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
然而,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行为,因其涉及个人隐私、名誉等问题,近年来引发了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人肉搜索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人肉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人肉搜索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借助网民的力量,对特定个体进行信息搜集、传播和讨论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个人隐私、名誉等敏感问题。
2. 特点(1)匿名性:人肉搜索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匿名发表意见,这使得部分网民敢于说出真实想法。
(2)群体性:人肉搜索往往涉及大量网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3)快速性: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搜集到相关信息,提高信息传播速度。
(4)破坏性:人肉搜索过程中,部分网民可能发布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论,对被搜索者造成伤害。
三、我国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
四、人肉搜索的法律风险1. 违反宪法规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人肉搜索过程中,部分网民可能发布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论,侵犯被搜索者的人格尊严。
“人肉搜索”的新闻法规与伦理问题初探
“人肉搜索”的新闻法规与伦理问题初探作者:宗晨亮来源:《新闻传播》2016年第10期【摘要】本文通过搜集并分析2014年上海地铁“咸猪手”事件的媒体报道,尝试探讨“人肉搜索”见诸传统纸媒以及网络媒体时的新闻法规与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媒体应当如何规范地处理“人肉搜索”内容。
【关键词】人肉搜索;新闻法规;新闻伦理2014年6月29日,王某猥亵他人的过程被网友拍摄了下来,这个名为《上海地铁9号线猥琐男猥亵_001》的33秒视频于第二天被传上网站后,被大量网民点击播放。
随即,王某遭到了网民的人肉搜索。
本文将以该事件为例,讨论媒体报道“人肉搜索”时的新闻法规与伦理问题。
本文选取了20篇报纸媒体、网络媒体以及新华社、中新社对于上海地铁“咸猪手”事件的新闻报道,其中有消息,也有评论。
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尝试着从中总结出纸媒和新华社、中新社在该事件报道中是如何处理“人肉搜索”内容的,并总结出其中的规律,为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提供支撑。
研究发现笔者从20篇新闻报道中发现,媒体对于“人肉搜索”内容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正面”“中立”与“负面”。
其中,多数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中立地提及了“人肉搜索”,不少媒体使用了网民经过“人肉搜索”而得到的内容。
统计结果如下:(一)“人肉搜索”部分起到了议程设置的作用在笔者所搜集的20篇新闻报道中,每一篇都涉及了“人肉搜索”部分。
其中既有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级媒体,也有新民晚报、新闻晨报等地方媒体。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地铁咸猪手”事件中,“人肉搜索”原本并不应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
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对于新闻事件的呈现和解释并没有帮助。
然而在20篇媒体的报道中,“人肉搜索”或是成为了报道的一部分,或是成为了报道的主角,部分地起到了议程设置的作用,将媒体报道的专注点转移到了王某遭遇“人肉搜索”上,而不是关注事件本身的法律、道德问题。
导致媒体报道“失焦”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1. “人肉搜索“可以增加新闻的可读性“人肉搜索”行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是很能吸引读者眼球的字眼,因此容易受到新闻记者的青睐,随后进入新闻报道中。
从新闻伦理规范看网络“人肉搜索”现象
从新闻伦理规范看网络“人肉搜索”现象
网络“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以达到对其施加舆论压力、情感压力、经济损失等目的的一种行为。
虽然网络“人肉搜索”在一些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曝光一些不正义的行为,但也有可能导致道德沦丧、法制空缺、无辜受害等问题。
为了规范网络“人肉搜索”的行为,新闻伦理规范的相关原则可以提供参考。
首先,新闻伦理规范要求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泄露的个人信息涉及隐私权,应该尊重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得到保护,不能成为炒作的对象。
其次,新闻伦理规范要求正当的采访、信息获取和传播。
网络“人肉搜索”的行为有时会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违反了新闻伦理规范的信息获取和传播规则。
从法律和伦理角度来看,网络“人肉搜索”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规则进行。
第三,新闻伦理规范要求妥善处理新闻报道的后果。
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导致受害者经济、生活、名誉等方面的损失。
在报道过程中,应对新闻报道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预判,避免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新闻伦理规范要求妥善处理新闻报道中的互动和反馈。
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公众情绪的高涨和对受害者的攻击。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到社会正义和人文关怀中,而不是加剧社会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人肉搜索”如果违反了新闻伦理规范的原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因此,新闻媒体应当以高尚的伦理道德水准为标志,遵循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进行报道,提高公众道德素质和新闻媒体公信力。
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是一种网上传播信息的方式,指在网络上以其他形式搜索某个特定的个人,以获取其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引发了很多关
于伦理学的思考。
首先,“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一个伦理学问题。
“人肉搜索”可以获取个人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这样就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往
往会遭到侵害,这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因为现在很多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甚至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可能会被滥用,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
威胁。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
