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小于200吨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或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689《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SL 687《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CJJ 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SL 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与浙江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等的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0.1集中式供水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3.0.2工程责任主体

一般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3.0.3工程管护主体

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3.0.4供水水源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3.0.5饮用水安全

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

3.0.6日常巡查保养

检查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使设备设施完好、环境清洁卫生,传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3.0.7定期维护

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和设施进行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对异常情况及时检修或安排计划检修;全面强制性的检修宜列入年度计划。

3.0.8大修理

有计划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易损或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使其恢复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3.0.9供水保证率

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

3.0.10水质检测(监测)合格

供水水质经检测(监测)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0.11供水水压合格率

符合规范要求的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水压力测点个数与总测点个数之比。

3.0.12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3.0.13设备完好率

完好的制水、供水设备与全部生产设备中之比。

3.0.14管网修漏及时率

用水户水表之前的管道损坏后修理及时的程度。及时标准为:明漏自报漏后及时采取措施止水,暗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及时止水,于24小时内开始修理的均算及时。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应于12小时内及时止水抢修。

3.0.15水费回收率

实际收回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

3.0.16抄表到户率

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

3.0.17冲洗周期

滤池冲洗完成后,从开始运行到再次冲洗的间隔时间。

4 基本规定

4.0.1为适应不同供水规模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需求,本规程将农村供水工程分为表4.0.1中的五种类型。

表4.0.1 农村供水工程分类

4.0.2农村供水工程应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明晰工程产权,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应取得工程产权证和工程使用权证,产权单位(或使用权单位)与管护主体签定维修养护协议书,明确管理责任。

4.0.3管护主体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择优招聘管护人员,督促管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4.0.4管护主体应建立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生产、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计量收费、财务管理、培训考核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0.5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日常巡查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4.0.6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作为水源外,农村供水工程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4.0.7农村供水应实行计量收费,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第二、第三产业及其他用水,并按质、按量、按时,安全地将水送至用水户,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范围。

4.0.8农村供水工程宜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外观形象和标识,设立宣传标语或宣传栏,保证管理范围内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卫生。

4.0.9农村供水工程应积极开展和配合主管部门对用水户进行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等知识普及宣传。

4.0.10农村供水工程应有供水系统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和输配水管网图等工程图纸。

4.0.11农村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分别符合GB5749、SL68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绩效指标应达到表4.0.11的规定要求。

表4.0.11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职责

5.1.1农村供水工程应强化内部管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5.1.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确权登记工作,工程产权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并通过签定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管护主体的监督和考核。

5.1.3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水农〔2014〕30号),测算管护经费。产权单位应根据管护协议书,负责落实管护经费。

5.1.4供水水费可由管护主体负责向用水户征收,产权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

5.1.5农村供水工程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应在供水建筑物上公示,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5.2 岗位管理

5.2.1管护岗位应按表5.2.1合理设置。

表5.2.1岗位设置表

5.2.2各岗位人员配置应按《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水农〔2004〕223号)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岗,但岗位人数应不低于表5.2.2

要求。

表5.2.2 岗位人数

5.2.3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护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应进入生产区。

5.2.4每个岗位的管护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5.2.5农村供水工程的劳动用工管理, 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6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管理

6.1 水源管理

6.1.1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应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划定保护范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

1 以小型水库、山塘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小型水库、山塘的集水区域;

2 以河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

3 以大中型水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4 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

6.1.2农村供水工程应提出水源保护范围内水源保护方案,在防护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保护公约。管护主体应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6.1.3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

2 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3 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4 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污废水渗水坑;

5 堆放废渣、生活垃圾、工业废料;

6 人工投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从事影响水源安全的农牧业活动;

7 铺设污水管(渠)道、破坏深层土层;

8 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建设活动;

9 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6.2 取水构筑物管理

6.2.1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大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应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同时分析原因,落实修复措施。

6.2.2取水构筑物上堆积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定期进行冲淤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

