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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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试行)

一、办事流程

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境信息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境信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30天后,依据《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38号)文件要求,市环境信息中心向排污企业出具《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联通证明》。

二、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

(一)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2、《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

注:表一表二填报后需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数据联通申请》(附表三)

4、《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五)

注:填写及上报请参照《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中的要求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可先将做好的电子档发送给市信息中心预审,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6129887邮箱:694074934@。

(二)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30天后,依据《关

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38号)文件要求,信息中心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

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联通证明》(附表四)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2014年6月

附表一: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2、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备注:带*为必填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填写参考

“关注程度”填写选项:⑴国控、⑵省控、⑶市控、⑷非重点污染源

“国控类型”填写选项:⑴水国控、⑵气国控、⑶水气国控、⑷重金属、⑸水重金属、⑹气

重金属、⑺水气重金属

“单位类别”填写选项:⑴县以上工业企业、⑵县以上非工业、⑶事业单位、⑷乡镇街道工

业、⑸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⑹部队、⑺其他

“注册类型”填写选项:⑴集体企业、⑵股份合作企业、⑶联营企业、⑷有限责任公司、⑸

股份有限公司、⑹私营企业、⑺个体户、⑻个人合伙……

“企业规模”填写选项:⑴特大型、⑵大型一档、⑶大型二档、⑷中一型、⑸中二型、⑹小

型、⑺其他

“隶属关系”填写选项:⑴中央、⑵省、⑶(市、地区)、⑷县、⑸(街道、镇、乡)、⑹街道、

⑺镇、⑻乡、⑼(居民、村委员会)、⑽居民委员会、⑾村民委员会、

⑿其他

“排放类型”填写选项:⑴废水、⑵废气、⑶重金属、⑷污水处理厂、⑸畜禽、⑹30万千瓦

企业

“处理类型”填写选项:⑴一般工业企业(一般排污者)、⑵污水处理厂、⑶固废处置单位

(固体废物处理厂)、⑷小型三产、⑸建筑施工

附表二: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的调查对象内容主要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厂商信息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厂商相关信息。

2、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3、如企业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有多套,请复印本表进行填写。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请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后的设备免费质保期起止日期;“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指最近(最后)一次签订的系统运合同中约定的运维厂商对系统运维的时间。

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数据联通申请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按照省、市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年月日委托进行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于年月日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需将自动监控数据发送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特申请配置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接收平台参数并完成数据联通。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工作。

污染源现场具体参数如下:

数采仪型号:

设备唯一标识(MN):xxxxxxxxxxxxxx

通讯卡号:xxxxxxxxxxx (如为有线传输方式,此项不填)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控指标及浓度上限:

治理设施监控情况:

设备安装单位:

数采仪接入方式:

控制类型:(国控/省控/市控)

(排污单位签章)

年月日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联通证明

厂已于年月日将废水排放口流量、COD、氨氮等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上报传输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采集传输仪型号为:,通讯方式符合《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数据传输标准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成都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软件平台接收该企业自动监控上传数据已达30天,特此证明。

附:自动监控数据30日汇总打印。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201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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