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火炬系统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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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火炬系统安全
运行指导意见
(试行)
1总则
1.1 火炬系统是炼油生产中重要的安全环保设施之一。
为确保火炬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大炼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爱护,特制定本意见。
1.2 指导意见以现行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了系统内外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会及近年来火炬系统安全事故等内容,对设计、运行操作和检修理等部分内容做了强调和补充,以指导企业强化火炬系统安全运行治理,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
1.3 除专门讲明外,指导意见中火炬系统范畴要紧是装置界区以外的火炬气排放和回收等系统。
2 一样要求
2.1 随着装置规模大型化、炼油复杂系数提升和临氢装置能力增加,紧急情形下进入火炬系统的燃料气量大幅度提升,千万吨炼油企业的设计紧急泄放量已达到1000t/h以上,炼油火炬系统运行风险加大,火炬系统治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2.2 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的本质安全治理,加大日常爱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火炬气的回收,做到正常生产过程中火炬不燃烧排放。
2.3 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运行治理,制订火炬系统运行治理制度,明确落实日常操作、巡回检查、检修爱护、岗位培训等治理要求和责任。
2.4 火炬系统是易燃、易爆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易发部位,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现场的安全作业治理,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的有关规定。
2.5 新建炼油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的建设,火炬系统设施应配置齐全,采纳成熟工艺路线和可靠厂家设备设施;改扩建炼油项目应充分考虑火
炬系统配套建设,排除能力瓶颈,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同时要注重对老系统的完善工作。
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在投产1年后应与有关单位共同对火炬系统进行安全专项评估。
2.6 应加大火炬系统动改治理,任何改造变更需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并做好记录。
2.7 应组织做好火炬系统危害识不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形下应点燃所有长明灯,并加大对长明灯燃烧情形的监测。
3火炬系统设施
3.1火炬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该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其它有关标准。
3.2 火炬气管网
3.2.1 管网能力应满足工艺装置、压力容器等在正常生产、开停工和各种事故状态下气体的安全、环保排放需要。
3.2.2 多个工艺装置共用的火炬气排放管网,应保证在最大排放量时背压值最小的装置能顺利排放。
3.2.3 炼厂工艺装置较多、各装置的排放压力相差较大,专门是装置中有加氢裂化、加氢处理等临氢高压装置时,宜按照压力等级分不设置高压、低压排放管道。
酸性气排放管道应单独设置。
3.2.4 多套火炬系统之间若需切换作业的,火炬之间切换连通线接口应当设置在水封罐前,管线上应当设置双切断阀,中间加盲板并配备必要的放空吹扫设施。
3.2.5 对可能显现携带液态烃类介质排放入管道的装置及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a 设计中应在这些部位选用具有一定抗冲击力、耐低温的材料,管道上的焊缝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b 装置或储罐区域应当设有蒸发器和分离系统,将分离出液体后的气相烃排入火炬系统。
c 不能满足“a”要求的装置或储罐出口管线宜设置加热设施,将介质升温到材料许可温度后进入火炬气管网。
3.2.6 火炬气的流速达到音速后,会发动气阻现象,从而引起管道振动和流体噪音。
为保证火炬气的安全排放,管道出口处流速马赫数应<0.7;可能显现凝液的火炬气排放管道末端气体流速马赫数应≤0.5。
