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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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寮步镇“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9年1月6日6时40分许,在东莞市莞樟路寮步镇金富路立交桥面路段,一辆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发生碰撞,重型厢式货车右后轮碾压到摩托车驾驶员,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2019年1月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寮步镇安全监管分局、寮步镇监察室、寮步镇总工会、寮步镇交警大队、寮步镇交通分局组成的寮步镇“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解放牌CA5120XYZPK2L5EA,发动机号:(略),车辆识别代号:(略),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94号305房,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07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25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07月26日,状态:查封,保险情况: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100万元)。经查,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近三年,共有10宗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放在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是家庭企业)内,由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仓库经理郑建清指派使用。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蓝色,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人为损坏,无法拓印,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黄国标驾驶。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黄健祥,男,汉族,户籍地址:广西贵港市,身份证号:(略),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12月13日,有效期始:2017年12月13日,有效期止:2027年12月13日。经查,黄健祥无道
路交通事故记录,近3年,共有5宗交通违法,共计5分,均已处理;经调查,排除其连续疲劳驾驶嫌疑。
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国标,男,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身份证号:(略),持准驾车型为B2E 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略),发证机关: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月20日,有效期始:2012年1月20日,有效期止:2022年1月20。经查,黄国标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录。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情况。
1.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经查,肇事车辆所在单位为: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0111576016267Q),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26日,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94号305房(仅作办公用),法定代表人为:许结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其他关联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关联单位为: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1427955X4),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04月15日,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
井镇凤凰大道一横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邓应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3.其他关联人员基本情况。
(1)郑建清。男,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仓库经理,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新隆镇,身份证号码:(略)。经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笔录证实,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事故时所载的货物由郑建清安排装载。
(2)邓应邦。男,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身份证号码:(略)。
(3)萧庆富。男,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日常货物的清点工作,户籍地址:四川省三台县,身份证号码:(略)。
(4)龙信绍。男,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安全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身份证号码:(略)。
(5)张可满。女,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财务,户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身份证号码:(略)。
据寮步镇交警大队对上述5名关联人员调查询问/讯问笔录反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员的情况如下:
(1)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与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夫妻关系,属于家庭式企业。据查阅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地址仅用于办公用途,相关货物、产品,以及涉事的货物运输车辆均存放在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内,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与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事务由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人员负责。
(2)因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与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夫妻关系,虽然涉事司机黄健祥与广州厚升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日常工作由两家公司共同安排。
(3)涉事车辆登记在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名下,根据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和《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出货单》显示,事故发生当天,涉事的粤AJ1246号重型厢式货车装载的货物为广州天正橡塑有限公司的货物,从广州市白云区运送至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星郎路20号家隆木业E栋,途径东莞市寮步镇。
(五)检验检测情况。
1.经交警部门采集肇事车辆驾驶人黄健祥、黄国标的血液送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检测,得到如下意见:两人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