因为“人肉搜索”往往会被用来收集某些特定
群体的信息,这就可能导致一些群体因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而遭受歧视。
从上面可以看出,“人肉搜索”是一种伦理学问题,它可能会对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
社会公平带来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以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
护个人隐私权,同时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人肉搜索”伦理失范问题及其对策
“人肉搜索”伦理失范问题及其对策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随之出现了一系列伦理失范现象。
由于利益的驱使,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不健全,“人肉搜索”带来的伦理失范问题层出不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应该得到社会上每个人的重视。
对此,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制定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多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网络技术控制水平,运用网络舆论媒体探索新的网络教育模式等途径来减少“人肉搜索”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
标签:人肉搜索;伦理失范;原因;对策互联网时代下,”人肉搜索”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和运用,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把它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方式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中,由此引发的惨案也逐渐增加。
短短十几年的发展时间,“人肉搜索”是如何产生并快速发展,并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
找到“人肉搜索”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和对策,成为我们关注的议题。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所谓“人肉搜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人肉搜索”泛指一切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进行的一人提问,多人应答的信息共享活动。
而狭义上的“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某个特定的人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
二、“人肉搜索”伦理失范现象的危害分析1.道德绑架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
“人肉搜索”实际上就是一场充斥着社会暴力的道德绑架。
广东省18岁女孩蔡艳梅患有尿毒症,蔡家因此负债累累,如果想要治愈必须进行换肾手术,手术费用需要二十万。
于是就有网友在网上大胆倡议找出中将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
数名网友戴着鸭舌帽口罩来到投注点,拉着求助横幅,呼吁大奖得主捐资救人。
这样类似打着“正义”旗号的道德绑架事件屡见不鲜,围观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随意攻击诋毁否定和批判他人。
浅谈“人肉搜索”中的伦理问题
山西师范大学期中作业题目《浅谈“人肉搜索”中的伦理道德》系部政法学院年级 2012专业社会学学生姓名曾美娥学号 1212030114二〇一五年 5 月浅谈“人肉搜索”中的道德伦理曾美娥社会学1204班 1212030114【摘要】人肉搜索——网络时代催生的一个抓人眼球的新鲜事物,正在以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和信息搜索方式。
“人肉搜索”因其强大的渗透功能及影响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学术界的热议。
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人肉搜索”现象的利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原因,并且这种搜索方式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道德规范原则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搜索引擎这种网络“工具”在网络中得到迅速的普及,“人肉搜索”的出现更是调动了成千上万网民的集体“关注”,也引起了学术界的热议。
“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风气、倡导真善美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这一形式也为公民提供了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的广阔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开放的信息渠道对具有代表性和公共性的现象、价值观念及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这些现象施以舆论压力,甚至付诸现实行动。
这些都是“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十分具有价值的效果。
但这种对于“正义”的维护,这种自由也时常超过应有的界限,特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对于单向一元话语的否定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又引发新的悖论,其在消解了传统沉默的螺旋和媒介霸权同时,又造成新的沉默螺旋和网络霸权;在打破传统的传受界限同时又形成了新的界限;在带来自由的同时又让这种自由成为一种暴力。
一、人肉搜索涵义及其发展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网络时代“人肉搜索”的伦理辨析
网络时代“人肉搜索”的伦理辨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通过社交媒体或网络社区渠道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各种资源。
同时,也因此“人肉搜索”逐渐成为网络时代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网络世界里现的弊端之一。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针对某一特定人或事物的调查而产生的一种行为。
但是,人肉搜索并非只存在“便利快捷”的一面,其行为背后也涉及到了一些伦理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辨析。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人肉搜索的行为并不一定合法。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许多人在网上张扬个人信息,甚至曝光不少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然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换句话说,这样的“人肉搜索”行为,有可能被认为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人肉搜索的行为有可能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当今现实中,许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话题都会成为人们的热门谈资。
随之而来的,是可能引起的诸如肆意猜测、造谣生事、辱骂恶评等负面言论沸腾和升级。
