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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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

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X XXXXXXXX XXXXX XX XXX XXX XXXXXX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

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

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

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B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规范

B.1 宗地基本信息

B.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1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

B0102 单位

用勾选方式选取(□平方米□亩□公顷)。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

为单位。

B0103 坐落

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地地理位置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记载

的宗地位置为准,如宗地附图等。可按××市(县、区)××街道(乡、

镇)××路××号的格式录入,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

B0104 宗地面积

填写经审核后确定的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填写的数值应当与B0102

的“单位”口径一致。

B0105 用途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涉及林

地的,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6 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

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2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

记信息页记载。

B0107 权利性质

应当与B0106的权利类型对应填写:

1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

权经营等;

2 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联营等;

3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8 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地表、地下。地上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上;地下权单独分

设的,填写地下。

B0109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

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

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B0110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111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112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地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承包耕地

是否为基本农田等。

B0113 变化情况

填写宗地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

及宗地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114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

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

的,填写四至描述。

B0115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地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图,可以附页。

B.2 宗海基本信息

B.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2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

林、林木□其他)。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应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类型。

B0202 项目名称

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B0203 项目性质

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B0204 用海总面积

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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