6.2.3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1次,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7 制水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农村供水工程应具备预处理、投药、混合、絮凝、沉淀、澄清、过滤、特殊水处理、消毒等必要的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以满足制水工艺需要。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按设计工况运行。

7.1.2 各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当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1.3新建农村供水工程投产前或供水设施设备修复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7.1.4水厂生产区和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防护栏杆,制水构筑物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消毒完成后应用清水再次冲洗。

7.1.5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及其附件应定期维护,每日检查运行状况,每月检修1次,每年防锈涂漆1次,每1~2年解体检修1次,每3~5年大修理一次。

7.1.6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定期检测冻胀、沉降和裂缝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

7.1.7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各药剂仓库和加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修和反腐处理。

7.2 净化管理

7.2.1管护主体应根据净化工艺制定操作规程。管护人员应按照规程控制生产运行过程。

7.2.2各净水构筑物水位应定期观测,及时清除淤积泥沙。

7.2.3各净水构筑物应定期检修,修理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料可采用天然石英砂等滤料,滤料粒径不宜小于0.5mm,使用周期宜为5年,滤料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2 运行前,应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制柜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3 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

4 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水质情况调整混凝剂、消毒剂的投加量;

5 关闭时,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7.2.5药剂溶液应按规定的浓度用清水配置,并根据原水水质和流量确定加药量,药剂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加药系统运行状况应每日记录,投药设施应定期检修。

7.3 消毒管理

7.3.1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灯等单一或联合消毒设施。

7.3.2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并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

7.3.3 消毒剂应在滤后投加,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茵繁殖。

7.3.4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出厂水中的限值,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7.3.5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次。

8 泵房与输配水管网管理

8.1 泵房及附属建筑物管理

8.1.1泵站管理应符合SL255的规定。

8.1.2水泵应在泵体内充满水、出水阀关闭的状态下启动;水泵的运行,应合理调节出水阀开度和运行水泵台数,尽可能使其在高效区运转,流量应与净水设施的水处理能力相匹配。除止回阀外,泵站和输配水管线上的各类控制阀应均匀缓慢的开启或关闭。停泵时,应先关闭出水阀。

8.1.3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应经常巡查,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水泵轴承温度不应超过310℃;油浸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10℃;电动机的轴承温度,滑动轴承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910℃;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10%~110%范围内;电动机的电流除启动过程外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8.1.4水泵工作时,吸水池(或井)水位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环境温度低于0℃、水泵不工作时,应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水泵机组,每月应试运转1次。电动机应与水泵同时进行大修。

8.2 输配水管网管理

8.2.1农村供水工程应有完整的输配水管网图,详细注明管道和各类阀井的位置,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

8.2.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所有空气阀是否完好有效,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8.2.3管道及其附件更换或修复后,应冲洗、消毒、检验水质。消毒之前先用高速水流冲洗水管,然后用20-30mg/l的漂白粉溶液浸泡一昼夜以上,再用清水冲洗,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通水。

8.2.4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有无被压、埋、占等行为,以及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

8.2.5管道低处泄水阀应定期排除淤泥并冲洗;配水管网末梢的泄水阀每月至少应开启1次进行排水冲洗。

8.2.6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应每月至少观测2次。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8.2.7管线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应每月至少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变形的浮球。

8.2.8干管上的闸阀每年维护和启闭1次;支管上的闸阀每2年维护和启闭1次;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

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1~2年对空气阀解体清洗、维修1次。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

8.2.9减压阀、消防栓、阀门井、支墩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并对钢制外露部分涂刷1次防锈漆。

8.2.10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不应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

8.2.11水厂应安装进出水总水表、管网中应安装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水表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查,不应随意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8.3 调蓄构筑物管理

8.3.1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必须设置水位计,并能连续监测,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池顶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不得堆放重物,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应有防护措施。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8.3.2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每年排空清洗消毒1次;每月检修1次阀门和水位计,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每季操作一次;对池体、通气孔、伸缩缝等1-3年检修一次,并解体修理阀门,油漆金属件一次。每5年对池体及阀门等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厂区和设备管理