如果人们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不注重证据、不考虑言辞的真实性或不计划任何社会效果,这些邪恶因素就会抬头,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威胁和困扰。
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可能对个人的精神、心理造成伤害。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批评并攻击搜索对象。
这种攻击可能是无端的、刻薄的,甚至可能与搜索对象的个性或品格毫不相干。
这会引发社会恶意,使被搜索的个体感到不安和受伤。
不幸的是,这样的伤害有可能发展成更加严重的诉讼和冲突。
下面列举五个实例以证明上述分析论点。
首先是“超过刑事罪的搜索”,指在社交媒体上针对被提名人进行的挖掘。
一项研究发现,这种行为会导致更残酷的措施和更长时间的监禁。
2013年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中,就有许多人被误认为涉及到爆炸,在接下来的几日里被一群群的人肉搜索所追捕。
他们面对的日益升级的暴力威胁,旋即演化成为了一种更加严重的群体霸凌行为。
其次是“城市猎人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在2014年,侵犯了一名男子的隐私和尊严。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摘要】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利用群众力量来查找、搜集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展开针对性的追踪或调查。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现象日益普遍,但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讨论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时,我们需要重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平衡道德职责和道德风险,避免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
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强调监管和自律的重要性。
人肉搜索需要遵守基本伦理原则,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预防滥用的关键,科技发展也需要受到伦理底线的约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肉搜索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问题,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道德风险,滥用风险,公共利益,监管,自律,基本伦理原则,公众参与,科技发展,道德底线。
1. 引言1.1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手段,利用公开信息和个人信息搜索引擎等方式,对某个特定人物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踪,以获取其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或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言论、行为和生活的公开批评和谴责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侦探活动,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传播方式更为广泛和敏感,容易引发争议和社会舆论。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随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平台的普及,人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和分享信息。
人肉搜索因为其速度快、力度大的特点,能够对不法行为或社会不公进行曝光和抨击,有时也能够帮助寻找失踪人员或揭露丑闻,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和风险,如滥用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
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其伦理问题及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人肉搜索的出现和扩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揭开一些真相,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伦理危机
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伦理危机(一)“人肉暴力”可能危及人们的生活并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构在许多人看来,人肉搜索介入当事人的生活就是一种暴力。
首先,有针对性的人肉行为介入当事人的生活从来就不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其次,一旦个人信息被暴力搜索并被公开,这种暴力对相关者的影响就不只局限于网络社区,而是经常直接介入到其现实生活,演变成真实的暴力。
更为可怕的是,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随时都处于被“人肉”的暴力与恐吓之下,这种情况在恶搞型及商业型的人肉搜索中尤为明显。
因为恶搞型人肉搜索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展开对任何人的人肉行动;商业型人肉搜索则为了商业利益可以为任何理由而展开对任何人的人肉行动。
在当前态势下,两个方面的因素还使得人们面临的恐惧威胁有日趋严重的倾向:其一,人肉搜索对人们生活的暴力介入极为便利——网络的便捷性与匿名性还使得这种暴力行为的成本极为低廉,几乎就是支付网络在线费用及休闲时间与业余劳动付出;其二,法律的滞后与无力使得发起、参与人肉行动者都愈加肆无忌惮,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人肉搜索。
事实上,在有些事件中,人肉行动还因被人肉者的反击而升级,暴力在抵抗中被强化,这是一个很值得反思的问题。
毫无疑问,人肉搜索对被人肉者的这种暴力侵犯是极不道德的,如果人们在生活中必须时刻为自己是否被人肉暴力侵袭而担心不已,他就失去了应有的安全感,这无助于社会公益的实现。
这种情况持续发展还可能培育出一种暴戾的社会氛围,因为如果施暴者知道自己不会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相应的惩罚,他就可能变本加厉;而被侵犯者则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采取报复性行为。
从社会建构的角度看,这种情况还可能直接威胁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为和谐社会的两个重要维度: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体因社会安全而得的内心宁静在这种环境中都无法真正实现。
(二)离轨放大对社会道德重建的负面影响英国学者莱斯利·威尔金斯因大众传播媒介经常夸大现实世界里的真实事件而把它看作是“离轨放大器”,“离轨放大”描述的是一种传播效果,即受虚构的“离轨”或非虚构描写的集中“反馈”,使得人们以为社会离轨事件呈增长趋势并进而导致明显的生活不安全感[3]。
关于人肉搜索技术的伦理思考的开题报告
关于人肉搜索技术的伦理思考的开题报告人肉搜索是一种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信息搜寻方式,通过网络用户的自发性组织和行动,对某一特定事件或人员展开深入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并互相分享,追踪、揭露或曝光某些有意或无意隐瞒的真相。
虽然人肉搜索技术有时可以发现重要的线索或真相,但它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及法律问题。
