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航空自由化政策和法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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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航空自由化政策和法律的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在国内外航空自由化的历程和现状,明确提出了我国应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开放航权、实行航空运输自由化的必要性。从政策和法律机制两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保障积极、渐进、有序地实施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进程。
【关键词】航空自由化;航空政策;法律机制;多边体制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步伐愈来愈快。这种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强与世界的经济往来,必须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进程。要加速与世界的经济往来和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必须具备安全、快捷、舒适、方便的交通条件。第五航权的开放,外航飞机的进入,内航飞机“对等”地飞出,架起了更多通向世界各地的空中桥梁,使我国与世界往来的空间更加广阔。
一、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需要我国航空业自由化发展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航空运输的自由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为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对外航权的开放速度正在加快。近年,厦门、南京对新加坡航空公司开放少量第五航权。随后,民航总局同意海南开放第三、四、五航权,成为中国第一个开放部分航权的试点省份。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申请开放航权。(注:航权:最早也称为空中自由或空中权利。1944年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了五种航权:第一种航权:越过而不降停的权利;第二种
航权: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第三种航权: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第四种航权: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第五种航权:装载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第三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在后来的芝加哥会议上,航空运输专家又在前五种航权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另外三种航权:第六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的经过其本国领土的运营的权利。它是第三、第四种航权的有效结合。第七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运营,而其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都不在本国领土内的权利。第八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他国领土的两点之间进行运营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为国内运载权。)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民航总局在我国国际运输管理领域逐步引入和推进自由化:在航空公司商务活动方面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从事中外航空器的维修业务。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在指定空运企业数量、通航地点、飞行班次、航空货运、外商对航空公司投资比例等方面,逐步放松管制。这些自由化措施,对于活跃和开发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推动我国空运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很多国家实行航空自由化政策,周边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国际和地区航空枢纽,分流我国的国际客货源,制约了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以至影响国家经济、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顺应航空运输自由化趋势,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实施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进程。
国际民航组织统计,各地签订或修改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70%包含自由化内容。签订市场准入完全自由化为特征的“天空开放”航空运输协定的国家中,60%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关系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签订地区性多边自由化航空运输协定,在10个国家集团或经济区域内实现了市场开放,涉及100多个国家,分布于欧洲、南美洲、非洲、中东、亚洲。
从人口资源来讲,旅游业的发展会给航空运输提供充足的市场,特别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政局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将推动民航运输业快速发展。此外,中国的航空运输政策也面临着一个调整和对外开放的问题。加入WTO后,中国应融入世界经济中去,而民航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航班会越来越多,航权也会越来越宽松。美国1978年开始在国内实行航空运输自由化政策,欧洲各国也达成协议,确定将来由欧盟统一代表欧盟成员国与外国谈判航空公司指定标准条款,使欧盟成员国的航空公司可以从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飞到中国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航空运输业早已处于航空自由化的环境中。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国家在改革和放的政策上,正由原来较多考虑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实力比较弱小、强调对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保护,转向全面综合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业利益和航空运输企业三者利益来规划和实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开放。
二、航空自由化潮流中的航空政策
航空政策是一个国家航空主管当局自己制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政策,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