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各国比较和中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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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各国比较和中国现状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它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推进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旧体制和新体制的交替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在这一阶段显得较为突出,甚至有可能激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由于其特殊的功效,日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本文将对世界上主流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解析,以期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个整体的了解,并希望能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些许建议。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各异,在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具有不同的特色。然而,由社会保障的性质及特点,特别是其共同规律的作用所决定,不同的国家虽然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仍然存在着许多相类似的地方。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享受条件、保障水平、基金来源、管理机构等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四种典型的实施模式。
1.“传统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选择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社会保障的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缴费相联系,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2.“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瑞典、挪威等西北欧国家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给付的待遇标准是统一的。
3.“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都曾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设立的保险组织经办,职工参加管理。
4.“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积累”的原则,社会保障费由劳资双方按法定比例交纳,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退休或有其他生活需要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发给职工个人。
以上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对各个不同的国家也都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但它们都有其利弊得失。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层次较低的国家保障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现已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主要靠近第三类,即“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的制度条款在此不再赘述。中国的社会保障目前比较严峻的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人们对城乡保障体制的巨大差异的诟病,接下来我们主要从这方面入手,对中国的社会保障现状进行一般概述。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中国的特殊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历史环境下建立的,它从一开始走的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在发展初期,这种分割带来的矛盾不是很突出,所体现的问题也较少。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差异,使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失衡,对中国的社会建设产生极大的影响,由此,它也是社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模式及其变迁以来的制度路径不同。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依赖于城市工业制度,它随着企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演变而变迁,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劳动保险制度→国家责任性企业保障制度→企业责任性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最初的劳动保险制度即“企业+社会”保障模式,随后财政部规定企业不再缴纳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制度成为完全的企业保险制度。但由于企业并非自负盈亏,其利润上交国家,同时,亏损也由国家补偿,企业并没有经济负担,所以,这一时期的企业保障实质是一种国家
责任性保障。之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国家责任性保险动摇,逐渐建立了社会主导的保险模式。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依赖于农村土地制度及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变革而变化,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家庭保障+政府、社区扶助→集体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试点→家庭保障+国家救济。可以看出,农村的家庭保障主导模式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它仍然植根于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管理体制的差别
保障制度模式的不同带来了管理体制的差别。城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由早期的工会管理演变到企业管理,再由企业管理演变到劳动、卫生、人事、民政等部门的多头管理,发展日渐成熟,并走上了规范化。而与此相比,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较为落后,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并未改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合作医疗还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委托卫生部门管理。
3、保障水平的巨大差异
社会保障水平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量的总称。社会保障范围通常用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来反映,社会保障项目越多,社会保障范围就越广,社会保障水平就愈高。社会保障基金的量是指社会能够集中到的用于各种保障项目给付的资金的规模,一般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与GDP的比值来反映,它的值越大,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而农村只有0.18%。尤为明显的,5亿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8亿农村人口的6倍,其差异是十分惊人的。
保障体系的差异带来的社会问题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诟病,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多的得到了民众的关注。
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层次低、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差;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