本文从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人肉搜索技术带来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 个人隐私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搜索目标的个人隐私被广泛曝光,他们所面临的侵犯隐私的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即使是涉嫌犯罪行为的人,也应当受到公正的司法程序的审判,而不是颠倒黑白地将其隐私剥夺。
2. 道德责任:人肉搜索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参与者往往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容易因缺少可靠数据和证据而导致较多的谣言和误解的传播。
因此需要引导和教育人们立足事实和道义,理性和谨慎地使用碎片化信息,认真考虑搜寻的动因和影响。
3. 物质利益:有些人肉搜索中的参与者出于自己的目的或利益,有可能夸大或歪曲某些事实,以追求名声或获得物质利益。
因此,需要进行负责任的监控,并确保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财物激励均不得存在。
4. 互联网伦理: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网络隐私、网络诚信、网络安全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人肉搜索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互联网伦理规范中“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信任、尊重和保护他人和自己的数字身份和数字权益”这两个准则,强调了网络规范日益重要。
综上,通过分析人肉搜索技术的伦理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民在搜寻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在扩大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同时,也要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
_人肉搜索_的伦理思考
“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3■ 陈正辉【内容摘要】 本文从网络传播伦理的角度对近年来在网络上泛滥的“人肉搜索”进行了剖析,认为由于在现实中信息不畅通,民众对道德事件的敏感,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造成了“人肉搜索”的过热和偏轨,以致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出现。
作者从保护个人隐私权、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站的监管,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人肉搜索”的伦理规范,以期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人肉搜索;网络传播;隐私权;伦理 在过去的一年中,因搭上了“人肉搜索”的快车而得到深度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
从一句无心插柳红遍网络的“很黄很暴力”到为演艺界带来冰雪之灾的“艳照门”,从“周老虎”到“范跑跑”,从四川地震中借助网络披露的感人至深的故事到林嘉祥事件的曝光,“人肉搜索”似乎一时间成了道德裁判者手中的尚方宝剑和还原假、恶、丑的照妖镜。
个人隐私在“人肉搜索”下无处遁形,凡遭搜索之人,,他们的正常生活均受到了严重侵扰。
一、“人肉搜索”的产生机制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
可是,立时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这个事件为该网站赚取了极高的人气和点击量,并且网民们自己也在过程中发掘了之前没有注意过的潜力———搜索。
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一)“人肉搜索”的受众基础“人肉搜索”从受众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11受众的窥私欲。
这是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双方共有的心理特征。
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人打探他人的隐私,既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又在满足其他网民窥私欲的过程中为自己确立了在网民中的地位。
因而,对他人隐私的打探成为一部分网民竞相追逐的目标。
窥私欲是人肉搜索的受众心理基础。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人肉搜索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大量群众的努力,获取某一个人的社会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一种行为。
虽然人肉搜索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起到查找失踪人员、揭露犯罪等良好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人肉搜索会对受搜索者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问题。
由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来分享他们的信息、照片、地理位置等等。
当然,使用这些平台的人们都希望自己可以获得一定的保护和隐私,而人肉搜索往往会侵犯这些人的隐私权,因为在搜索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个人的手机号码、地址、照片,及甚至是个人的生日等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会被不特定的人观看,对受搜索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伤害。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造成恶意谩骂,导致个人声誉受损,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伦理问题。
由于人肉搜索的结果不一定是完全准确的,因此谩骂可能会发生在错误认定者身上,这会导致这些人的声誉受到损害,直接影响他们的职业、家庭及社会生活,并且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满情绪和负面舆论。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涉及到人身安全问题,这也是一个需要我们考虑的伦理问题。
一些情况下,人肉搜索的流程是繁琐复杂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与受搜索者有不良关系的人员。
这种情况下,不良关系的人员可能会通过搜索结果了解到受搜索者的住址、电话等相关信息,从而对受搜索者甚至他的家人造成侵害。
对于人肉搜索的操作,我们需要遵守一些伦理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个人隐私,尽可能减少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的披露。
其次,我们应该确保搜索结果的准确性,从而避免谩骂与危害。
最后,我们应该尽可能遵守法律规定,规避人身安全问题。
当我们进行人肉搜索时,同时也应该尊重社会道德,关注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他人隐私。
“人肉搜素”中的伦理边界word资料9页
“人肉搜素”中的伦理边界一、“人肉搜索”概述“人肉搜索”的具体起源无法考证,一说为猫扑社区,但也有说首现于天涯论坛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激增,到如今,“人肉搜索”风行于各大社区网站已经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
