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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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16

栏目中药药物评价>>中药质量控制

标题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作者审评管理与协调部

部门

正文内容

时间:2000年11月28日

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

主持人(略)

参加人员(略)

2000年11月28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有关专家就大孔吸附树脂的规格标准、残留物限量、

安全性、前处理及再生合格的评价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许多

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中药用大孔吸附树脂的技术要求

1.规格标准:标准内容应包括“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

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所要求的内容,并增加重金属含量检查。苯乙

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残留物检查项目暂订为:苯(<2ppm)、甲苯(<

890ppm)、二甲苯(<2170ppm)、苯乙烯、烷烃类、二乙基苯类(二乙

烯基)及树脂残留物总量检查;其限量不能高于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

关于树脂残留物总量检查,建议可参照美联邦条例3卷21条(98年修订)

有关交换树脂残留有机物的限量规定及检测方法。若采用其它类型的大孔吸

附树脂,或在树脂生产过程中应用了其它可能有安全性问题的致孔剂等添加

剂,则应对相应基团或添加剂进行检查,并制订合理的限量标准。建议在规

格项中列入所用型号大孔树脂的结构式,以明确其骨架上是否有其他基团。

2.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提供规格标准中所要求检查

的树脂残留物的检查方法及控制其限量的方法。说明书中应就树脂的安全性

提供相关说明。

二、大孔吸附树脂用于中药分离纯化工艺的技术要求

1.采用依据:应明确纯化目的,充分说明采用树脂纯化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应提供采用大孔树脂纯化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资料。对已使用的同牌号苯乙烯型大孔吸附树脂,可免做动物安全性实验,但需根据树脂残留物可能产生的毒性反应,在新药的毒理学实验中适当延长观察周期,增加观察项目,如考察对神经系统、骨髓等的影响。对从未做过动物安全性试验,第一次用于新药申报的大孔树脂,应以定型产品进行动物安全性实验,提供安全性研究资料,以说明应用该树脂的安全性。中药注射剂采用大孔树脂纯化应慎重,需提供充足的依据,确保经树脂纯化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射剂纯化用大孔树脂,应选用同类树脂中有机残留物量最低者,或采用注射剂专用树脂。

用大孔树脂纯化技术制备的药物,应建立成品中树脂残留物及裂解产物的检测方法,制订合理的限量(二类以上新药可仅控制原料),并列入质量标准正文。中药复方采用大孔树脂纯化者,应对树脂纯化前后的药物按新药药效学研究要求进行对比研究,以充分保证上柱前与洗脱后药物的“等效性”。

2.大孔吸附树脂的前(预)处理:应建立大孔吸附树脂前处理的合理方法及合格标准,前处理应能将树脂残留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树脂投入使用前应按前处理合格树脂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残留物量及吸附性能等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药液的上柱吸附分离:上柱、吸附、洗脱为大孔树脂纯化的主要步骤,建议以比吸附量、比洗脱量、保留率及纯度等为指标,考察树脂纯化各步骤对有效成分的影响,防止有效成分的泄漏或漏洗。应提供树脂用量、上柱及洗脱流速、洗脱剂种类及用量确定的依据,建立树脂吸附泄漏点及洗脱终点的判定方法。对于中药复方应尽可能考察树脂对每味药中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含量的影响,考察树脂对相关成分的吸附选择性,以保证纯化工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提供树脂纯化的具体工艺参数(如:树脂柱的径高比;吸附温度;药液浓度;药液的pH等)

4.大孔吸附树脂的再生:树脂的再生工艺应能保证再生后树脂性能的相对稳定。建议以有效成分的比吸附量、比洗脱量、保留率及纯度等为评价指标,考察再生树脂的性能,并制订树脂再生合格的标准,以保

证树脂纯化工艺的稳定性。对树脂的再生工艺研究,还需考察再生次数对树

脂吸附性能的影响,积累数据,为树脂使用期限的确定提供依据。一般情况

下,纯化同一种药物的大孔树脂,当其吸附量下降30%以上时,则应视为

不宜再用。

关于“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

2000年11月28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有关专家就大孔吸附树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对原“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补充完

善,现归纳如下:

1.非苯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应增加安全性动物试验。

2.应建立大孔吸附树脂前处理的合理方法及合格标准,前

处理应能将树脂残留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上柱、吸附、洗脱为大孔吸附树脂纯化的主要步骤,建

议用比上柱量、比吸附量、比洗脱量、保留率及纯度等参数来评价纯化效果。

防止有效成分的泄漏和漏洗。

4.一般情况下,纯化同一种药物的大孔树脂,当其吸附量

下降30%以上时,则应视为不宜再用。

5.大孔吸附树脂纯化复方时,应充分说明采用大孔吸附树

脂纯化的必要性与方法的合理性,除尽可能用每味药中有效成分(或指标成

分)的含量为指标评价其合理性外,还应进行药效学对比试验(以有效部位

和有效成分投料的新药用有效成分为指标即可),以确保上柱前后药物的“等

效性”。

6.应在成品中建立树脂残留物或裂解物的检测方法,制订

合理的限量(二类以上新药可仅控制原料),并列入质量标准正文。若为苯

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残留物检查项目暂定为:苯(<2ppm)、甲苯(<

890ppm)、二甲苯(<2170ppm)、苯乙烯、烷烃类、二乙基苯类(二乙

稀基)及其它可能因树脂引入的有机残留物等,其限量不能高于国家标准或

国际通用标准。若采用其它类型的大孔吸附树脂,或采用其它类型的制孔剂

等添加剂,则应对相应基团或添加剂等进行限量检查。

类别:审评管理与协调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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