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运输安全生产,规范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三条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包括道路运输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是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能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接。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车载设备。

第四条公司设有专门的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辆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具体制度和办法见《GPS管理办法》)。

第五条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国家法规的信息。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控平台职责:(一)实时监控本公司运行车辆,有超长线路客运的企业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二)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设定本公司运营车辆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三)指导和督促本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有安装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对驾驶员人为破坏和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四)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故障情况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七条驾驶员的职责是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接受企业监控平台的管理,发现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营运车辆所有者及其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SIM卡。

第九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营运车辆出车前应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与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未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止时操作使用车载设备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在车辆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操作液晶屏。

第十四条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十五条监控平台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或者是GPS安全生产管理值班日志。建立GPS车辆违章处理记录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作好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作为驾驶员跟踪管理和奖罚的重要依据。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1年,日常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