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火炬系统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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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火炬系统安全
运行指导意见
(试行)
1总则
1.1 火炬系统是炼油生产中重要的安全环保设施之一。为确保火炬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大炼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爱护,特制定本意见。
1.2 指导意见以现行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了系统内外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会及近年来火炬系统安全事故等内容,对设计、运行操作和检修理等部分内容做了强调和补充,以指导企业强化火炬系统安全运行治理,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
1.3 除专门讲明外,指导意见中火炬系统范畴要紧是装置界区以外的火炬气排放和回收等系统。
2 一样要求
2.1 随着装置规模大型化、炼油复杂系数提升和临氢装置能力增加,紧急情形下进入火炬系统的燃料气量大幅度提升,千万吨炼油企业的设计紧急泄放量已达到1000t/h以上,炼油火炬系统运行风险加大,火炬系统治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2.2 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的本质安全治理,加大日常爱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火炬气的回收,做到正常生产过程中火炬不燃烧排放。
2.3 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运行治理,制订火炬系统运行治理制度,明确落实日常操作、巡回检查、检修爱护、岗位培训等治理要求和责任。
2.4 火炬系统是易燃、易爆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易发部位,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现场的安全作业治理,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的有关规定。
2.5 新建炼油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的建设,火炬系统设施应配置齐全,采纳成熟工艺路线和可靠厂家设备设施;改扩建炼油项目应充分考虑火
炬系统配套建设,排除能力瓶颈,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同时要注重对老系统的完善工作。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在投产1年后应与有关单位共同对火炬系统进行安全专项评估。
2.6 应加大火炬系统动改治理,任何改造变更需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并做好记录。
2.7 应组织做好火炬系统危害识不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形下应点燃所有长明灯,并加大对长明灯燃烧情形的监测。
3火炬系统设施
3.1火炬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该规范未作规定的可执行其它有关标准。
3.2 火炬气管网
3.2.1 管网能力应满足工艺装置、压力容器等在正常生产、开停工和各种事故状态下气体的安全、环保排放需要。
3.2.2 多个工艺装置共用的火炬气排放管网,应保证在最大排放量时背压值最小的装置能顺利排放。
3.2.3 炼厂工艺装置较多、各装置的排放压力相差较大,专门是装置中有加氢裂化、加氢处理等临氢高压装置时,宜按照压力等级分不设置高压、低压排放管道。酸性气排放管道应单独设置。
3.2.4 多套火炬系统之间若需切换作业的,火炬之间切换连通线接口应当设置在水封罐前,管线上应当设置双切断阀,中间加盲板并配备必要的放空吹扫设施。
3.2.5 对可能显现携带液态烃类介质排放入管道的装置及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a 设计中应在这些部位选用具有一定抗冲击力、耐低温的材料,管道上的焊缝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b 装置或储罐区域应当设有蒸发器和分离系统,将分离出液体后的气相烃排入火炬系统。
c 不能满足“a”要求的装置或储罐出口管线宜设置加热设施,将介质升温到材料许可温度后进入火炬气管网。
3.2.6 火炬气的流速达到音速后,会发动气阻现象,从而引起管道振动和流体噪音。为保证火炬气的安全排放,管道出口处流速马赫数应<0.7;可能显现凝液的火炬气排放管道末端气体流速马赫数应≤0.5。
3.2.7 为幸免管道在事故放空或停工吹扫时振动损坏,应在管道两个固定点安装全方位限位支架。
3.2.8 火炬气排放管道应架空敷设,设计中应优先选用自然热补偿,若采纳 型补偿器进行热补偿,补偿器宜水平安装。
3.3 水封罐及阻火器
3.3.1 采纳SH 3009-2001设计的带挡液板型式的卧式水封罐应保证有效水封水量满足要求。
3.3.2 水封高度应能满足极端工况下(流量大、温度高)水封不被破坏,有效水量应能满足水封罐入口管线立管3m以上高度的充液量。
3.3.3 水封罐(酸性气水封罐除外)应当设置U形溢流管,溢流管水封高度应≥1.75倍罐内气相空间的最大操作压力(表压,m水柱),溢流管直径应≥DN50。
3.3.4 溢流水宜密闭接入含油污水系统或含硫污水系统,密闭排放的溢流管上应当设置视镜。
3.3.5 水封罐补水量应能满足大排气量情形下的补水需要,宜安装操纵阀实现远程操纵。
3.3.6 水封罐前管道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补气措施,坚持正压(≥150 mm水柱)以排除负压对系统的阻碍。
3.3.7 采纳阻火器作为防回火措施的,阻火器应选用阻爆轰型阻火器。
3.4 密封器
3.4.1 火炬系统应配置速度型密封器或分子型密封器等设施,以减少用于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吹扫气体的用量。
3.4.2 选用分子型密封器时,材料等级应不低于火炬筒体选材;选用速度型密封器时,材料应与火炬燃烧器材料一致。
3.4.3 分子型密封器钟罩焊接强度应能承担事故状态下大流量火炬气的冲击。
3.5分液罐
3.5.1 卧式分液罐内最大存液量应≤30分钟凝液泵的排量。
3.5.2 凝聚液输送泵宜采纳人工启泵,并应当设置低液位联锁停泵。
3.5.3 罐体应当设置温度、液位和压力监测外表,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
3.6火炬头及筒体
3.6.1 火炬头应满足装置正常操作和开停工时无烟燃烧需要,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及使用寿命,其上部设计温度应≥1200℃。
3.6.2 火炬头上部3m部分的材料和部件应选用ANSI 310S材料,3m 以下部分可使用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3.6.3 正常操作工况(包括开工、停工)下火炬头产生的地面最大噪音应≤85dB,最大排放工况时应≤115dB。
3.6.4 火炬头出口处气体最大流速的马赫数应≤0.5;酸性气火炬头出口气体流速马赫数应≤0.2。
3.6.5 火炬对周围区域的辐射热强度取值应执行SH3009和GB50160的规定。
3.7长明灯及点火设施
3.7.1 长明灯应保证在紧急事故状态下排放到火炬的火炬气能及时燃烧。
3.7.2 差不多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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