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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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术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护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好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进修管理范围包括外出进修、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师资培训、专科护士培训等。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3个月的学习培训。

二、进修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事业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

2、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临床实践经验,已经能够熟练掌握目前本学科

各类操作技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是本专业的业务骨干。

3、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毕业工作满六年、

中专学历毕业工作满七年,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或高年资初级职

称(限护理)后方可申请进修。

4、三年内进修过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再次进修。

5、新调入(引进)的职工,必须在我院工作二年及以上,又符合上述条

件者,方可申请进修。

6、特殊情况根据医院、科室需要,医院班子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三、审批程序

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进修申请表,申请中需明确进修方向,临床医生需明确具体手术或技术。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及签字,由科教科(护理部)评估签字,分管院长审核,医院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医院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通知进修人员到科教科(护理部)办理进修手续并签订《海盐县中医院进修协议书》。《海盐县中医院进修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科教科(护理部)存档,一份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临床医生的进修协议需明确学习手术或技术回院开展工作一年的例数。

四、进修期工资待遇

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福利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先按标准的50%按月发放。进修结束满一年以后,由本人提出申请,职能科室根据个人进修回院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剩余部分。

临床医生考核等次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除奖励性绩效余额发放外并额外奖励10000元,同时给予科室10000元奖励;良好者余额发放并额外奖励5000元,同时给予科室5000元奖励;合格者余额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奖励性绩效余额发放并给予科室3000元处罚。给予科室的奖励和处罚科主任均占30%。

医技、护理考核等次设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不合格者取消余额发放。

五、费用报销

1.报销额度:进修费全额报销,交通费(公交车费)每季度限来回一次。住宿费最高报销额度限每月1200元。

2.报销程序:本人持“进修通知书”或“进修缴费单”填写“费用报销单”,科教科、护理部登记,分管院长审核签字,财务科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或本人先垫付,交费后再予以审核报销。进修结束后持相关发票凭进修合格证报销,流程如上。

六、管理要求

1.外出进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进修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服从该院所有的进修安排。未经医院批准不得自行中止或提前或延期结束进修,不得更改进修项目,违者自负进修费用。若违反所在进修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除接受进修单位处理外,还将按本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报到并登记进修费用,进修合格证、进修总结或鉴定交科教科(护理部)存档,然后向科室报到,服从安排准时上班。

3.PPT汇报进修体会(10-15分钟),要求:临床、医技进修人员在院周会上汇报,护理人员在护士长会议上汇报。

4.将进修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科教科、护理部,提出工作思路、实施改进措施,在科室内进行讲课;或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在院内医疗、护

理条线上讲课;并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5.为使人才在本院充分发挥作用,进修三月及以上者,回院后应在本院至少服务五年,期间如提出辞职、调动,进修相关费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在离院前一次性返还给医院,并按每少服务一年补偿医院二万元,同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医院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附表一:进修申请表

附表二:进修协议书

附表三:1.医生进修考核表

2.医技、护理进修考核表

附表四:评分表和调查表

进修申请表附表一

附表二:海盐县中医院进修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海盐县中医院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东路279号

邮编:314300

联系电话:86023817

乙方:技术职称: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为提高甲乙双方的医疗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进修学习的作用,并加强对进修工作的管理,本着双向选择的意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派乙方到医院进修学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进修专业和目标:

3. 进修待遇:按海盐县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进修的规定。

4. 乙方在进修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中途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

5. 乙方在进修三个月及以上回院,需从事进修所学的专业工作至少服务五年。如有违约,乙方需退还在进修期间甲方为其支付进修相关费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并按每少服务一年补偿医院二万元。

6. 本协议规定未尽事项由医院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7. 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科教科(护理部)存档,一份送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海盐县中医院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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