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
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

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

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X XXXXXXXX XXXXX XX XXX XXX XXXXXX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

在相
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

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

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划定的定着物单元
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
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B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规范
B.1 宗地基本信息
B.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1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

B0102 单位
用勾选方式选取(□平方米□亩□公顷)。

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
为单位。

B0103 坐落
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

宗地地理位置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记载
的宗地位置为准,如宗地附图等。

可按××市(县、区)××街道(乡、
镇)××路××号的格式录入,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

B0104 宗地面积
填写经审核后确定的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

填写的数值应当与B0102
的“单位”口径一致。

B0105 用途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

涉及林
地的,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在附记栏记载。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6 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中: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
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2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
记信息页记载。

B0107 权利性质
应当与B0106的权利类型对应填写:
1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
权经营等;
2 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联营等;
3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8 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地上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上;地下权单独分
设的,填写地下。

B0109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
密度、建筑限高。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
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B0110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111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112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

如对宗地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承包耕地
是否为基本农田等。

B0113 变化情况
填写宗地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

变化内容涉
及宗地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114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
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
的,填写四至描述。

B0115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地图。

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图,可以附页。

B.2 宗海基本信息
B.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2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
林、林木□其他)。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应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类型。

B0202 项目名称
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B0203 项目性质
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B0204 用海总面积
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B0205 宗海面积
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B0206 等别
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B0207 占用岸线
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B0208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B0209 用海位置说明
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

B0210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
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
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B0211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
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

B0212 用岛范围
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

B0213 用岛面积
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

B0214 海岛位置
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B0215 用途
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
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

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

B0216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217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218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海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

如对宗海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海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等。

B0219 变化情况
填写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

变化内容涉
及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220 用海、用岛坐标
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B0221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海图。

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海图,可以附页。

B.3 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B.3.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3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3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303 权利人
根据权利人属性填写。

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
填写××集体。

B0304 证件种类
集体组织的证件是什么
B0305 证件号
填写证件上的编号。

B03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B0307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308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307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

如转移登记的,填写互换、
土地调整等。

B0309 分类面积
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分别填写不同用途土地
的面积。

其中,农用地应细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

无相应分类
的,可不填写。

B0310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311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312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313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4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B.4.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4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4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403 权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宅基地使用权
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

B0404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405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4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407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4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409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408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

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

如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
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

B0410 使用期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记载的土地使用
起止时间;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和宅基地使用权只填写起
始时间,不填写终止时间。

B0410 取得价格
土地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应当以万元为单位,填写有偿使用土地所支付
的用地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宅基地使用权,不填写。

B0411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412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413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414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5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B.5.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5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502 房地坐落
填写宗地地理位置及具体的房屋坐落。

一般包括街道名称或路名、门牌
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B05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504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5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50
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5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5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5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510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509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

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

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
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

B0511 土地使用权人
填写宗地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权利人(份额)填
写。

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B0512 土地使用面积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
地面积。

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的独用土地面积和分摊土地面积之和为该权
利人的土地使用面积。

B0513 项目名称等指标
按幢分别填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
积、竣工时间、总套数。

B0514 房地产交易价格
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填写交易价格。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填写权利
人申报登记的价格。

B0515 规划用途
填写土地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
用途。

B0516 房屋性质
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

B0517 房屋结构
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
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B0518 所在层/总层数
填写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计算的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

B0519 建筑面积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
权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B0520 专有建筑面积
填写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B0521 分摊建筑面积
填写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B05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
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

B0523 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
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
面积。

B0524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525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526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527 附记
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

B.6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
B.6.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6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6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603 权利人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604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605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6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607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6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609 登记原因
填写申请审批、合同取得等海域、海岛登记的原因。

B0610 使用期限
填写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起止时间。

B0611 使用金总额
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项目用海、用岛的使用金总额。

B0612 使用金标准依据
填写确定项目用海、用岛使用金的标准依据、文件名称。

B0613 使用金缴纳情况
填写海域使用人向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逐年、
分期等不同方式。

逐年、分期缴纳的,逐年、逐期分别记载。

可以另加
页记载。

B0614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615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616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617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7 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
B.7.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7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702 坐落
填写宗地(宗海)地理位置及具体的构(建)筑物坐落。

土地上的构(建)
筑物,一般应包括街道名称或路名、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B07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704 构(建)筑物所有权人
构(建)筑物所有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7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70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7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7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7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710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709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

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

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
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

B0711 土地/海域使用权人
填写宗地(宗海)内所有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
权利人(份额)填写。

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B0712 土地/海域使用期限
填写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起止时间。

B0713 构筑物类型
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
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无居民
海岛上的建筑物登记可以另附页,记载编号、名称及用途、占岛面积、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方式、建成年份等。

B0714 构(建)筑物规划用途
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

B0715 构(建)筑物面积
以平方米为单位,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

B0716 竣工时间
填写构(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

B0717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718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719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720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8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
B.8.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8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802 发包方
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B08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804 权利人
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B08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80
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8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
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8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809 登记原因
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登记
的原因。

B0810 承包(使用权)面积
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面积。

承包(使用权)面积
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B0811 使用期限
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止时间。

B0812 土地所有权性质
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B0813 水域滩涂类型
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

B0814 养殖业方式
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
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

B0815 草原质量
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群盖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