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结合中小学教师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层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在符合《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学校竞聘条件下,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参加竞聘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洪教人字[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6〕26号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中心),驻昌各有关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一)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岗位晋级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岗位晋级方案职称聘任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依制度办事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类别等级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3个级别: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三个级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岗位。
四、竞聘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评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在正常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全校在编在岗(包括支教、调动等特殊情况)教职工。
3、应具备所竞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
五、聘任的实施步骤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自愿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XX中学岗位聘用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与参评人员无直接利害关系。
2、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条件,由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查报名者的资格,确定有效竞聘名单。
3、考核评聘:根据领导小组考评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评定,按不同岗位类别进行打分考评。
4、张榜公示:对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岗位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填写《XX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按规定上报核准、备案。
6、上报审批后,按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六、职称晋升评分方法(一)申报条件教师所申报的晋级岗位必须满足《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中相应职称资格条件。
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师德师风等五个方面,若不具备则不能申报。
(二)考核项目计分标准1、资历分计算(1)教龄分:每年计1.5分;(2)学历分:大专学历2分,本科学历4分,研究生学历6分(研究生结业视为等同本科)(3)资历分:取得资历每年1分(4)考核计分中级计算近三年,高级计算近四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1分/次(5)承担课题①国家级立项6分、省级立项4分、市级立项2分;②国家级结题10分、省级结题8分、市级结题5分;注③课题负责人取得对应分值,负责人后3人分值减半,其余再减半。
关于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您关注什么?

关于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您关注什么?作者:来源:《江西教育A》2016年第08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工作。
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目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等,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条件、适用范围,如何评聘操作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对象: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职教师,均应按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进行过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上述对应关系保留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学校统一收集过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需经本人核对签字,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文件一

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文件一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文件一是一份针对教师职称评定的文件,它具体规定了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以下将对该文件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该文件明确了教师职称的种类和评定条件。
根据该文件,教师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等级。
而要获得对应的职称,教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例如,对于初级职称,要求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业绩。
对于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则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能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
其次,文件强调了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流程。
教师申请职称评定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机构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资格初审和面试。
这么一个流程是为了保证评定的公正和准确性。
该文件还规定了教师职称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系统。
评分指标包括教学成果、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影响力等。
评分系统通过给不同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运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教师的表现进行评估,最终得出职称评定的等级。
在教师职称评定的过程中,文件还强调了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
评审机构需要公示评审标准和评审过程,确保申请者能够了解整个评定的流程和要求。
评审机构也需要遵守中立、独立、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总结来说,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文件一是一份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明确了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系统,并要求评审机构遵守透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它也对教师职称评定的规范和有效性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背景和意义为了不断提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江西省决定进行职称制度试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本次试点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职称制度,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教师队伍的优化和专业发展;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给予教师合理的职称晋升机会。
二、评审标准和流程1.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授课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教育教学研究: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材、教案、论文等方面的质量和数量。
(3)教学管理能力:考核教师在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4)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2.评审流程:(1)报名阶段:教师根据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阶段:由专家组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阶段:由专家组组织面试,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终审阶段:综合考察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形成评审结果。
三、举措和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和评审的公正性,江西省将采取以下举措和措施: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2.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选聘有丰富教育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专家来担任评审专家,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评审材料的电子化,并提供在线服务,方便教师进行报名和查询评审结果。
4.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广大教师了解试点政策和职称评审办法,提高教师对职称制度的认识和支持度。
5.加强政策保障:根据评审结果,及时给予教师相应的职称晋升和待遇提升,并为教师提供合适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机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6]1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通知(洪教宣字〔2016〕16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直各学校(单位),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市管社会力量办中小学:为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幸福观和待遇观,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树标杆、立榜样,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6-9月组织开展南昌市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与名额(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在南昌市教育系统工作满10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广泛认可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一线专任教师(周课时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
(二)评选名额各县区中小学校推荐评选校“年度教师” 1名,根据管理权限作为上一级的“年度教师”候选人,各县区评选县区“年度教师” 1名;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推荐评选校“年度教师” 1名,作为片区“年度教师”候选人,各片区评选片区“年度教师”1名;各县区“年度教师” 12名,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片区“年度教师”3名,全市共15名“年度教师” 候选人参加评选;全市评选产生南昌市“年度教师”1名、南昌市“年度教师”提名奖4名、南昌市“年度教师”入围奖10名。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南昌市“年度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热爱生活;精力充沛,富有激情,忘我投入,无私奉献;学识扎实,理念先进,综合素养高,表达能力强;勤于学习,精于研究,勇于创新,乐于合作;善于激发学生潜能,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赞赏、同行认可、社会好评。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导语: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终于出台,应届毕业生小编带你去看看!教育部正式公布《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详见下文。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文件一

一、背景介绍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条例》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该文件为教师的职称评定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对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教师职称政策的调整1. 职称评定标准的修订2016年50号文件对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将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不再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数量等“硬指标”,这一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
2. 职称评定程序的简化文件还对职称评定的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减少了教师申报职称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大大减轻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增加了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对教师队伍的影响1. 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和提高新的职称评定标准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这样一来,教师们将更加重视自身的继续学习和专业提高,不再满足于仅仅追求论文数量,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 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新职称评定标准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之中,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质量和更多的学术成果。
3.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全面的评定标准和简化的评定程序将使得教师队伍中真正有教育热情、具备扎实教学基本功和勤奋务实的教师脱颖而出,有助于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四、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启示1. 强调教学质量新的职称评定标准加大了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这对学校提高教学管理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 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文件的颁布促使学校更加注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有助于激励学校开展更多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3.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新文件的颁布,将使得学校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营造更好的教学环境和发展氛围,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
五、总结2016年50号《教师职称条例》文件的颁布,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和学校教学管理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2日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引言自2018年起,江西省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教师职称评审是此项工作的关键一环。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审办法。
评审条件师德表现教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现和职业操守。
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勤勉工作,能够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教学工作教师应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业绩。
教学业绩应体现在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效果应该符合教学科研领域的前沿水平。
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要符合中国教育科研网规定的学科分类标准,权威性和先进性较强,取得的效果应该符合教学科研领域的前沿水平。
评审流程评审申请教师应在评审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内提交申请。
评审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者驳回。
评审材料教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任课学科、授课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师德表现等方面。
评审机构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或者驳回。
评审考核评审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
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师德表现和学术研究水平,专家应进行编制评估报告,对教师的评审结果作出建议。
评审机构应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教师的评审结果。
评审决定分为职称升格、职称维持和职称降低三种情况。
评审机构应公布评审决定,并给出理由。
评审结果的效力职称升格教师评审结果如果为职称升格,应发放相应的教师职称评审证书,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职称的备案登记。
职称维持教师评审结果如果为职称维持,应给予该教师相应的鼓励和表彰,并记录其职称评审结果在个人档案中。
职称降低教师评审结果如果为职称降低,应该给予该教师相关的处分和警示,并注销其相应的教师职称评审证书。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
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2。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
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作者:————————————————————————————————日期:2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人字[2016]2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6〕26号)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中心),驻昌各有关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一)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教研人员需2次)。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示范引领方面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
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