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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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暂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决定在“985工程”三期建设中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基本条件

1.资助对象:未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在正常学制最后一学年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已经通过博士开题,所选的研究课题有创新性,进行的科研课题已经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突破;或开展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望取得重大突破, 预期可完成较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

3.本项目优先资助范围: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指导过高水平博士论文的优秀导师,以及获得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夏季学期接受申请,具体时间安排见当年项目申请通知。

2.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研究生联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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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按时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研究课题及博士学位论文将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期性评价。

3.培养单位学位评议组初审并排序。

4.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申请人应向评审专家汇报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创新点、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送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5.学校审批。

三、资助规模与管理办法

1.资助规模: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逐月支付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2.资助期:以博士研究生正常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为资助期的结束时间,即从接受资助当年9月至次年6月。

3.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年中汇报其科研工作情况,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4.资助期内,博士研究生有学业考核成绩不合格、考试作弊、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本资助随即终止。

5.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本资助次月起终止。

6.资助期间,博士研究生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出境)学习(不含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出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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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本资助。回国报到后方可继续享受资助,但不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资助,资助截止期不后延。

四、导师的职责

1.本项目是博士研究生与导师联合申请,导师作为项目的负责人。

2.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3.导师应督促博士研究生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投稿,以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其他

1.博士研究生接受本资助,不影响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或奖助金)。

2.博士研究生受资助期间的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明得到“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

3.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本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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