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采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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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采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
陷区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采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采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
用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规范采煤沉陷区建设行为,根据《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现就加强采煤沉陷区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在采煤沉陷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