9.1 厂区管理

9.1.1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不应小于

30m,应设置防护围墙(防护栏),进行封闭式管理。防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或铺设污水管道,宜进行绿化美化。

9.1.2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应保持卫生整洁,排水通畅,通风和照明设施齐备,配备灭火器、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厂房内设备和工器具及有关资料应设置专区,堆放合理,摆放整齐。

9.1.3各项规章制度和制水操作规程应建立台账,其中主要的应张贴上墙。水源地、厂区重要车间宜配备图像监控系统及报警系统。

9.1.4厂房内走台、坑、池、配电间、加药间等安全隐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保护措施。

9.2 设备管理

9.2.1供水设备运行与日常保养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应经常进行观测、记录,并及时保养和除尘。

9.2.2供水设备检修人员应掌握设备检修技术,按照有关标准、使用说明书进行。

9.2.3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音;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动灵活,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

9.2.4应做好设备的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应定期除锈涂漆,无腐蚀,基础牢固。

9.2.5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应符合DL408规定。应保持接地线完好,各控件、转换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

9.2.6避雷器应及时检查和清扫,应有除锈防腐措施。

9.2.7变压器运行维护应符合DL/T572的规定。

9.2.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维护,应按检定周期送规定部门进行检定。仪器仪表使用时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备有一定数量。

10 水质检测

10.1 水质标准与检测制度

10.1.1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

10.1.2地下水源水质应符合GB/T 14848的规定;地表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和CJ3020的规定。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前言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 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 1总则 (1)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 3 洪水标准 (2) 3.1洪水标准 (2) 3.2坝顶超高 (2) 4结构安全 (3) 4.1土石坝、堆石坝 (3)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5) 5渗流安全 (5) 5.1土石坝 (5)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 6 泄洪建筑物 (6)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 9 工程环境 (8) 10 工程管理 (8)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 A.1设计暴雨 (9)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10) A.3洪水位计算 (10)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2) B.1土石坝、堆石坝 (12)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2) 附表1 (13)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 **行政村位于**县西南部25公里处,全村现有5个自然村共120户515人,大家畜52头,耕地面积3843亩,经济林1440亩;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苹果、核桃为主,属于我县粮油干果主产区之一,人均纯收入1664元。目前我县拟定在该村修建移民新村,安置柏峪乡贫困户100户400人。**人口将达到220户915人。 本项目区地处塬区,干旱缺水,人畜饮水要到10里以外的地方拉水吃或到沟底肩挑畜驮,每方水价高达7元钱。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农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大量种植经济作物,农村对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缺水已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群众强烈要求兴建一处引水工程,以便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达到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二、工程设计 经水利局领导及技术人员与乡、村干部对该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本着节约投资、综合利用、科学规划的设计原则,坚持优选方案采取自流引水形式,该工程由高位蓄水池、集水池、输配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取水工程设计

以梁家山供水站高位水池水为取水水源,经化验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且水源水量充沛可靠,完全可满足设计年限内人口的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及农业发展的要求。 在吉子湾村建100 m3减压浆砌料石调节蓄水池一座。 2、输配水管线安装 根据规范,水源到高位蓄水池之间的输水管道设计流量为供水区最高日需水量。从输水干管引入村庄的配水干管其设计流量为供水区最高日最高时需水量。 安装输水管道10000m,其中φ63PE管3000 m,φ50PE 管4200m,村中配水干管φ40PE管2800m,入户进院支配水管由群众自愿、自筹解决,达到供水系统全部入户,不留集中供水龙头。 三、施工及其应注意问题 施工时除严格要求保质保量进行加工施工和安装外,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浆砌块石蓄水池 砌筑必须严格保证各向缝内的砂浆饱满。块石厚度应大于200毫米,形状规则整齐,不得采用已风化及带有水锈和裂纹的块石。池壁上不准留脚手眼。 2、输配水管道安装 输配水管道安装时,必需严格按照新施工规范精心施工,以保证管道安装质量。

