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悬吊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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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审批:

兰州西站西津西路下立交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目录

1、编制依据 (3)

2、工程概况 (3)

2.1燃气管道概况 (3)

2.2给水管道概况 (3)

2.3电线线路概况 (3)

2.4电力线路概况 (4)

3、各种管线保护施工方法(以天然气管道为例,其他管线均与其相同)4

3.1施工流程 (4)

3.2清表及第一步土方施工保护方法 (4)

3.3桩基施工时保护 (5)

3.4土方施工 (5)

3.5支撑施工完毕后悬吊保护 (5)

4、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7)

5、安全保证措施 (8)

6、安全应急预案 (9)

6.1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9)

6.2相关单位应急电话表 (9)

6.3应急响应 (10)

6.4善后处置 (10)

1、编制依据

西津西路下立交工程《管线迁移方案》;

西津西路下立交工程《燃气管线迁改施工总平面图》;

西津西路下立交工程各专业图纸;

西津西路下立交,《道路下部管线交底会议纪要》;

2、工程概况

2.1燃气管道概况

根据西津西路下立交《管线迁移方案》及目前迁改实际情况,在现有道路绿化带北侧,另行施工一道燃气管道DN400,埋深约1.2m(以原路面为标高),并将原有路面以内的燃气管道废除,但该管道在K1+360~K1+560处有两趟新建DN159燃气支管,埋深1.5m,向道路南侧用户提供燃气,此两趟支管目前均未施工,本方案主要就该两趟管道在各个施工时期的保护措施做详细阐述。

2.2给水管道概况

目前在K1+265及K0+457处各有一趟横穿施工道路的给水管道需做保护,管道材质为铸铁管,埋深1.5m。

2.3电线线路概况

目前仅在K1+080位置有一趟电信线路,埋深1m,需做做悬吊保护。

2.4电力线路概况

目前在K1+460、K1+235、K1+060、K1+005、K0+400等5处电力电线横穿西津西路,其中对于K1+460、K1+235、K1+060、K1+005等4条电力电线在1月20日进行环毕后即将其改为电缆,埋设与西津西路道路表面下1.5m深度范围内,其埋设位置为其目前位置所对应的里程,该4处电缆在施工时均需采取悬吊保护。对于K0+400仍采用电线杆,横穿与马路之上。

3、各种管线保护施工方法(以天然气管道为例,其他管线均与其相同)

3.1施工流程

管道施工时在周边醒目位置对管道实际里程进行标记,在其施工完毕后对其进行第一次保护,随后进行覆土,我方施工支护桩及灰土挤密桩,施工支撑及冠梁,进行悬吊保护施工。

3.2清表及第一步土方施工保护方法

此两处天然气支管拟在我方围挡施工完毕进场后施工,在其施工时我方人员应对管道位置及埋深做好标记。并对其做好第一步保护措施,即在燃气管道外部包裹一层(约30mm厚)橡胶保温棉形成第一层软保护,其后采用DN300波纹管,进行外套包裹(燃气管道进行连接之前应施工完毕)形成第二层硬保护,并在管道外部做预警标示,写明“燃气管道,严禁碰撞”(其他管线名称相应改变)等字样,并在其外部采用木板加工一个保护罩,施工完毕后采用素土进行回填。如下图所示。

图3-1 燃气管道施工完毕后第一次保护

3.3桩基施工时保护

桩基施工时在有管线的位置进行避让。

3.4土方施工

此管道3m范围内土方采用人工挖除至第一道混凝土支撑梁底。待悬吊保护施工完毕进行第二步开挖时,管道位置左右两边1m范围,事先采用人工开挖至管道底部1m深度,以免今后机械开挖时对其造成碰撞。

3.5支撑施工完毕后悬吊保护

本次悬吊保护,以利用支撑梁为支撑基点,在支撑梁上部20.1m范围内均匀布设三道工字钢,采用20mm宽,4厚钢板做为吊杆与工字钢焊接,吊杆下部焊接40×40×3mm角钢,将管道放于角钢之上。其中工字钢采用180×94×6.5×18工字钢,工字钢与支撑梁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螺栓采用M12-125螺栓,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以K1+360处燃气管道为例):

图3-2工字钢平面布设图

图3-3 工字钢与支撑梁连接处做法

图3-4 悬吊保护断面图

图4-4管道悬吊保护侧立面图

4、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为保证各埋地管线的正常使用,及安全施工,我部特成立管线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孟宪洲

副组长:高志鹏、徐文成、张兆任

组员:崔胜鹏、刘强、舒凯、闫德崇、李长胜、余树宏、周博杰、周永军、陈琳、张鹏、黎源、刘泽亮、段惠五、各专业分包队伍安全员。

5、安全保证措施

认真阅读、熟悉掌握《下立交管线交底》(综合)中所明确的各项内容。现场实际标记管线情况,并在工程实施前以及实施过程中与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充分收集管线资料。并绘出有关管线的图纸,作为施工总管线保护的依据。

管线保护施工时,向管线产权单位提出监护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各产权单位进行说明,并征求意见。

在管线保护施工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市、局、公司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并严格遵守。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管线与交底内容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汇报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通知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的负责人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施工前,应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与监理、业主及产权单位进行审批后方可施工。

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立即按照上报程序向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同时通知产权单位或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抢修工作。

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管线悬吊保护结构经管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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