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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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
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X XXXXXXXX XXXXX XX XXX XXX XXXXXX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
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
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
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B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规范
B.1 宗地基本信息
B.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1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
B0102 单位
用勾选方式选取(□平方米□亩□公顷)。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
为单位。
B0103 坐落
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地地理位置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记载
的宗地位置为准,如宗地附图等。可按××市(县、区)××街道(乡、
镇)××路××号的格式录入,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
B0104 宗地面积
填写经审核后确定的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填写的数值应当与B0102
的“单位”口径一致。
B0105 用途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涉及林
地的,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6 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
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2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
记信息页记载。
B0107 权利性质
应当与B0106的权利类型对应填写:
1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
权经营等;
2 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联营等;
3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8 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地表、地下。地上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上;地下权单独分
设的,填写地下。
B0109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
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
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B0110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111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112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地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承包耕地
是否为基本农田等。
B0113 变化情况
填写宗地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
及宗地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114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
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
的,填写四至描述。
B0115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地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图,可以附页。
B.2 宗海基本信息
B.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2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
林、林木□其他)。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应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类型。
B0202 项目名称
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B0203 项目性质
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B0204 用海总面积
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