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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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1日

目次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3)

二、编制主要原则及思路 (4)

三、编写过程 (4)

四、总体结构 (6)

五、主要条款说明 (7)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标委综合[2015]52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网北京电力公司、泰豪科技股份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信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修订编制而成,该标准是对GB/Z2932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版本的修订标准,任务编号20151482-T-624。

重要电力用户一旦发生供电中断可能造成诸如人身伤亡、社会混乱、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重大的停电损失,因此对供电安全性和供电连续性有非常高的要求。由于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缺乏规范,众多的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有的重要电力用户相关标准多以行业或地区的需求出发而制定,部分内容交叉且不一致。相关标准的缺失和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普遍薄弱的现象,导致重要电力用户自身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偏低,从而使整个社会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急剧下降。为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编制主要原则及思路

本标准是为提高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加强电网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而制定的,并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本标准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保主保重”原则,提出供电企业应从电网规划和运行方面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保障。同时,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高安全应急能力,自行配置应急电源。本标准从电网和重要用户自身两个方面规范了重要用户电源配置,从而尽可能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损失。

本标准中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技术适度超前,以满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避免频繁改造扩建。

三、编写过程

1. 2015年8月7日,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52号),批准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本标准正式批准立项。

2. 2015年12月2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标委综合[2015]52号文,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5年第二批计划项目,含《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修订

计划启动会。

会议确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南方电网公司、国网北京电力公司、泰豪科技股份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信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3. 2015年12月25日,中国电科院组织评审了《技术规范》大纲,确定了《技术规范》的基本框架,开展调研及编写工作。

4. 2016年4月28日,中国电科院组织召开《技术规范》内部讨论会,对各承担单位提交的章节进行组稿和定位。

5. 2016年10月16日,完成《技术规范》初稿,中国电科院对《技术规范》初稿征求意见。

6. 2017年6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电力系统内对《技术规范》初稿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初稿修订。

7. 2017年7月10日,召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审查会。中电联组织全国各行业代表及能源局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2017年9月30日,完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社会公示,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征求意见稿修订。

8. 2017年10月1日,完成《技术规范》送审稿。

9. 2017年10月15日,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相关部门及部分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煤监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20位各行业代表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技术规范》审查。

10. 2017年11月1日,编写组完成了《技术规范》送审稿的最终修订。

四、总体结构

1. 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导则所引用的标准、导则和规程。

3. 第3章“术语和定义”共8条,对本标准采用的、但未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4. 第4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制订本导则的目的和导则的主要内容。

5. 第5章“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分类,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分级,并确定了其供电需求。

6. 第6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根据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特殊需求,综合不同供电方式在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的特点,提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原则,提出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技术要求。

7. 第7章“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对目前已有的自备应急电源类型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类型应急电源在允许断电时间、需求容量、持续供电时间、适用场所等方面的适用范围,给出不同级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配置原则,提出不同类型重要负荷及不同类型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电源配置和运行技术要求,给出推荐的典型配置模式。

8. 附录部分共有5个资料性附录,在附录部分进一步给出了推荐的重要用户分类和重要用户范围,给出了14种典型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方案,对9种常见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技术性能进行了对比,并针对不同类型重要电力用户的不同重要负荷给出了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典型模式。

五、主要条款说明

2.1术语和定义说明

(1)主供电源指在正常情况下,能正常有效为全部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说明:供电企业提供的电力可能会受到天气和外部环境和电网中其他用户故障的影响,会造成电网电力的中断,世界上也没有百分百可靠性的电力,目前我国的城市供电可靠性已经达到4-5个9的程度,但即使像新加坡可以达到6个9的供电可靠性,一年中也还会有几分钟的中断供电的概率,因此为“正常有效”而不是“正常有效且连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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