论述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论述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摘要】供水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饮水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国家投人大量资金,建成了一批镇、村、组级安全供水工程,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综合效益显著。本文以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营为例,分析了工程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对策 1 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现状 某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修建农村饮水工程,首先是甘露工程,后又是人饮解困工程,由于资金不足,大部分为民办公助工程,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当时的供水工程只解决群众能饮上水,水质、水量是否安全并未考虑进去,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工程使用寿命短,发挥效益的不多,而且供水极不正常。近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力度,每年投人大量的资金修建农村饮水工程,不仅要让农村饮水困难群众能饮上水,而且要饮上安全卫生的放心水。从2005年至今,全县有85%的群众用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通过安全饮工程的建设,不但解决了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同时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2 安全饮水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饮水不安全人数增加 因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使饮水不安全人数增加。(1)一些村、组供水工程建成后受水毁、水质污染、水源枯竭等因素影响,建成供水工程不能发挥作用;(2)有些供水工程建成后缺乏有效管理,不能及时维修,供水工程不能正常运行。(3)需要修复或改建的供水工程数量多,受投资限制,已实施项目的村,做了消号处理,不再安排项目,而县级投入不足。这些均造成饮水不安全人数增加。 2.2 供水工程规划不合理,建设标准不高,水质和水量不能保证 某县按地形划分为南山、北山和川道,川道地区人口稠密,南北二山人口相对稀少。对于集镇和村道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性供水工程,能够按照“四制”要求建设与管理,工程建成后运行良好。有部分村、组供水工程设施简单,工程在建设方面,由于群众居住分散,地形高程变化大,管线长,不能建设集中供水工程,需规划多个取水、输水、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大,工程施工不规范。具体表现是:无调节池、无沉淀过滤池、无截渗坝,仅满足于接通水、用上水,没有净化消毒设备,没有水质监测设施,水质水量难以保证。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前言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 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2) 1总则 0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0 3 洪水标准 (1) 3.1洪水标准 (1) 3.2坝顶超高 (1) 4结构安全 (2) 4.1土石坝、堆石坝 (2)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3) 5渗流安全 (4) 5.1土石坝 (4)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5) 6 泄洪建筑物 (5)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6)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6) 9 工程环境 (6) 10 工程管理 (6)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8) A.1设计暴雨 (8)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 A.3洪水位计算 (9)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 B.1土石坝、堆石坝 (11)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 附表1 (12)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XX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供 水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用 水需求,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了3个行政村以上,供水人口超过1万人,供水规模达到1000 立方米的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1-2个行政村, 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出资修建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城乡供水工程,鼓励城区供水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及管理责 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科学规范 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各供水单位和用水受益户, 遵守本办 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 副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水利、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物价、国土资源、电力、公安 和各镇(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依法保护供水 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总站,在镇(中心)、联村集 中供水工程设立供水管理派出机构, 完善抢险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 农民用水协会。 (三)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村供水的惠民政策,保护好农民的 合法利益。 保水质卫生达标。 (五)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以行政 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饮 水突发事件。 的长效机制, 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五条 县水利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我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必须

金华市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评估指导意见

金华市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评估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020年7月

目录 1 总体要求 (1) 2 资料收集 (2) 3 现场检查 (2) 4 工程质量评价 (2) 5 防洪安全评价 (3) 6 结构安全评价 (3) 7 渗流安全评价 (4) 8 运行管理评价 (4) 9 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 (5) 9.1认定与评估分类 (5) 9.2山塘技术认定 (5) 附录 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7) 附录 B 山塘现场安全检查表 (9) 附录 C 山塘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11) 附录 D 山塘安全技术评估表 (16)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境内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和《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1.1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境内的山塘,其他塘坝可参照执行。山塘的定义应满足《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条件。 1.2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的审查,对认定或评估为危险山塘、病害山塘的予以公告,并督促山塘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有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坝山塘和屋顶山塘认定为危险山塘、病害山塘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1.3山塘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安全评估工作。高坝山塘和屋顶山塘安全技术认定每10年进行一次,普通山塘宜每10~15年进行一次。当遭遇特大洪水、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认定。 1.4 山塘安全认定与评估工作可分批集中进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聘请水工、水文、地质、质量安全和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专家组。每次承担山塘认定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1.5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的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评价、防洪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运行管理安全评价等要求。 1.6 根据工程质量、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等评价,将山塘安全状况分为正常、病害、危险三类。 1 “正常”山塘,安全可靠,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2 “病害”山塘,基本安全,可降低正常水位或增加泄洪能力运行,需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危险”山塘,不安全,必须放空,不得继续蓄水,并限期综合整治或报废。 5

