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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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及建议
当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加工资,提高人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进行工资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协商条件不成熟;再者,法律对集体合同签订协商不成的,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存在工会一头热的现象。二是部分外资企业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持不支持态度,以种种理由不进行集体协商。三是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存在形式化倾向。相当一部分集体合同条款只停留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实效性不强,存在为签订而签订的状况。四是职代会职权的发挥有限。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工资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维权机制虽然建立了,但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基层工会及负责人在财产经费、职责岗位、待遇安排等方面听命于用人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力不从心。要召开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五是合同的中期管理力度不够。有的企业没有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机制,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监督机制,但工作尚未制度化,监督检查不力。六是工会本身缺乏执法能力,对于企业不签订集体合同没有比较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一、构建社会化格局,营造工资集体协商良好环境。要增强劳动关系
三方协商机制的广泛性和雇主的代表性,将工商联、税务、外企协会等吸纳为劳动关系三方成员,扩大协商对话的基础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二、加强指导与宣传,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要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解决好认识到位的问题,使企业主充分认识到企业必须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企业职工利益方面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引导基层工会要以集体合同的签订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不断强化制度保障,把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结合起来。三、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各项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履行监督机制,加强集体合同的中期管理,定期、不定期与劳动行政部门到企业检查监督。同时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