作为现代网络搜索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方法紧密结合的产物,“人肉搜索”是一种全新的搜索模式——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1]。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人肉搜索”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倾向性,但由于环境、背景、价值观、道德标准等种种不同,人们在使用“人肉搜索”时会不可避免地融入自身的主观情绪,发表或真实或夸张或虚假的言论,因而为其添加了或好或坏的标签,导致了对“人肉搜索”是否正义的界定,产生了是否违法的争议[2]。
以我国“人肉搜索”的发展历史来看,从“虐猫女”一案,到轰动一时的“华南虎事件”,再到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死亡博客”案件,“人肉搜索”正面力量彰显无疑——网络谴责不道德者、媒体介入促使真相揭露、网民帮助公安机关搜集破案线索等等。
但同时,其负面效果,比如暴力侵犯当事人隐私,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等等,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引发了许多不同的声音。
这些事件及其结果说明,“人肉搜索”具有扩展迅速,影响范围广泛及后果不可预测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助人为乐的好事,意义积极、正面;但如果超出其应有的伦理边界,就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名誉和人格,导致触犯法律,好事也就成了坏事。
这里的伦理边界,指的是网民人肉搜索过程中可以使用和不可以使用的信息临界点。
二、“人肉搜索”越界的负面影响(一)“人肉暴力”可能危及人们的生活并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人肉搜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认为,超出伦理边界的人肉搜索行为就成了一种介入当事人生活的变相暴力。
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道德学思考
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道德学思考【摘要】作为网络时代热门新词,人肉搜索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互联网现象。
犹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人肉搜索对于维系社会伦理道德秩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惩恶扬善等具有有益之功;另一方面由于搜索者责任感和自我约束的丧失,产生的非理性、非道德行为,又使我们深刻意识到加强人肉搜索伦理道德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技术;伦理道德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利用人工参与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
其实质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1】。
而中国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接受网络科技及其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带来了许多新的伦理难题和道德问题。
一、“人肉搜索”的伦理道德学探析王永强、张曙光撰文《人肉搜索:一种搜索一个时代》引述Google为人肉搜索定义时感慨说:“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实状况,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幷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2】“人肉搜索”这一网络技术善的使用,能给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福利,它不仅能帮助人们释疑答惑、寻亲找友、弘扬真善美,还能使一些龌龊行为无处可藏,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3】。
引发众网民展开“人肉搜索”的事件多属于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人肉搜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通过网络平台,共同协作调查,最终在道义上进行惩恶扬善,从而达到自发地重构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
因此,有人说“人肉搜索”是社会伦理道德裁判的“定音槌”。
但是它的恶的使用,又可能给人类伦理道德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灾难。
“人肉搜索”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惨杂了许多人性化的因素,并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搜索者丧失了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激发了人性中的劣根性或阴暗面,人们的不文明语言便在网络中比比皆是,道德自律这时候就显得非常的乏力【4】,致使人肉搜索事件陷入极端伦理道德批判、自居伦理道德高点而挥舞伦理道德武器攻击他人的虚伪和残忍。
从伦理道德视角解析人肉搜索现象
从伦理道德视角解析人肉搜索现象引言人肉搜索是指一种通过互联网协作的方式,对一个特定的人或者事情进行深度挖掘的行为。
该行为通常在互联网社区或论坛中展开,并且参与者往往是匿名的。
人们认为,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公共话语空间,揭示出一些隐藏在社会背景中的真相,有助于社会监督。
但是,人肉搜索行为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虚假信息扩散等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潜在的伦理和道德风险。
本文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对人肉搜索的现象进行分析和解析。
个人隐私的伦理价值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和社会结构规范的学科,强调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这一伦理框架下,个人隐私是一项受到广泛关注的权利和价值。
个人隐私包括对个人身份、个人信息等的保护,这些信息是个人可以合法控制和使用的,也应该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
人肉搜索行为可能会侵害个人隐私,例如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个人信息、猜测个人生活和意图、谩骂、诽谤等手段对个人进行攻击等。
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人肉搜索行为是不道德的,这是因为它违反了个人隐私权的原则。
在信息时代,隐私权已成为公民权利之一,而个人隐私的泄露是一种损害个人权利的侵害行为。
尤其是那些没有公开展示个人信息的人,他们愿意而选择保持隐私,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不经允许的信息披露行为除了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带来身心上的痛苦、情感上的伤害,甚至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应予以谴责。
人肉搜索行为也可能产生社会后果。
社会后果主要体现在信息泄露、人身安全、舆情扩散等方面。
通过人肉搜索,公众可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和真相,但是如果这些信息不属于公开信息范畴,泄露将可能对个人带来巨大压力和伤害。
尤其当这些信息通过网络广泛传播时,有可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将对社会风险造成影响性,使得个人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加大。
人肉搜索行为应该引起相应的法规和行为规范。
除了检查过度信息展示以外,还应当制定相关法规,确保人肉搜索行为不造成对隐私权和人身权利的侵犯。
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道德思考
