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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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元应当依法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元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形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 事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 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

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 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 分项工程。
(二)参建各方职责对比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
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 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工程违法 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 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2)《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 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通过实施《管理规定》, 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 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 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 成的工程风险。

住建部37号令、31号文与原87号文对比详解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住建部37号令、31号文与原87号文对比详解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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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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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建办质【2018】31文件内容介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
以保障。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现在明确监管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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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 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
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37号令。

本文将对住建部37号令中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一、背景引言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是为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该令的出台,是住建部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规定解读1.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住建部37号令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

按照令中规定,总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方案,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等。

分包单位则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自身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 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令中进一步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和封闭管理,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这些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降低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

3. 安全监管和检查令中明确了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确保令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4. 事故应急和处理在令的规定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处理措施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令要求工程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对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令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促使各方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形成合力。

其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和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规定,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便于实施和执行。

住建部令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工程本身的特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住建部发布了37号令,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根据住建部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施工难度大且安全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这些工程往往涉及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与支护、起重吊装、焊接切割等工艺操作,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任主体为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令 37号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

在这些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与施工的各方必须各尽其责。

建设单位要负责项目的安全策划和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住建部令37号明确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初期就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策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次,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的安全组织,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施工单位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则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了防患于未然,还需要有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对此,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具体工程划分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为准。

第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造耐火结构、大型设备安装、爆破拆除等。

具体范围由住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安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八条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预案等。

评标时应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并赋予相应的权重。

第九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安全预案,详细规定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求和应急预案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23)

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23)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有效防范消费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局部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平安管理的指导监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平安监视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立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好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的意见,必要时进展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立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平安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平安。

第九条建立单位在申请办理平安监视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平安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7号令、31号文解读

37号令、31号文解读
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文件介绍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文件介绍
第二章 前期保障
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职责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及建议,必要 时进行专项设计
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文件介绍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
文件介绍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
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项施工方案
施工总承包
专项 施工 方案
专业分包
总承包单位编制
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盖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加盖执业章 专业分包单位组 织编制
总包及分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共同 签字、盖公章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版)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规定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实施程序。

对于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情况,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都要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要求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并不得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

论证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方案提出一致意见。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解读分析
备注:
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37号令对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做了较大的改动,不仅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而且对相应的管理办法做了相应的调整,从管理角度上来讲第37号令已经较大幅度地修改了建质[2009]87号文的内容,应当明确废止建质[2009]87号文,不应该一项规定有两种说法,所以自2018年6月1日起应当正式施行第37号令,但是在第37号令中未见这样的描述,因此使得人们对如何进一步实施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产生了困惑。

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首先必须学习法规。

然后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进行对比。

2009年5月13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第87号); 2018年3月8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第37号令 《危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张英明

建设部第37号令 《危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张英明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 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中赋予了, 1、建设单位4项法律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 境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 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 施等资料。 2、勘察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一款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 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设计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二款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 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 计”。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 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 善等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 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 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

《建筑领域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部第37号令强调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新规定》

《建筑领域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部第37号令强调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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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部第37号令强调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新规定》(大纲)一、前言1.1建筑领域分部分项工程概述1.2建设部第37号令背景及意义二、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新规定解读2.1高风险工程定义及分类2.2新规定主要内容和要求三、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措施3.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3.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3.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4安全生产投入与资源配置3.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四、新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影响4.1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4.3增加企业成本及管理压力4.4推动建筑行业技术创新五、企业应对新规定的策略与建议5.1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5.3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5.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5.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机制六、总结6.1新规定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意义6.2企业与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6.3展望未来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发展趋势一、前言建筑领域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整个建筑工程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和单项工程,分别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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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 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 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 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规定》新增条文。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 危大工程范围。
《规定》新增条文。
《规定》删除条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是对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的修订。引用的法律条文级别更高,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更具强制性。 第二条 本条是对原《管理办法》条文的修订。 第三条 本条文第一款是对原《管理办法》条文的修订。
新《规定》
旧《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 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 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规定》删除条文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审核签字。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 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规定》新增条文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事 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点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共七章四 十条。较原住建部建质[2009]87号二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大幅增加。
新规定有如下鲜明特点; 1、原为《办法》,现为《规定》。新《规定》具有强制性。 2、《规定》级别升高。原为司级文件,现为部级令。 3、执法依据更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执法范围更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5、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及处罚办法。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及危大工程现场监测单位等责任划分更明确。
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解读
目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点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四、建办质【2018】31号文与建质【2009】87号文对比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学习测试题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按照事故类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占全部事故起数的 47.83%。 在较大事故中
基坑坍塌 起重伤害 模板支架坍塌
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 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是防范 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新《规定》
旧《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规定》新增条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规定》新增条文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 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九条 是对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修订。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新《规定》
旧《办法》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 包单位组织编制。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 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
建办质【2018】31号文对原住建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重新发布。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新《规定》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点
2018年5月17日为配合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发布了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一下九个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七、关于验收人员 八、关于专家条件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 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七条 为新增条文。规定在工程招标阶段,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就应对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列 出危大清单。施工单位完善危大清单,并提出管理措施。对危大工程从源头抓起。
第八条 对危大工程所必需的费用专条列出。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以保障危大工程的监督实施。
住建部办公厅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专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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