3.2.7 为幸免管道在事故放空或停工吹扫时振动损坏,应在管道两个固定点安装全方位限位支架。
3.2.8 火炬气排放管道应架空敷设,设计中应优先选用自然热补偿,若采纳 型补偿器进行热补偿,补偿器宜水平安装。
3.3 水封罐及阻火器
3.3.1 采纳SH 3009-2001设计的带挡液板型式的卧式水封罐应保证有效水封水量满足要求。
3.3.2 水封高度应能满足极端工况下(流量大、温度高)水封不被破坏,有效水量应能满足水封罐入口管线立管3m以上高度的充液量。
3.3.3 水封罐(酸性气水封罐除外)应当设置U形溢流管,溢流管水封高度应≥1.75倍罐内气相空间的最大操作压力(表压,m水柱),溢流管直径应≥DN50。
3.3.4 溢流水宜密闭接入含油污水系统或含硫污水系统,密闭排放的溢流管上应当设置视镜。
3.3.5 水封罐补水量应能满足大排气量情形下的补水需要,宜安装操纵阀实现远程操纵。
3.3.6 水封罐前管道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补气措施,坚持正压(≥150 mm水柱)以排除负压对系统的阻碍。
3.3.7 采纳阻火器作为防回火措施的,阻火器应选用阻爆轰型阻火器。
3.4 密封器
3.4.1 火炬系统应配置速度型密封器或分子型密封器等设施,以减少用于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吹扫气体的用量。
3.4.2 选用分子型密封器时,材料等级应不低于火炬筒体选材;选用速度型密封器时,材料应与火炬燃烧器材料一致。
3.4.3 分子型密封器钟罩焊接强度应能承担事故状态下大流量火炬气的冲击。
3.5分液罐
3.5.1 卧式分液罐内最大存液量应≤30分钟凝液泵的排量。
3.5.2 凝聚液输送泵宜采纳人工启泵,并应当设置低液位联锁停泵。
3.5.3 罐体应当设置温度、液位和压力监测外表,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
3.6火炬头及筒体
3.6.1 火炬头应满足装置正常操作和开停工时无烟燃烧需要,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及使用寿命,其上部设计温度应≥1200℃。
3.6.2 火炬头上部3m部分的材料和部件应选用ANSI 310S材料,3m 以下部分可使用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3.6.3 正常操作工况(包括开工、停工)下火炬头产生的地面最大噪音应≤85dB,最大排放工况时应≤115dB。
3.6.4 火炬头出口处气体最大流速的马赫数应≤0.5;酸性气火炬头出口气体流速马赫数应≤0.2。
3.6.5 火炬对周围区域的辐射热强度取值应执行SH3009和GB50160的规定。
3.7长明灯及点火设施
3.7.1 长明灯应保证在紧急事故状态下排放到火炬的火炬气能及时燃烧。
3.7.2 差不多配置要求
a
b 点火器应当设置高空电点火器和爆燃式地面点火器(备用),并配备不间断电源。
高空电点火器的数量应与长明灯的数量相同;爆燃式地面点火器宜每座火炬设置1台,引火管宜从点火器至每个长明灯单独设置。
c 燃料气管道(进长明灯和点火器前)的过滤器宜并列设置,以利于切换清洗,防止堵塞管道和节流孔板。
d 每支长明灯火焰监测方式许多于2种,且不得全部采纳地面火焰监测方式。
3.7.3 长明灯处于长燃时的配置要求
a 长明灯应选用节能型,其单支长明灯消耗燃料气量≤4Nm3/h。
b 长明灯燃料气供气管道主管上应当设压力调剂阀,燃料气源的压力应≥0.35MPa,压力调剂阀后的压力宜稳固在0.2MPa;每支长明灯的燃料气管线应从火炬底部起单独引入。
3.7.4 长明灯日常熄灭时的配置要求
a 自动点火操纵系统应按照长明灯数量配置齐全。
b 自动点火的操纵信号宜选用水封罐前压力和温度或重要装置事故放空信号,操纵信号源不宜少于2种。
c 长明灯燃料气应当设低压报警。
3.8气柜及压缩机
3.8.1 气柜容量≥10000 Nm3时宜采纳干式气柜。
3.8.2 气柜容量选择应按照正常生产时排入系统的可燃气体总量核定。
总量≥5000 Nm3/h时,宜选用20000 m3~30000 m3气柜。
3.8.3 火炬气排放总管应当设温度和压力检测外表,检测点宜设在距离火炬气回收支线阀前≥100米的位置,并与回收支线阀及气柜根部进气阀联锁。
3.8.4 气柜应当设置压力和活塞(或活动盖顶)高度检测外表,并与气柜根部进气阀和压缩机停机信号联锁。
3.8.5 当火炬气中含有粉尘、杂质时,气柜入口应当设置粉尘过滤器或水洗措施。
3.8.6 气柜根部进气阀宜选用气动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及时关闭。
3.9各企业应逐步完善火炬系统计量和监测手段,要紧工艺装置界区进排放管道前宜设置流量计。
3.10 消音器等辅助设施的选材应符合SH 3059的规定,并与安装位置的压力等级相匹配。
3.11地面火炬各分级管道上的操纵阀应当设置爆破针阀或爆破片旁路,当各分级管道前的最大承诺背压值较低时,旁路上宜选用爆破针阀。
分级操纵阀的阀后应当设置凝液排放管道,以回收凝液。
封闭式地面火炬燃烧室内侧应有耐火爱护衬里,燃烧室外侧温度应≤60℃。
4运行爱护治理
4.1企业应当设置火炬操作岗位,制订火炬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
4.2 严禁将液态烃、重质烃以及高沸点的可燃液体、腐蚀性物料、空气、富氧及水蒸汽排入火炬系统。
4.3 长明灯治理
4.3.1 高压加氢装置排放火炬和酸性性火炬的长明灯宜保持长燃。
