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煤炭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8] 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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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煤炭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口煤炭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形成长期、稳定的进口煤采购渠道,充分发挥进口煤在保供、控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简称二级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和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其他进口煤采购单位(统称采购单位),基层火电企业。
第二章采购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进口煤炭业务按照“集团主导、统一平台、效益导向、风险可控”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集团主导。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进口煤总体采购策略,并组织有关二级公司、燃料专业公司实施;进口煤需求和采购计划要纳入集团公司整体燃料采购计划进行管控。
(二)统一平台。燃料公司是集团公司系统直接进口煤炭集中采购的平台。
(三)效益导向。开展进口煤业务必须以集团公司长期和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四)风险可控。防控风险要贯穿进口煤采购业务全链条,包括防控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第三章采购方式分类
第四条依据报关主体的不同,将进口煤采购方式分为:
(一)直接进口,即由集团公司系统单位进行报关的进口煤。
(二)间接进口,即非集团公司系统单位进行报关的进口煤。
第五条依据合同期限和主要条款的不同,将进口煤采购方式分为:
(一)长协采购。合同交货期在三个月及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明确的数量及定价机制。
(二)市场采购。合同交货期在三个月以内,具有明确的数量及定价机制。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口煤的相关政策并积极建言献策;协调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总体组织实施进口煤集中采购工作。
(二)组织国际、国内煤炭市场形势分析,加强行业联合,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进口煤采购策略。
(三)对进口煤需求和采购计划进行统一管控和平衡。
(四)对进口煤业务实施监管,并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
(五)组织对进口煤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六)组织二级公司及燃料公司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汇总、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内容等。
第七条二级公司
(一)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进口煤有关制度,协调地方有关管理部门。
(二)定期(每月)组织国际、国内煤炭市场形势分析,组织制定本公司进口煤采购策略及有关建议。
(三)组织编制、审核所管理企业年度、季度、月度进口煤需求计划。
(四)对所管理企业进口煤买卖合同进行审核。
(五)协调采购单位与所管理企业在进口煤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进口煤开展情况进行统计,上报集团公司。
(七)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工作。
第八条燃料公司
(一)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进口煤有关制度,与二级公司一起协调地方有关管理部门。
(二)定期(每月)或根据政策、煤炭、电力、运输等市场的特殊变化,及时组织国际、国内煤炭市场形势分析,并及时向有关二级公司、区域燃料公司、基层火电企业(统称需求单位)通报市场信息,提供进口煤采购建议。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信用、操作等风险。
(四)加强进口煤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查、准入、评价等,以建立稳定、优质的进口煤供应商队伍。
(五)协商需求单位,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
(六)按照需求单位相关要求,与进口煤供应商进行沟通、谈判,并及时将谈判情况通报相关需求单位。
(七)根据需求单位决策意见,分别与进口煤供应商和需求单位签订进口煤买卖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严禁随意变更和终止合同。
(八)负责直接进口业务的租船、信用证、货物保险、报关报检等有关工作。
(九)协调和处理合同履行中关于质量、数量等方面的争议和索赔。
(十)组织对进口煤开展情况进行统计,上报集团公司。
(十一)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工作。
第九条基层火电企业
(一)执行上级进口煤有关制度,协调地方有关管理部门。
(二)定期(每月)或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组织国际、国内煤炭市场形势分析,提出本单位进口煤采购建议。
(三)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进口煤需求计划,并及时告知采购单位。
(四)提出进口煤有关需求,并根据采购单位与进口煤供应商沟通、谈判情况,做出最终决策意见。
(五)与采购单位签订进口煤买卖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严禁随意变更和终止合同。
(六)依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进口煤到厂接卸和质量、数量验收,并配合采购单位收集相关证据以备进行索赔。
(七)及时与采购单位办理结算并支付煤款。
(八)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报关报检相关工作等。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进口煤需求计划
(一)年度(季度)需求计划
年度(季度)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内容、程序及有关要求应参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计划调运管理办法》执行。
(二)月度需求计划
需求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进口煤需求计划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并抄报燃料公司,并经集团公司整体平衡、批准。
第十一条进口煤炭采购
(一)采购计划的编制
根据进口煤需求计划,由采购单位按规定商需求单位分别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平衡、批准后执行。
(二)进口煤采购
1. 直接进口煤炭:长协煤采购通过谈判的模式进行,市场煤采购通过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竞价与线下谈判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2. 间接进口煤炭:间接采购的进口煤炭原则上通过竞价平台进行采购。
3.凡涉及竞价采购的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调运管理
(一)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单位的需求计划,提出进口煤调运初步方案。
(二)集团公司根据控价保供的需要,对采购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下达进口煤调运计划。
(三)有关单位要服从集团公司优化进煤结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