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道德思考论文导读:“人肉搜索”所产生的道德悖论源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对单向一元话语传播的否定和打破媒介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界限。
从积极方面来说,“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风气、倡导真善美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这一形式也为公民提供了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的广阔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开放的信息渠道对具有代表性和公共性的现象、价值观念及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这些现象施以舆论压力,甚至付诸现实行动。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种以血缘亲情为纽带而形成的宗法制社会,它以家族为本位,是一种由家而国、以国为家的社会,因此它非常强调道德伦常的规范作用。
儒家道德哲学正是由家庭父子夫妇兄弟这些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出发来建构自己的伦理思想的,“孝悌”是维护人际关系的根本法则,而亲亲仁民爱物的则是儒家崇高的道德理想。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道德,网络引言“人肉搜索”最初源于猫扑网,开始只是猫扑上网民相互求助以搜寻信息的一种方式,使用之初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效果。
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被公认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事件,自此以后,“虐猫女”事件、“铜须门”直至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2008年“华南虎照片”和2009年的“七十码”事件,人肉搜索引擎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其在显示威力的同时,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特别是对于这一行为的道德争论和思考,““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道德的话语中,却用了“反道德”的行为;在捍卫道德的旗帜下,却给被搜者造成了最不道德的伤害。
”“人肉搜索”所产生的道德悖论源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对单向一元话语传播的否定和打破媒介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界限。
从积极方面来说,“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风气、倡导真善美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这一形式也为公民提供了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的广阔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开放的信息渠道对具有代表性和公共性的现象、价值观念及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这些现象施以舆论压力,甚至付诸现实行动。
人肉搜索立法的伦理考察
人肉搜索立法的伦理考察要彻底、有效地规范与引导人肉搜索,健全的立法必不可少:立法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明确框定网络中的行为责任,并通过增加“网络宣泄”的成本等方式引导、规范人肉搜索。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关于新闻传播、人肉搜索等传媒活动的立法明显滞后,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导致了媒体运营、受众参与、媒介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现实问题。
加强传媒立法势在必行。
事实上,相关机构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相关传媒立法工作,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第一部新闻立法至今尚未完成。
需要强调的是,立法前的伦理维度的考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伦理的参与能明确权利主体的义务原则这里所说的权利主体的义务原则,一是指公众民主监督的义务;二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完善机制建设、解决现实问题的义务。
公民民主监督主要关乎民众的公民意识与参与精神,在这里民众的道德素养是讨论的焦点。
一方面,公民意识与参与精神应得到肯定,并培育相应的舆论环境与制度机制。
从立法的角度看,就是要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规范公众的社会参与。
另一方面,道德能力的加强更应受到重视。
这里的道德能力一是指对问题的道德意义的正确认识与把握;二是指践行道德的能力,即有效地、道德地思考与行动,而不是盲目地随大流。
政府职能部门完善机制建设、解决现实问题则主要关乎社会建设与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问题,相关的制度建设则是这一层面讨论的焦点。
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制度建设与完善应是出于自觉的权利主体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行为。
换句话说,制度建设与完善应该在主动的态势下进行,而不是每每在受到监督后的亡羊补牢。
即使没有公众监督,仍需采取行动完成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工作。
在一些人肉搜索案例中,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监督固然反映了监督的效果与相关部门纠错的勇气,但是如果纠错行动大多只是在受到监督后才展开,或只有在受到监督后才展开,那么,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便成为更值得反思的事情。
在公益型的人肉搜索中,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许多原本应当在制度框架内得到解决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地借助人肉搜索这种民间手段来寻求帮助,这本身也说明了当前我国的制度建设仍任重而道远。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容易获取信息。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快速获取信息的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
但是,随着人肉搜索应用的增加,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与人肉搜索相关的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解决原则。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即通过人工搜索的方式,获取在线信息以及推测某个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人肉搜索可以分为公开和私人两种形式。
公开人肉搜索通常是以某些特殊事件为背景,由某些公共网络社区组织推动等方式,旨在掌握作为事件证据和线索的信息。
而私人人肉搜索则是朋友、家人、同事等个人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信息进行的搜索。