4.3.2 长明灯长燃时,日常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a 加大长明灯运行治理,操纵好长明灯燃料气压力,确保压力处于正常操纵范畴内。
b 长明灯燃料气宜选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气。
使用燃料气时,含硫燃料气宜通过脱硫处理,并定期清洗过滤器。
c 长明灯喷嘴应定期清洗,至少每3个月组织1次长明灯系统蒸汽、氮气吹扫,以防止喷嘴堵塞。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逐个喷嘴清洗的方法,期间其它长明灯应保持燃烧状态。
d 加大燃烧状态监控,并定期对长明灯点火系统进行试验。
4.3.3 长明灯长期处于熄灭状态时,日常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a 确保点火设施完好、投用。
高空点火系统故障情形下应点燃长明灯。
b 应定期对高空点火系统和地面点火系统进行点火试验,点火试验至少每周1次,并将检查和测试情形做好记录。
c 高空点火器不宜频繁使用,每次点火时刻≤30s,点火成功后要迅速关闭燃料气阀。
点火顺序应先点火后供燃料气。
d 高压发生器测试过程中应保证高压发生器外壳接地良好,连续打火时刻不宜超过10分钟,且严禁在禁火区进行。
4.4密封器治理
4.4.1 密封器吹扫气体流速应保证火炬出口流速大于安全速度。
采纳速度型密封器时,吹扫气体流速≥0.012m/s;采纳分子密封器时,吹扫气体流速≥0.003m/s。
对高速燃烧或宽爆炸特性介质(含氢气、乙炔和环氧乙烷等气体),采纳速度型密封器时流速≥0.03m/s;采纳分子型密封器时流速≥0.0 1m/s。
4.4.2 密封器吹扫气体宜使用氮气,流量操纵应使用限流孔板,不得使用阀门。
4.4.3 分子密封器内积液应及时排除,脱液不畅时要及时疏通。
脱液宜采纳U形溢流管方式。
若选用脱液阀,脱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关闭脱液阀,严禁脱水阀常开、空气上窜引发回火闪爆事故。
4.5 蒸汽治理
4.5.1 中心管抬升蒸汽、引射蒸汽与消烟蒸汽的管道应加大脱水治理,并保持蒸汽操纵阀后的管道处于热备状态,防止产生水击。
4.5.2 应按照火炬气排放量及时调整蒸汽量,防止显现冒黑烟现象。
4.6气柜及压缩机治理
4.6.1 加大对气柜运行过程的监控,落实好防雷电措施。
外表及联锁系统应定期试验,现场指示与操纵室外表显示偏差较大时应及时处理。
4.6.2 气柜升降速度不宜过快,如20000Nm3气柜升降速度应≤2m/mi n。
4.6.3 气柜运行过程中严禁打开运行高度以下区域的柜壁门。
4.6.4 严禁蒸汽进入气柜内部,幸免损害气柜内外密封膜。
4.6.5 气柜排凝应采纳密闭方式。
4.6.6 加大压缩机的日常运行爱护治理,减少故障率。
螺杆压缩机入口宜设置大型过滤器。
应定期清洗压缩机入口过滤器、柴油和润滑油过滤器。
4.7水封罐治理
4.7.1 水封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能满足排放系统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有效阻止火炬回火,并确保排放气体在事故排放时能冲破水封排入火炬;
b 含有大量氢气、乙炔、环氧乙烷等极速燃烧特性介质火炬气,水封高度应≥300mm;
c 火炬气密度<空气密度时,水封高度应≥200mm;
d 火炬气密度≥空气密度时,水封高度应≥150mm。
4.7.2 水封罐应按照压力容器进行治理。
4.7.3 酸性气水封罐和其它没有采纳溢流型的水封罐应定期换水。
4.7.4 含硫污水应密闭排放,禁止排入其它污水系统。
4.8防腐蚀治理
4.8.1 火炬筒体和塔架外表面应定期进行外防腐处理。
蒸汽管线的外保温宜采纳铝皮且每隔1米设置一个防松环,防止运行中显现保温脱节现象和保温层进水。
4.8.2 应定期开展火炬系统管道和容器的腐蚀检测,并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4.9开停工及事故治理
4.9.1 企业应高度重视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火炬安全运行治理,装置开停工前应及时点燃长明灯。
4.9.2 加大开停工过程中工艺装置排放治理,严禁液态烃类等易汽化液体进入火炬系统,导致设备及管道因急冷损坏引发事故。
4.9.3 加大开停工期间火炬系统脱水、排凝作业治理,防止水击、系统憋压及下“火雨”。
4.9.4 开停工过程中应细化密闭吹扫置换方案,严禁空气窜入火炬系统,同时要操纵好气体置换量,幸免冲击火炬系统。
4.9.5 蒸汽吹扫过程中,可采纳操纵蒸汽出装置温度(≤120℃)、多次吹扫等方式操纵好吹扫蒸汽量,同时要防止吹扫终止后因系统管线温度下降而显现负压的情形。
4.9.6 酸性气放火炬后,没有伴热线的酸性气管道应及时用燃料气对系统管道进行置换。
4.9.7 应监控好系统压力变化情形,及时调剂补压措施坚持火炬系统微正压。
4.10检修理治理
4.10.1 火炬系统应与主体装置同步安排大修。
火炬系统完好投用前,主体装置不得进入开工程序。
4.10.2 火炬切换检修时应尽可能缩短时刻,降低风险。
4.10.3 检修前应组织制订检修方案,检修方案除明确设备检修具体要求外,还应包括组织指挥、装置平稳运行操作要求、燃料气平稳安排、安全环保措施等。
检修期间严禁对生产进行较大调整,运行火炬应点燃长明灯。
4.10.4 更换阀门、加盲板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空气进入火炬系统,幸免发生自燃闪爆事故。
