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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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一、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
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
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
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
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
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
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
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
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
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
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四、交房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申购步骤解说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
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

正式入
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
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公开摇
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
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
证明。

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

正式入围
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
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
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
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
适用性的特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
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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