供水管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供水管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2、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经过安全培训。 4、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配设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备上岗资格证书,质量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书。 5、工程开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以及涉及其它地下管线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深沟槽、深基坑开挖工程;(3)与其它管线交叉作业的工程;(4)与其它管线相邻需要保护的工程;(5)需要进行爆破的工程。 6、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7、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二、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场地周边要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施工提示标志及撤水等作业标志。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护栏、警示标志牌,要求安全区在10平方米以内护栏不少于2个,每增加10平方米相应增加护栏2个。重要路段必须设全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过路时要增设人行通道和便桥等安全防护设施,交叉路口要有专人看守。夜间施工必须两侧设置警示灯,施工人员工作服要有明显的荧光警示作用。 5、车辆、施工机械、物料应当按照现场情况整齐、规范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设备应分类堆放整齐,并应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和塌落。材料堆放不得侵占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7、现场施工工棚的搭建要合理,注意安全,避免雷击及车辆行驶所带来的危险,工棚内配电应使用护套线缆规范敷设并设保护装置。工棚内必须设置灭火器,每20平米面积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式灭火器一个。 8、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按设计要求在地下管道上方沿管道走向设置标明管线性质和所属单位

调研-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

关于华阴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后管理情况的 调查报告 为了促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就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后管理进行了专项调研,形成了报告如下:1基本情况 华阴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东临潼关,西接华县,南与洛南县以秦岭为界,北和大荔县隔渭河相望。全市辖4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86个行政村(合并村后为114个)。人口总数为27.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18.82万人。 近年来,华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止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63处,服务全市186个行政村,共计解决了华阴市18.8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这些项目的实施,基本上解决了我市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大大改善了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助力了脱贫攻坚。 2华阴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现状 2.1农村供水工程三个一运行管理机制得到落实。

2016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局起草的农村供水工程“三个一”运行管理机制,解决了市级层面农村供水工程“没人管、没法管、没钱管”的问题。具体为:同意成立华阴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华阴市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出台了《华阴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同意设立村镇供水工程维修资金,市财政按照供水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各镇办按照供水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从水费中提取。出台了《华阴市村镇供水工程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2.2工程管理形式 华阴市农村供水工程根据供水范围不同,管理形式不同。分为市管(县级)和村管。2个联村供水工程中,孟塬供水工程产权归市水务局,设有专管机构(蒲峪水库管理处),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2010年通过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性质定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华山镇大城供水工程建成后移交华山镇大城一分支、二分支、三分支、四分支(各分支行使行政村职能),由大城村一分支、二分支、三分支、四分支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机构未批)进行管理。161个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工程建成后由市水务局移交,由受益村进行管理维护。 3华阴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现状的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附件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9 严雷(灌区) 9 林锐(农村供水) 1 王恺(泵站) 4 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规程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大中型灌区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工程维修养护要求和灌区工程巡查记录表格等3个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世宗、钱银芳、黄万勇、王亚红、卢成、严雷、干钢、江锦红、叶碎高、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程持久、安全运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XX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XX境内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包括跨乡镇或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简称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简称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简称分散供水工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XXXXXX对全XX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全面落实各乡(镇)XXXX对辖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依法保护供水管理单位及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成立XX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全面掌握饮水工程的基本状况、工程效益,抓好水利体制改革,做好报废工程清理、效益核检、设备回收等工作。运行管理机构内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监督和跟踪全XX工程运行情况。 第五条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一)XX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XX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听证、审核、审批。 (三)X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四)XX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水费使用、管理。 (五)XX财政部门根据XX财力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六)XX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水质监测监管。 (七)XX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保障、土地划界。 (八)XX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打击盗窃、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管理报告

