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摘要:本文主要讲述关于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以及自己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见解。
关键词:中小股东、股东权益、权益保护。
在我国,大多数公司都存在有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股权集中尤其是存在控制性股东的状态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大股东除了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获得剩余收益外,还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获得更多的控制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明显受到稀释和侵占。
股东权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取得利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
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中小股东或称少数股东,通常指持有公司绝对少数股份的股东。
因其持股份额较小,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比例悬殊,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人称其为弱势股东。
一、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
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股东的股份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较少,而现行的《公司法》又是以股份的份额大小为基准确定表决权的大小。
因而,中小股东的意志往往被大股东的意志所遮蔽,他们的诉求常常得不到体现,大股东会利用其股本优势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控制,很容易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当大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小股东的利益也常常得不到保障。
我国股权的特点又是一股独大。
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控制的股权占39.21%,处于控股地位。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频频发生,例如:春都股份、大庆联谊、金杯汽车(连续十五年未分红)、洛阳玻璃(连续十二年未分红)。
中小股东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颗粒无收。
这些严峻的事实表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各种政策和法规的缺失,制度存在大量的缺陷,公众投资者自身力量的过于分散等原因,作为市场基础和最大主体的他们却成了股市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其财富一次又一次的被洗劫,合法权益一次又一次的被各强势群体侵害。
因而,为了保护市场基础和最大主体的中小股东群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变的十分必要。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公司法及公司制度的完善,更能促进绝大数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理论依据
(1)寻求股东地位的实质平等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现实要求;
(3)股东高度分散的负面效应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时代性的挑战;
(4)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提供了经济理论支持。
1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应坚持的理性标准
(1)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
(2)能够平衡公司法的利益主体的利益;
(3)不能违背基本的市场规则,要坚持投资、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
(4)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必须健全,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1)在公司治理理念和机制设计上贯彻“股东实质平等”原则。
(2)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对中小股东的以下四类基本权利必须要加强得到保障:①知情权;②公平交易权和资产所有权;③决策参与权;④投资收益权。
(3)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后是可以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所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如:
①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②独立董事制度;
③累积投票制及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
◎累积投票表决制
◎类别股东表决制
※类别股东表决制的局限性
1、类别股东表决范围的事项界定不清;
2、“二次投票”会损失公司表决机制的效率;
3、并非解决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的根本途径;
4、存在非流通大股东与场外投资者合谋的可能性。
※实施类别股东表决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界定类别表决的范围;
2、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
3、增加类别表决的透明度。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限制表决权制度
◎表决权代理制
④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⑤中小股东的诉权;
⑥最后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也应努力完
善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四、个人见解
中小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的份额虽然不大,但是他们却是整个市场的基础和最大的主体。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会是立竿见影。
要保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需要从公司本身,股东大会,现行公司法,以及相应的组织部门等许多方面综合考虑。
在当下,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一要防止或限制大股东的权利过于巨大,二要加强中小股东的权力行使能力。
对于第一条,可由法律条文等制度性规章加以限制,并且在公司内部成立相对强硬的监督部门,如独立董事等。
对于第二条,也可由相应的法律、规章给予实现,另完,中小股东可以形成一个组织。
这个组织定期由中小股东们讨论相关的问题。
对于不了解公司法及相应条文的股东可以采用信托的方法。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将会有一漫长的道路,但只要我们重视并逐步完善这一问题,我相信最后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