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质押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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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质押贷款(流程范例) 仓储质押贷款是指本公司针对企业的资金需求,通过严格细致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有效仓储物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向协作银行推荐贷款,并由本公司合作的监管机构提供质物监管服务。分企业自有仓库及担保公司仓库两种形式。
1、选用企业自有仓库:
* 企业须提供监管机构派驻的2-5名(视监管情况定人数)监管员的食宿;
* 企业须提供电脑一台及宽带上网设备;
* 监管机构派驻的监管员接管仓库,以最低限额方式进行监管,每一笔货物进出仓库都要经监管员登记。当仓库储存量高于最低限额时,监管员只需进行进出登记;当仓库储存量低于最低限额时,企业必须还款或将其它等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入库后才能出货;
* 监管员接管企业仓库后按合同放款。
2、选用担保公司仓库:
* 把货物运到担保公司仓库,过磅验货入库,然后按合同放款;
* 企业还款后到担保公司仓库提货。
一、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
法人;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物的生产、使用和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质押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4、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二、可以接受为质押物的存货主要包括:
1、黑色金属(钢材为主)
2、有色金属(铝、锌、铜)
3、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燃料油等)
4、能源(煤)
5、粮食(标准仓单类的小麦、大豆、玉米)
6、未上牌汽车(中高档品牌小汽车)
7、家电产品(大型、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所生产)
8、木材(进口保质原木)
注:1-3类的质押率一般为70-80%,4-8类的质押率不高于70%。
三、质押物的价格确定
1、原则上以厂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价格为依
据;
2、对于厂商未即时开具发票的,原则上以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签定的购销合同上约定的价格为依据;
3、企业自产商品,一般以不含税的市价与出厂价按孰低法确定;
4、参考近6个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后,由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确定。
四、业务流程
1、企业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资料;
2、本公司与企业签订《仓储质押贷款委托代理协议书》;
3、本公司整理资料并及时向协作银行递送;
4、银行与监管机构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企业与监管机构签订《仓储合同》;
6、企业向监管机构交付仓储物,并提供有关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数量、型号及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监管机构按照《仓储合同》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若一致,监管机构向企业出具仓单;
7、接银行通知后本公司安排企业与银行、监管机构签订《仓单质押合同》;
8、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9、银行放款。
五、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卡(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
4、与供货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5、已经审计的上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6、近期税务缴纳记录或相关划销售发票;
7、质押物介绍资料(质检单、价格认定材料);
8、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