桐乡市洲泉镇(义马、永秀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施 工 管 理 报 告 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合同数量与完成数量............................2 三、工期..........................................3 四、主要施工方法..................................5 五、工程质量......................................27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29 七、价款结算......................................32 八、经验与建议....................................32

桐乡市洲泉镇工程(义马、永秀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桐乡市洲泉镇,涉及金家浜、屈家浜、义马、马鸣、众安、石山头、湘溪等7个行政村(含工业园区),供水管道总长度271.147公里。其中PP—R管(DN20—DN90)246.861公里、球墨铸铁管(DN100—DN200)23.362公里、钢管(DN100—DN200)0.924公里。 1、建设四方 建设单位: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桐乡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合同工程量: PP—R管 DN20:86.26485公里 DN32:86.2648公里 DN40:28.42609公里 DN50:24.245305公里 DN63:14.59164公里 DN75:2.422805公里 DN90:4.645655公里 球墨铸铁管 DN100:11.738公里 DN150:8.722公里 DN200:2.902公里 钢管 DN100:0.61226公里 DN150:0.21513公里 DN200:0.096864公里

供水管网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供水管网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我公司对本工程制定如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该工程达到合格工程。 1.1 质量保证体系 1.2 管理制度 1.2.1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和资料管理制度 ⑴、项目部在接到设计图纸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全体人员熟悉图纸,积极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凡涉及到本项目的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要求、措施、工序衔接、质量控制要素及施工记录等,做到项目工程师向专业技术人员交底,专业人员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之间的签证组织体系监控体系确认目标实现质量否决权材料验收工程技术组设备 材料组综合办健全质量责任制质安组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立各工序样板点提高管理水准检验标准方法手段施工过程检验监督工程质量经济责任制逐项承包奖优罚劣落实责任 制负责信息反馈手续,交底要细致明了,必要时以图表、样.板,甚至示范操作交底,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⑵、现场设专门资料文件管理员。负责日常技术资料与文件收发工作,包括:设计技术文件、图纸、变更联系单等的登记、发放;规范、标准、安装手册、图集等的保管、发放、

借用以及其他施工记录、竣工资料、合同文件等。其批准和发布须由授权人员(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审批其适用性,以防误用,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均应进行适当标识。 1.2.2 加强材料设备管理 除主材采用招标采购外,其他材料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采用货比三家。首先考虑质量,在质量能保证的前提下选用廉价货物,定前须经监理、业主认可。所有进场材料不但要有出厂合格证,还必须进行取样复试。如钢材验收时应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和焊接试验,在加工过程中若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还应进行化学成份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水泥应进行安定性检验和强度检验。对未取得试验结果或试验结. 果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项目须按合同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立刻向项目经理和主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另外,材料进场后,应分门别类安放,有些进仓材料,仓库管理要做到防霉、防潮、防水、防盗。材料采用色标、钢印、标签等方法以防错发,并定期检查库存品。本工程中,作为防水关键部位伸缩缝处理中所用主要材料-橡胶止水带,其管理和验收尤为显得重要。橡胶止水带在施工前15 天应向工程师递交生产厂家、产品说明及样品。在无适当的标准可供参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附件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0571-******** 严雷(灌区) 0571-******** 林锐(农村供水) 0571-******** 王恺(泵站) 0571-******** 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2 —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3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一般要求、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信息化管理、泵站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另有泵站巡查记录表、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性和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项春、钱银芳、崔梁萍、王亚红、施高萍、江锦红、 王恺、包志炎、董宏纪等。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逐步完善。其中,需求最为迫切的是农村的供水工程。而我国水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所以,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与运营上,必须改进观念,完善措施。使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保障农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笔者就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当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与阐述。同时,对于其存在的弊端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 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亲民、惠民政策的着力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各级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之一,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农村、农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农村供水工作“三分建、七分管”,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按照“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积极做好“组建一个管理机构,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制定一个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制度”的“三个一”措施的落实,构建工程运行长效机制,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农村的供水工程,不但未能做到完善管理,保障供水质量。反而出现了一些经济损失,破坏了

