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必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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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必问必答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条守则
1、患者入院,热情迎候
2、介绍须知,和蔼周祥
3、医患廉洁,共同遵守
4、分级医
护,责任到人5、入院当天,查房问诊6、沟通谈话,明白清楚7、住院检查,专人陪送8、诊疗服务,尽责到位9、会诊讨论,周密严谨10、科间会诊,严格准时11、病情观察,认真仔细12、诊疗技术,精益求精13、用药检查,知情同意14、费用清单,一日一清15、出院时间,提前商定16、出院交待,具体详细17、出院结算,合理透明18、病人离院,亲切送行
医务人员行医六规范
文明行医——坚持以人为本,热爱病人,尊重病人,努力为患者提供个性服务、超值服务、感动服务、特色服务、礼仪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依法行医——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坚持依法行医,照章办事。
科学行医——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努力掌握过硬技术本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廉洁行医——恪守职业道德,不以医谋私,不收受患者红包,不接受商业贿赂,不侵害患者利益,廉洁自律树好形象。
诚信行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城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过度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诚信服务,取信患者。
规范行医---对患者极端负责,视质量如生命,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严谨细致。严禁作风粗疏,努力为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医务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
2、不准接收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收取开单提成;
3、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4、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统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
5、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6、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7、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拖或与病人争吵;
8、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
9、不准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
10、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