两种人肉搜索方式之间都存在相关的伦理问题和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人肉搜索虽然能够帮助人们掌握所需要的信息,但是也会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伦理问题。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尤其是私人人肉搜索,可能会侵犯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
搜索者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一些被搜索对象故意保留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到被搜索对象的正常生活。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通过人肉搜索获取到个人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然后再进行滋扰、威胁等行为。
误判人肉搜索结果的准确性很难得到保障。
不管是公开人肉搜索还是私人人肉搜索都有可能出现信息偏差、错漏等问题。
有时候,由于人肉搜索者的主观意识、背景等因素,很容易造成对被搜素对象的误判,给被搜素者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实现法律失信部分人肉搜索者往往过于投入自己的搜索过程,而忽略了搜素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这样一来,人肉搜索的过程往往会涉及一些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容易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导致自己的信用被破坏。
人肉搜索的原则为了让人肉搜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减少伦理问题的出现,我们需要制定一些人肉搜索的原则。
下面我们对人肉搜索的一些原则进行详细探讨。
尊重个人隐私人肉搜索者应该尊重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获取并传递他人的个人信息。
如果有必要获取别人的个人信息,需要经过相关方面的事先授权,确认对方并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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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从2001年诞生至今,“人肉搜索”这一网络行为一直饱受争议。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它在现实社会与网络中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它伸张过正义,为弱势群体带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希望,在网络社会中给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同时它也侵犯过他人的隐私和名誉,给他人的现实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及其类型。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上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
可是,立即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自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诞生了。
“人肉搜索”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名词,通过“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张殊凡事件”,以及在08年轰动一时的“猥琐门”等一连串的事件,逐渐被人了解并引起社会多方的关注。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与特征。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把现实社会中搜寻信息的传统方式与现代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按照“提问———搜索———答案”的过程进行的信息搜寻活动。
具体说来,其过程是搜索发起者在网络上提出需要搜索的事项(问题),搜索参与者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寻找相关信息,并将其搜寻到的信息上传,彼此共享信息,最终汇总成为搜索发起者所需要了解的信息(问题答案)。
可见,“人肉搜索”是把现实社会中的“人找人”式的传统信息搜索方式和当前的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既具备人找人方式的信息准确性强的优点,又吸收了网络搜索范围大、信息更新迅速的特点。
正是由于“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事件的真相,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到用传统网络搜索无法触及到的领域中的信息。
海外媒体对“人肉搜索”的直接描述是一个新造的短语“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具备以下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
“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现实生活中的人找人方式发展到网民广泛参与的找人方式,使其参与主体的范围扩大,帮助搜索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在现实生活中的家人或朋友,而是通过互联网可以扩展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无论说何种语言,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人肉搜索当中,成为“人肉搜索”的主体。
由于网民来自五湖四海,不同阶层和知识背景的广大网民共同搜索答疑,使得问题被解答的几率大大增加。
2.信息汇集速度快。
“人肉搜索”集合了网民的力量,搜索的信息内容既广泛又具有针对性,针对具体事件或某一方面信息发起的搜索,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回复信息。
在著名的“女子虐猫”事件中,仅以6天时间,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
信息内容收集之全面性和更新速度之快都体现“人肉搜索”的极大威力。
3.信息传播渠道便捷。
据《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较2008年增长28·9%,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22·6%提升到28·9%,互联网普及率在稳步上升。
而宽带网民规模则达到了3·46亿,占整体网民的90·1%,年增长7598万用户。
中国手机网民呈现迅速增长态势。
截至2009年12月底,手机网民规模2·33亿,占网民总体的60·8%。
[1]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网络和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使“人肉搜索”的传播渠道体现出极大的便捷、迅速且高效。
4.社会效果正负两面性。
“人肉搜索”过程使个人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颠覆了网络的匿名性特点。
一方面使社会不规范现象公诸于众,能够唤起社会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社会规范的作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被最大化公开,其隐私权和生活遭受极大的侵害,这就使“人肉搜索”背上了侵害个人权利的罪名。
(二)“人肉搜索”现象的类型。
到目前为止,虽然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众多,但如果从事件的动机与结果两方面来考虑,可以把“人肉搜索”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动机正义结果正义型。
