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老板购买个人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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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公司法人代表想给自己买1份1000万元保费的保险(是保费不是保额),请问这在税务、公司账务的处理上是否可行?请给予相关的文件,公司当然是不希望他这么做,老师如果能给予这种做法行不通的依据是最好。另外大概介绍下公司情况:公司为外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平时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公司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偶尔来公司。公司现在总资产为58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0万。
专家解答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购买商业保险,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此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本文由北京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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