4.10.5 加装盲板、更换垫片等作业过程中,应执行防火防爆和防止硫化氢的有关规定,管内积存气体吹扫散发洁净后,力争在最短的时刻内完成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有消防气防人员在场。
4.10.6 高空点火装置、火炬筒体和火炬头进行检修时应确保断电,并确认无残余电压后方可进行作业。
检修终止前不得进行送气、送电操作,防止烧伤、触电事故发生。
4.10.7 火炬检修时应先提升水封罐的水封高度,并在水封罐出口加装盲板。
4.10.8 火炬检修后应对自动点火系统逐路测试,对长明灯燃料气管道逐条置换,确保点火设施可靠和长明灯燃料气管道畅通。
4.10.9 应充分重视施工质量治理,焊缝质量要符合要求、管道内不能有固体残留物等。
4.10.10 应做好设计资料、检修作业记录和设备档案等建档归档工作。
4.11“防冻防凝”治理。
4.11.1 严禁冬季停送火炬爱护蒸汽,蒸汽量不宜过小,幸免冷凝水集结造成系统憋压。
4.11.2 冬季水封罐应保持补水状态,防止结冰。
冬季气温低时应及时打开密封器防冻伴热蒸汽、加大密封器排凝。
5瓦斯平稳治理
5.1企业应建立瓦斯平稳专项治理制度。
在组织和调整生产方案时应统筹兼顾系统瓦斯平稳,实现瓦斯系统“定量调度”和“事先调度”,确保正常生产中主火炬不燃烧。
5.2应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瓦斯系统优化和监测治理水平,高低压瓦斯管网流量、压力、气柜高度、回收压缩机开停状态、火炬燃烧情形等要紧运行参数和信号应传送至操纵室和生产调度部门,便于生产部门把握瓦斯系统实时状态,及时调度组织做好瓦斯平稳。
5.3火炬排放应实行申报治理。
正常生产中生产装置向火炬系统排放火炬气应由生产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各工艺装置应事先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排放;安全阀起跳或其它生产专门造成火炬气紧急排到火炬系统时,有关工艺装置应及时主动向生产部门汇报。
5.4建立火炬系统运行治理台帐和考核机制,做好火炬系统运行状况和火炬气燃放火炬缘故、排放部位、排放量和排放时刻等记录,并进行考核。
5.5 应做好火炬系统运行数据的积存和分析工作,提升技术治理水平。
如建立火炬气柜气体数据台帐,定期对气体成分进行跟踪分析。
6安全环保作业治理
6.1现场作业前应组织好作业内容和现场危害识不及风险评估,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2从事下列作业,应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治理规定》,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
作业时应至少2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6.2.1 火炬管网、火炬筒体、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的脱水排凝、换水作业。
6.2.2 酸性气、瓦斯、液态烃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采样。
6.2.3 含有酸性气和瓦斯介质的管线、容器和机泵的泄漏检查。
6.2.4 气柜日常爱护及更换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
6.2.5 泵送或气压凝缩油作业。
6.3凝缩油压油等现场作业时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需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加大现场监护。
6.4火炬筒体、火炬头和高压点火器检修理等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治理规定》,防止硫化氢中毒、触电和坠落事故。
6.5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检修理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规定》。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进行隔离,不得以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6地面火炬正常运行更换爆破片时应关闭爆破片前后阀门,对爆破片前后阀门中管线吹扫完毕、现场硫化氢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装置停工检修前后应做最大负荷排放试验。
地面火炬本体应实现封闭治理。
7附则
7.1 除以上要求外,其它内容应按照设计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2 指导意见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镇海炼化分公司、长岭分公司和高桥分公司等共同完成。
炼油事业部负责讲明。
主题词:印发火炬意见通知
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