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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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发[2016]5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4

【实施日期】201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抚顺市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1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和部署,发挥民营企业在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美丽抚顺中的作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举措,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民营经济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创新能力、激发创业活力重要推动作用,通过落实政策、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和搭建平台等手段,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重点培育的民营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发展,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全面改善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办事拖沓等现象,打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体贴到位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市编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2.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对企业一视同仁,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做到规则公平、机会均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意见,加速我市

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步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3.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国有企业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在推进国企改组改制、主辅分离、服务外包过程中,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股份制改造。(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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