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的货运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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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的货运单证,出口的主要有托运单(含场站收据)、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和提单,进口的主要有提货单,现分别简介如下:
1.托运单
托运单一般为一式9联(含场站收据,其英文为DockReceipt,缩写为D/R),由发货人或货代根据轮船公司印就的格式进行填制。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便在托运单上加列船名、航次及编号,该编号不得用手写,并应与事后签发的货物提单号相一致,然后托运人持托运单办理发货、报关等有关事项。当货物送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时,由接收货物的工作人员在“场站收据”签字后,将该联退还托运人。
2.装箱单
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缩写为CLP)既是详细记载每箱货物的具体资料,又是向海关申报的必要单证,还是货、港、船三方交接货箱、船方编制船舶积载计划、制作舱单、装卸港(地)安排运输和拆箱作业不可短缺的资料。
装箱单每箱一单,每单一式10份,各有各的用途。装箱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货港、收货地点、卸货港、交货地点、箱号、集装箱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号或提单号、收/发货人、通知人、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标志和、重量、尺码、装箱日期及地点、
驾驶员签收、堆场/货运站和装箱人签署等。另外,对于需要检疫的货物,必须注明是否已检疫;对于危险品要注明危险品标志、分类及危规号;对于冷藏货或保温货要注明对温度的要求。总之,单上的所有内容必须逐项详细填写。
整箱货托运时此单由货主或货代填制,拼箱货托运时由货运站填制。无论由谁填制,所填内容必须与托运单上的相关内容相一致,如互不一致,其后果严重。例如:①装货港若与托运单上的不符,可能会造成退关;②卸货港若与托运单不符会造成配舱错位。如箱内所装货物品种不一,其在箱内的位置,必须要按“装箱单”上标示的“底(Front)”至“门(Door)”的顺序填写,不能任意乱填,否则会给查验、拆箱等造成困难。
3.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EquipmentInterchangeReceipt)是供集装箱所有人与用箱人/运箱人之间划分责任的依据,也是用箱人/运箱人进出港区、场站进行提箱、还箱的凭证。因此设备交接单应为一箱一单、箱单同行、箱单相符。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残损,设备交接单也是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单证之一。
设备交接单为一式6联,前3联是供集装箱出场时使用的,其上均
印有“OUT”字样。第一、二联于发放空箱后由堆场留存,第三联由用箱人/运箱人留存。后3联是供集装箱进场时使用的,其上均印有“IN”字样。第一/二联交付港区道口,尔后由港区将第一联转船方以掌握该箱的去向,第二联由港区留存,第三联由用箱人/运箱人留存备查。
办理集装箱和设备交接单的手续通常都是在堆场的门口进行,出场/进场时都应由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共同检查集装箱
及设备的情况和设备交接单上所列的内容。
对空箱的交接要求是:箱体完好(指无损伤、变形、破口擦伤等)、水密、不漏光、清洁、干燥、无味、箱号清晰、特种集装箱的机械及电器运转正常。
对重箱的交接要求是:箱体完好(指无损伤、变形、破口、擦伤等),箱号清晰、封志完好、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运转正常。
双方在交接时无论有无问题都需签字并以此单作为分清双方责任
的依据。
4.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的内容与传统的海运提单略有不同,其上有集装箱的收
货地点、交货地点、集装箱号和铅封号等内容。对整箱货,提单上所列的货物件数,应填集装箱数,同时还要将箱内所装的件数列明,以防发生货损货差时能按箱内的件数索赔,否则承运人只按集装箱数进行理赔。对于拼箱货的件数仍按传统方法填写。
5.提货单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货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DeliveryOrder),然后向海关办理报关,经海关在提货单上盖章放行后,才能凭该单向承运人委托的堆场或货运站办理提箱或提货,提货时收货人或其代理要在提货单上盖章,以证明承运人的责任结束。
提货单一般为一式5联,第一联称“提货单”,此联由港方留存;第二联称“费用账单”,此联由收货人留存;第三联也是“费用账单”,此联由港方留存;第四、五联均称“交货记录”,收货人提货时需在此两联上盖章,第四联由港区留存,第五联由港区转船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