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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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
一、预防性体检费
1、本项包括食品、化妆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体检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费,共2个子项。
2、体检机构必须按照项目内涵包括的所有项目作全项体检,并按人次收费。当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增减体检项目时,应参照现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二、卫生监测费及卫生质量检验费
1、本项共427个子项目,包括:(1)卫生微生物、疾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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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监测、检验94个子项;(2)消毒、杀虫、灭鼠监测67个子项;(3)食品卫生监测、检验18个子项;(4)环境卫生监测、检验30个子项;(5)职业卫生监测、检验43个子项;(6)放射卫生监测、检验86个子项;(7)学校卫生监测、检验7个子项;(8)毒理试验25个子项;(9)仪器方法监测、检验24个;(10)医学实验动物和放射免疫检测16个子项;(1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费9个子项;(12)证书工本费3个子项;(13)安全性评价5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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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处理费
本项共13个子项目,包括中毒、事故10个子项,污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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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本项共51个子项目,包括卫生业务咨询、资料费3个子项,卫生学评价31个子项,职业病危害17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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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编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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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编码为1、2、3、4,如“预防性体检费”编码为“1”,“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编码为“2”;二级分类编码,如“卫生微生物、疾病控制、寄生虫病检测检验”编码为“201”;三级分类编码,如“卫生微生物”编码为“20101”;四级分类编码,如“细菌总数”编码为“20101001”;子项目编码,如“O157:H7免疫磁珠法培养鉴定”编码为“201010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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