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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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
号:1009-4202(2010)04-097-02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不断增加,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开征遗产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遗产税的概念,然后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已具备条件以及面临的困难,最后在此基础上简单提出了我国的现实选择,即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关键词遗产税开征思考
一、遗产税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遗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鼓励社会后代的积极进取。

一般来说,遗产税并不向所有死亡人的遗产征收,而是向少数的财富数量大的富翁征收。

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被誉为“中国首善”的两会代表陈光标提案,呼吁中国向富人开征遗产税,再次引发了全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激烈讨论。

因此,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以及经济危机背景下的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的争论也就成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作为公平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通过一部分财富的社会转移,对高收入阶层在一定时期聚集的财富进行调节,以达到实现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目的。

同时,将部分高额遗产归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以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社会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状态,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二)制约浪费,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事业,促进良好的社会文化的形成
通过征收遗产税,从小部分过高收入的人群中收回一些,投放到需要用钱来维持生计的人们身上,物尽其用,至少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社会资源浪费的幅度。

我国如能开征遗产税,能够激励富人从事慈善事业,促进回馈社会、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共意识,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可以说,这是征收遗产税更加深远和终极的意义。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维护我国税收主权
遗产税的开征不仅可以弥补我国财产税体系建设不全面的缺陷,也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调节不足的缺憾,进而完善国家税制,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同时,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防止税款流失。

作为国际通行的税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与我国经济往来频繁的国家多数都有征收遗产税,如果我国不按照国际惯例开征遗产税,将会丧失应有的权益,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较为不利和不对等的境地,既伤害了国家主权,又
不利于双边或多边之间贯彻税收协定。

(四)对遗产继承人也有一定积极意义
一方面,遗产对继承人而言是不劳而获,征收力度相对较大,因此财富拥有人要想其死后家财仍达到其生前规模,就必须注意对继承人的良好教育,培养他们的真才实学,使巨额家产不致在后人手中败落;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存在,会让年轻人学会自立,不要躺在父辈的财富上坐吃山空,它告诫人们,留给孩子钱财是无用的,留给孩子真才实学和谋生的本领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促使年轻的一代学会自力更生,自立自强,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已具备的条件
(一)经济条件
主要表现在:富人阶层已经出现,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方式多样,个人收入显著增加,个人拥有财产数量大幅增长,存款余额、个人住房面积等不断提高,特别是股票、债券市场、无形资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一批人成为富翁,现实情况说明遗产税的开征已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和税源基础。

(二)法律基础
我国已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使纳税人的收入、储蓄实现规范化,方便税源监控;我国的不动产转让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均已建立,己初步建立起公证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以及房产管理制度等。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房屋等)、部分动产(汽车等)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均可对所指财产的所有
权转移进行监控,同时我国税制建设和税收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和行为更加规范,以金税工程和综合征管软件为代表的技术手段不断改进,征管水平显著提高。

尽管我国建立遗产税制的配套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待健全,但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最基本的法律环境。

(三)历史经验和国际成规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近代遗产税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包括绝大部分的发达国家、较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材料。

(四)思想基础
近些年来,我国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己逐渐开始有了提前消费的思想,提前消费的行为开始逐步兴起和发展起来,很多人开始贷
款买房购车。

许多年轻人不愿过多依赖于前人留下的财产,而采取积极的生活方式来积累个人财富。

此外,不少富人也开始越来越关注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并积极捐出自己的财富,用于社会公
益建设。

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逐渐增强,虽然普通百姓对于遗产税的开征可能一时难以承受,但“纳税是义务”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上述这些社会现象的出现表明,国人对待自己财富的传统观念已经出现了一些转变,过度敛财和积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开始逐步为国人所抛弃。

而这些积极的转变将无疑为我国开征遗产税建立与征收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四、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
1. 从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个人财产普遍不多,可以征税的遗产十分有限。

我国公民绝大多数都是工薪收入者、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和农民,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

按照国际惯例,这些经营性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予扣除,或者给予一定的照顾。

此外,这些致富者基本上还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还是潜在的,因此即使开征遗产税,近期内所征税款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带来投资减少、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

2.从税源的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拥有大量财产的人,但是他们的财产很分散,主要以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形式存在,隐蔽性较强,特别是没有彻底实行实名制的金融财产,隐蔽性更强。

从年龄结构来看,这部分富人大多数在30岁—50岁之间,谈及遗产为时尚早。

而且遗嘱采取书面形式并公正的较少,采取口头形式的较多,遗产继承缺少有形的法律文件依据,税源透明度较差。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遗产税的征收成本高,税收收入低。

由于遗产税的税率适用比较复杂,不同地区、不同金额、不同财产需要应用不同的税率,有些甚至还要进行换算。

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征税力量,需要设置征收遗产税的专门机构,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遗产税进行核实、评估和征收。

这样一来就势必增加遗产税的征收成本。

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较高、甚至可能得不偿失,这一问题在己实施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一直存在,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而在我国目前纳税人意识不是很强的情况,开征遗产税税的阻力会更大,技术难度会提高,征收成本也会相应的变得更高。

因此,一旦开征遗产税,而征收能力又不能赶上遗产税征收的需要,导致严重的逃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则遗产税的征收不但无益于调节社会收入,反而因削弱公民的纳税意识,而损害了国家税制和法制的尊严,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可能使得开征遗产税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那么,相对于遗产税征税成本,其税收所得就会相对变低。

4.开征遗产税面临一些技术性困难,如遗产估价比较困难,个人财产界定不明和不动产的转移难以核查等等。

5.国人对开征遗产税缺乏理解和共识。

前面说到国人的观念正在发生转变,但并不表示人们已经在观念上接受了开征遗产税的做法。

对于财产要交遗产税,大多数百姓是有疑虑的。

特别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类型的高收入群体,对遗产税表现出极大的不理解。

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人们省吃俭用积攒一生,只为给子女留下一些家当和财产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

这必然成为开征遗产税的阻力。

五、现实的选择
是否要开征遗产税的争论一直象影子一样围绕着我们。

富裕阶层
无疑是开征遗产税的反对者,但我们应该看到,遗产税之所以会出现并在许多国家运行多年,其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它的收入作用,而在于它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遗产税向来都是作为调节或拉近贫富差距的手段而存在的。

所以,是否开征遗产税,最终还是要立足于自身的国情背景,而不是陷于一般层面的空泛议论。

西方国家在遗产税征收初期走过的征收管理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鉴于我国当前国情,虽然我国遗产税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要真正实行起来还面临一定的难度和阻力,开征遗产税本身就存在着社会问题和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不宜开征遗产税。

完善税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充分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从完善财产税开始,逐步深入到遗产税和赠与税领域,切不可操之过急,适得其反。

参考文献:
[1]刘佐.遗产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程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长春大学学报.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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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小明.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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