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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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目录

简介

第一章门户类

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

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

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

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

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

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

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类

第九节电网DSM考核

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

第十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

第三章平台类

第十二节界面设计

第十三节信息安全

第十四节主站用户权限

第十五节主站数据导入

第十六节子站数据报送

第十七节地方政府平台

第十八节电网企业平台第十九节电能服务商平台第二十节企业用电评级

简介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国家平台目前主要具有门户、业务两类功能。其中,门户类包括新闻中心、政策发布、电能服务商、测评机构、知识库、友情链接、资源图谱、意见反馈等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业务类包括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电网DSM考核)、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内容,主要用于业务管理和实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国家平台功能模块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主站、子站均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新功能模块,并相应试用,对于其中的通用性功能,试用成熟后由主站运维单位组织进行统一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以下简称运行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开发工作组,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其中,运行局负责国家平台的总体设计;国网公司负责主站门户类和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管理(电网企业部分)、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电网DSM考核等业务模块;南网公司负责提供南网相关数据,实现相关功能;江苏经信委负责主站在线监测管理、有序用电管理(用户部分)等业务模块;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目前由国网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负责主站网络培训业务模块。

为便于各方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有关工作要求,运行局组织编写了本管理规定,目前主要包括门户类、业务类、平台类三部分内容,今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逐步丰富完善。

第一章门户类

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

一、功能描述

展示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闻内容,主要分为国家动态、地方动态、电网企业动态、社会动态等。

二、信息来源

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社会网站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新闻,以及相关投稿。

三、数据上报

主站运维单位、各子站每月报送一定数量的新闻,根据主站新闻采用情况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公布打分排名结果,对年度排名靠前的单位或子站予以表彰,具体规则另行公布。

四、工作内容

各类信息均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其中地方政府子站报送信息需经地方政府有关专责审定。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并上载到首页新闻中心栏目,其中敏感信息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

一、功能描述

展示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等内容,主要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电网企业标准与规

范等。

二、信息来源

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

三、数据上报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已有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新发布的政策。各子站负责收集整理相应地区、电网企业的政策信息,并及时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

各类政策文件均通过信件、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需提供文件原件或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相关电子文档。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经核对电子文档与文件内容一致无误后,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

一、功能描述

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电能服务商名录,提供电能服务商基本信息、平台链接等内容,实现对电能服务商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

由电能服务商提供有关信息。电能服务商目前主要划分为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和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两类。

三、数据上报

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按照电能服务商平台相关规定上报数据。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

电能服务商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江苏省经信委牵头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运行局审定。江苏省经信委根据业绩情况对电能服务商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

一、功能描述

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测评机构名录,提供测评机构基本信息、测评范围、主要业绩、网站链接等内容,实现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

由测评机构提供有关信息。测评机构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省级和试点城市节能中心;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

三、数据上报

测评机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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