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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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教函〔2012〕94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并要求各地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全面组织好新课程标准的动员、宣传、培训和教研工作。要落实具体经费,确保任课教师人手一册分学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
全市课标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各区县教培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做到全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二、加强教师学习培训
各区(市)县教研部门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分学科制定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使用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学习和培训,帮助其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并对根据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教科书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区(市)县要指导广大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四、用好培训学习材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各区(市)县教培中心应根据本区(市)县自身情况汇总培训资料需求,并报送市教科院办公室,联系人:罗承
浩,86631449(办公室)、86636813(传真)。届时培训材料的分发由市教科院结合课标培训工作统一部署协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