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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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摘要]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加快广西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才能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方向,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检察职责的必然要求。面对广西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笔者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融入大局,以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谈几点看法:

一、适应新形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服务当前地方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1.适应新形势,增强政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忧患意识。在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检察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更充分地运用检察职能为当前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增强法治意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推进法制化进程。强化法律监督,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执法公平、公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增强群众意识。坚持检察工作服务群众,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2.适应新要求,加强综合素质建设在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要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我国一系列有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增强为当前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为当前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水平。适应新的要求,要积极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改变个别干警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办案的专业技能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情况。同时,要组织干警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更新知识。对办案流程、执法责任和追究制度等检察业务考评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和检察机关为企业服务的实施方案等,全面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促进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显著的提高。

二、立足发展实效,树立“合理服务”的新理念

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综合治理,为当前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积极抓好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侵财型犯罪、职务犯罪大要案、涉及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案件、敏感案件、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的同时,对轻微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宽缓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是对属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和亲友、邻里等之间因纠纷引起的案件以及有立功、投案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利用司法和解方式予以处理,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缓和社会矛盾。不定期组织干警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农村,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群众各种诉求,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力案,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采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严禁非法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或侵犯证人的其他合法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严禁限制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3.认真对待企业诉求。认真对待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大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力度。认真受理审查企业的民事行政申诉,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特别是因部门保护主义或司法腐败,致使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坚决依法抗诉。对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监督企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努力维护企业利益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正常的人际交往与行贿受贿、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确保不枉不纵。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举报失实的,在查明事实后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切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作用,促进检察队伍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转变,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发挥检察职能,和谐服务经济建设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拓宽新形势检察工作为服务当前地方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基层检察机关不能单纯办案,就案办案,而应在立足于办案的

前提下,积极探作和拓宽服务的内容和路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服务为多渠道、多途径、多内容的服务。在当前形势下,检察工作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协调发展,除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外,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综合调研,为地方党委、政府出谋献策。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提出防范措施和预防对策。同时,要关心、关注地方经济生活中,如产业结构调整、城镇机关企事业改革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影响,如何扶持中小企业、提高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对策、以及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探索、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并就如何解决问题从宏观上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提供详实、有价值的参考材料,做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经济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定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另外还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的本质和规律的要求。法律效果侧重于司法职能的发挥,社会效果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追求好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履行职责时,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避免死扣法律条文。既不能就案办案,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也不能借口社会效果而违背司法的职能。无论是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还是办理涉检上访案件,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要把它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去考虑,放到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中去考虑,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现代社会还存在着这样或者是那样的矛盾。社会矛盾交由司法解决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权利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更好的促进广西经济快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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