供水工程为农村水利服务的持续性。因此,对于农村供水工程的完善管理,也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及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供水工程的基本功能是为了保证农村人口用水的质量与安全。这是其功能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经济收益,以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服务的持续性。对于农田的灌溉、农村工厂的工业用水和农村人口、牲畜的饮水都应该给予充分的保障。当前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运营机制不完善 农村供水工程,一般修建时间较长,有些工程由于年久失修,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性。导致无法回收成本,更无法对供水工程进行应有的修复与完善。进入恶性循环。同时,在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运营体制的转型中,一些工程暴露出无人负责的情况。职责分配不明显。管理不到位。各级管理部门互相推诿。影响管理效率。缺乏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管理机制。监管措施也未能落实到位。导致供水工程无人过问。运营和管理也不能有序开展。这就极大地影响了供水工程功能性的实现。使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2.供水工程经济效益较差 农村供水工程,以及水利工程,是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必须有适当的盈利,来对于整个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修缮、新建等作出资金上的保障。但是,由于农村的供水工程缺少有力的管理机构和良好的运营手段,加之某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技术要点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1年8月24日 提纲 aⅢ问题(问题导向) Ⅲ内容(管理什么) Ⅲ目标(理想目标) Ⅲ方法(怎么管理) Ⅲ机构(谁来管理) 睡依据(标准文件) 规模集中式(五类);分散式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环节取水、输水、净水、配水隔板、穿孔旋流混凝 折板式、网格式等村镇 沉淀平流、斜管、斜板等常规|供 过滤| 快滤、慢滤 重力无阀、虹吸等水 消毒液氯、CIO2.03工 水处理 次氯酸钠、紫外线等程 高氟高砷特殊高盐氨氮 一、问题(问题导向)子在问题 观念上:重建设、轻管理工程规模较小、点多、面广、分散水源分散、保护难度大水厂级的水质检测难以实施,甚至不检测$计量收费不到位,甚至无计量、不收费设备不运行、不开机,存在安全隐患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人员不专业,缺乏专业化管理二、内容(管理什么) $工程管理 水源 ◆水厂(设施、设备) ◆输配水管网 人员管理 *水质管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定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人。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维护保养、计量收费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供水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修的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该区域未发现文本***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巡查其安全、卫生、防盗等设备与设施的运行状况。

供水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并按照设计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 供水单位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预先通告用户;发生水源水污染或水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意见,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凡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等,均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科普知识宣传。 2.2水源 水源(安全、卫生) >保护范围:50-100m、30m(HJ/T338) 表2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细砂|30~50|300~500中砂|50~100|500~1000粗砂|100~2001000~2000砾石|200~500|2000~5000卵石|500~1000|5000~10000 >不得开凿水井、不得有渗水厕所、渗坑、污水渠道;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破坏深层土层等活动 >井台(0.2m)、井盖 2.2水源 取水构筑物(安全、卫生) >建构筑物安全(沉降、倾斜..…) 防盗门窗 >30m卫生保护范围 定期观测水质、水量、水压;设备运行状况 >备用井,15-20d定期开机维护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符合DB11/T671-2009的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2.3水厂 设施 生产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调节构筑物 |泵||水||变||消||办||化||传||仓||清||水||高 |房||处||配||毒||公||验||达||库||水||塔||位 理||电||间||用||室||室 设||室| |池 |房 笛 间 2.3水厂 设施(安全、卫生) 防盗门窗齐全,屋顶吊物孔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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