这种类型是网民针对社会或网络中发生的不道德甚至极端不道德(违法犯罪)现象,通过发起“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得更多具有相同正义感的网民们的支持,共同搜集该现象的相关证据或信息,最终起到打击和遏制不道德和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这种“人肉搜索”的类型充分体现了“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公德和进行民主监督中的优势,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帮助其寻求司法救济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是打击腐败的有效工具。
“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天价理发事件”和“猥琐门”等“人肉搜索”事件都是该类型的典型。
从伦理学理论角度来看,应该说这种类型不存在社会伦理问题。
2.动机正义结果非正义型。
这一类型的“人肉搜索”产生的初衷是为了打击和遏制被搜索者在社会或网络中的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参与搜索的网民在搜索过程中甚至在现实社会中转变成为“网络暴民”,对于搜索对象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从而使其搜索的结果异化。
不可否认,该种类型的“人肉搜索”从动机上讲是正义的,是为了维护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的道德准则,谴责和打击那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丑恶现象,但是由于在搜索过程中参与主体异化为“网络暴民”,使其搜索的结果异化无法实现最初的目的。
该种类型的典型事例有“铜须门”、“钱军打人事件”和“死亡日记事件”等。
从效果论的角度来看,存在伦理问题。
3.动机非正义结果非正义型。
此类型的“人肉搜索”没有前两种类型的正义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一时的好奇心甚至为了不道德的目的,而发起的搜索,参与此种搜索的网民道德素质普遍偏低,较之前两种类型的参与主体而言缺乏正义感和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所以搜索产生的结果自然是非正义甚至是不道德的。
该类型“人肉搜索”的存在正是社会否定和批判人肉搜索现象的原因,也可以说,该类型体现了“人肉搜索”现象“魔鬼”的一面,“微软陈自瑶事件”和“张殊凡事件”便是其中的典型。
从义务论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伦理问题。
4.动机非正义结果正义型。
该类型的“人肉搜索”动机往往是搜索发起者为了满足一己私利,甚至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发起的搜索行为。
但该搜索行为的结果却产生了揭露腐败、维护社会正义的效果。
在这种类型的“人肉搜索”行为中,搜索发起者利用“人肉搜索”这个利器,在其他搜索参与者的帮助下,吸引广大的网民甚至媒体的关注,从而达到自身利益的实现,而这种利益往往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出乎搜索发起者意料的是,其搜索行为最终却产生了实现社会正义的结果,南京的“天价烟事件”和广西的“局长日记事件”便是其中的代表。
该类型的“人肉搜索”尽管带来了好的效果,但,由于其动机有其不可告人之处,因而,从义务论角度来说,也存在伦理问题。
这种类型与前面类型相比要复杂些,首先是动机确定的问题,再次是效果有利的问题。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问题。
“人肉搜索”游走在虚拟与现实之间,是一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具有宏扬网络正气,彰显网络正义的一面。
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一盘散沙的网民,一旦聚沙成山,可能形成压跨一切的力量,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异化,将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而陷入不正当行为的泥潭,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于“人肉搜索”主体的广泛性,无法控制每一个参与搜索的网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所以“人肉搜索”的过程往往变成对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权侵犯的过程。
目前,针对网络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网络中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都很难在制度与技术层面上得到有效地监管。
而人们的猎奇心理无可避免地会在搜索的过程中触及到他人的隐私,并将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中散播。
在“铜须门”事件中,参与搜索的网民竟然将被搜索者的真实姓名、就读学校、甚至照片和视频都在网络中散布;而在“死亡日记事件”和“钱军打人事件”中这种对于隐私权的侵犯更加严重,参与搜索的网民不但将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而且还将其家人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对于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隐私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侵犯。
2.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结果非正义的两种“人肉搜索”的类型中,被搜索者的名誉权也会在搜索的过程中受到侵害。
众所周知,公民或法人有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目前,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利,加之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参与搜索的网民对被搜索者的名誉进行侵犯,对其人格进行攻击的现象,更有甚者会在现实生活中对被搜索者及其家人进行侮辱和谩骂。
正是基于名誉权受损的缘故,“死亡日记事件”才会引发“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名誉侵权诉讼。
3.干涉他人生活方式选择权。
“人肉搜索”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而且会扩展到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权。
在“死亡日记事件”中,作为被搜索者的王菲不仅在网络中因“人肉搜索”而声名狼藉,而且这种负面的影响延伸到了他的现实生活,对他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权造成严重干涉。
众多的网民凭借从“人肉搜索”中所了解到的王菲的个人信息,在其住所附近向其所在小区的居民揭发王菲的不道德行为,并且对其进行当面的指责甚至人格攻击,不仅如此,王菲的家人也受到了牵连而无法正常生活。
这种负面的影响还扩大到了王菲的工作之中,王菲所在的公司也迫于网民的压力将其辞退,更有甚者,没有公司在这种背景下愿意雇佣王菲。
“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不仅使王菲的社会评价被大大贬低,无法正常的生活,而且让其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
正因如此,走投无路的王菲才于2008年3月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告上法庭,这场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民事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4.成为商业炒作和实现私利的工具。
在“人肉搜索”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人肉搜索”这个网络平台,让其成为商业炒作和实现自己私欲的工具。
这些组织或是个人往往利用人们对于“人肉搜索”的关注,在网络或是现实社会中采取一些哗众取宠甚至极为不道德的行为,之后有目的的在网络中发起“人肉搜索”,从而扩大其知名度,实现其经济或其他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