词义的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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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的引申

一、教学目的

1.了解词义引申的一般规律;

2、掌握探求和确定词的本义的方法。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词义引申般规律;

教学难点:探求词本义的方法。

三、课时安排:2课时

四、教学过程

(一)什么是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1.本义:由于语言的产生历史难以具体确定,因而词的本义实际上是难以确定的。语言学上所说的本义,实际上是指由汉字字形所分析出来的意义,是字的本义。如果把文字看成是记录语言的符号,那么字本义只是词的一个较早的义项。

2.引申义:王宁先生《训诂方法论》:“引申是一种有规律的词义运动。词义从一点(本义)出发,沿着它的特点所决定的方向,按照各民族的习惯,不断产生新义或派生新词从而构成有系统的义列。这就是词义引申的基本表现。”通过引申方式所产生的新义就叫作引申义。

《韩非子·解老》:“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按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韩非说明“象”引申为“相象”的道理。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里有意识地解释词的引申义,如《说文》:“材,木梃也。”徐锴云:“木之劲直堪入于用者,故曰入山抡材,抡可为材者也。人之有材,义出于此。”说明何以由“木材”引申为“人材”之“材”。

本义是词义引申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并且本义的特点决定词义引申的基本方向。

(二)怎样辨析词的本义

汉字属表意文字,它的特点就是依义构形、以形表意。由于本义是从汉字字形分析出来的,所以,要从众多的义项中分辨哪个是本义时,最重要的依据自然是汉字的形体结构。对于象形、指事和会意字的本义,只要联系其早期形体去分析,一般较为容易确定。例如“奠”字,有“放置”“祭奠”“奠定”等义项。甲骨文上为“酋”,像酒壶,下为“丌”,像木几的侧面,整个字的构形是一个酒器放置于木几之上,所以“奠”的本义是放置。“羞”字有“进献”“精美的食物”“耻辱”“惭愧”等义项。根据其早期形体,像以手持羊之形,会进献之意,因此其本义应是“进献”。《左传·隐公三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

对于形声字,主要是根据汉字的形符来分析确定字的意义类属。例如“过”

有“经过”“超过”“过错”等义项,“过”字的形符是“辶(辵)”从“辵”的字大都跟行走有关,在“过”的几个义项中,跟行走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经过”,即其本义。还有,由于形声字声符大都表意,因此,也应该尽量联系声符来帮助判定本义,例如:

1.从“阜(阝)”之字义多跟土石有关:

(1)除,宫殿的台阶。《说文》:“除,殿陛也。从阜,余声。”《玉篇》:“除,

殿階也。”

(2)防,堤坝。《说文·阜部》:“防,隄也。从阜,方声。”声符“方”亦表义,“从阜,方声”实则会用土石筑成的长方形建筑之意。

(3)院,院墙,围墙。《尔雅·释宫》:“院,垣也。”

2.从“页”之字义多跟头有关。“页”即首的变体,《说文》:“页,头也。”例如:

(1)题,额。《说文·页部》:“题,頟也。从页,是声。”

(2)颂,容貌,仪容。《说文·页部》:“颂,皃也。从页公声。”而“容”则

为“颂”之借字。《说文》:“容,盛也。从宀谷。”本是动词。徐铉等注:“屋与谷皆所以容受也。”徐锴《系传》作“从宀,谷声。”可见声符“谷”亦表义也。

(3) 《说文·页部》:“願,大头也。从页,原声。”

(4)颁,大头。《说文·页部》:“颁,大头。从页,分声。”声符“分”有“大”

义。“从页,分声”即会“大头”之意。

3.从“弓”之字义多跟弓有关,例如:

(1)张,给弓安弦。《说文》:“张,施弓弦也。从弓,长声。”《老子》:“天之

道,犹张弓与?”“张弓”即给弓安弦。

(2)弛,放松弓弦。《说文》:“弛,弓解也。从弓,从也。”段注云:“弓解弦

也。从弓,也声。”

(3)彊,硬弓。引申为彊大。《说文·弓部》:“弓有力也。从弓,畺声。”

其他如“涧”“湾”“胖”“判”“枯”“鲸”“杈”“消”“销”“澭”“擁”

“咬”等一类形声字,其声符无不表义,利用其声符来确定字的本义是很有帮助的。如“鲸”字,声符“京”有大的意思,从鱼从京,即会大鱼之意。

根据形符还可以辨析字的性质类型,例如:

(1)“强”字,《说文·虫部》:“强,蚚也。从虫,弘声。”其本义是一种米

中的小黑虫。用作“彊大”之彊是假借字。

(2)听,笑的样子。《说文·口部》:“听,笑皃。从口,斤声。”笑跟口有关,

故从口。用作“聽”则是假借字。

(3)柄,斧的柄,也泛指器物的把。《说文》:“柄,柯也。从木,丙声。棅,

或从秉。”从柄的异体“棅”可知,正字应作“棅”,声符“秉”表义,因其可秉持,故叫作“棅”。而“丙”应是“秉”之假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字形得出的意义还得有文献用例来验证才能确认为本义。汉字的构形多有以具体表抽象的特点,如“高”字,以高房屋之形来表示“高”这个抽象的义项,本义并非高房屋。如“塵”字用“鹿行扬土也”来表示一般的“尘土”,本义并非鹿所扬起的尘土。

(三)词义引申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词义引申的一般规律,学界一般认为有四条:一是由个别到一般,二是由具体到抽象,三是由兼该到偏指,四是由实在到虚灵。

特殊规律,王宁先生及有关学者提到的,有“理性引申”,即因果、时空、动静、正反等引申。“联想引申”,即同状、同用、同所、通感等引申。“礼俗引申”,“语法引申”等。

1.因果引申

如“解”字的引申义“懈”,解的本义是分解动物的肢体,肢体解开的结果自然是松懈。又如“習”字,由“学习”义引申出“熟悉”义。

2.时空引申

时间和空间的概念密切相差,可相互引申。如“閒”字,由本义“缝隙”引申出“间隔”“间距”,“有间”。

3.动静引申

古人有动静相因的观念。动静引申是指动态的意义与静态的意义之间的相互引申。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引申规律。如“羞”字,既有“进献”义,因其所进献之物是精美食物,所以又有“食物”义。“具”的古字是双手放置鼎,会准备饭食之意,因此它又有“食物”义,如《冯谖客孟尝君》:“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草具”即粗劣的食物。又如“椎”字,《说文木部》:“椎,所以击也。”段玉裁注云:“器曰椎,用之亦曰椎。”因此有所谓“名动同字”之说。

4.施受引申

即发出动作与接受动作往往由同一个词表示。如“乞”,即有“讨”“求”义,又有“施”义。《汉书·朱买臣传》:“上计吏卒更乞丐之”,“居一月妻自刭死,买臣乞以其夫钱另葬之”。两个“乞”字都是“施予”的意思。

5.实虚的引申

即指词义由具体到抽象的引申。有的是因为词的使用范围扩大,词的外延增大而致内涵的缩小,也有些是因为实义被磨损,引起了词义的虚化。这种引申常常使动词、形容词变成介、连、副词,或使名词变为代词。例如“及”,郭沫若认为本义是“捕捉”,引申为“达到某处”,成为介词。如“及南郑,诸将行道亡者以十数。”“及诸河,则在舟中矣。”再到“达到某种程度”,如“伤未及死”。最后虚化为介词和连词。又如“固”(封闭)→坚固→坚持→一定、必然。“故”(古) →故旧→所以。“顾”(回头看)→但是→反而。

6.相似引申

事物的性质不同,但其形状、特征、用途等相似,可以相互引申,即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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