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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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牡社综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适用对象。“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

“以奖代补”监护补贴。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1、本方案所指的被监护人,是指已录入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常驻人口及外来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失去有效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

(2)被监护人死亡的;

(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

(4)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

(1)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或被监护人实施了肇事肇祸案

(事)件的,自此情形消除后,监护人次年可重新向居住地村(居)委会申领监护补贴;

(2)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自找到的下个月发放监护补贴;

(3)停发监护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监护人责任。监护人主要履行以下监护责任:

1、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看管,防止失踪或下落不明;

2、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量按时服药;

3、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手续;

4、引导被监护人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5、随时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发现肇事肇祸倾向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将患者送到定点收治医院(牡丹江南山医院)治疗;

6、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三)审核兑现奖补

1、补助标准。奖补标准为每人(户)每年1200元,每年度发放一次,监护期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监护月数计发。

2、补助名额。按照各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人数比例划分(见附件1)。

2、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发放,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3、申报审批流程。符合奖补范围的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审批表》。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备案。乡镇(街道)政府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由乡镇(街道)政府拨付辖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根据监护协议和考核情况于当年年底向监护人兑付奖金。

4、资金来源。“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乡镇(街道)。

三、工作职责

(一)综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把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年度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牵头组织实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以奖代补”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奖补细则

(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

础筛查、诊断和评估,建档立卡,摸清底数;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及时通告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学随访管理服务及治疗康复工作;配合日常随访、对被监护人按量服药情况进行认定。

(三)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被监护人实际居住情况,对被监护人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认定;协助配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和街道、村(居)委会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工作;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牵头对患者在奖补年度内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依法认定;开展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对发生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于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承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各部门最终审定的奖补名单将资金下达各街道。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认定。配合做好“三无”患者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审查与奖补协议签订、资金发放审核等项工作。

(六)残联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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