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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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法
一、背景:INOC原来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成立,后来逐渐被南方石油公司和北方石油公司所取代。鉴于石油部和地区石油公司权责不清晰的现状,2018年3月5日,伊拉克议会通过了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法(INOC),2018年4月9日,政府公报发布此项法案,该法案通过后的六个月(即2018年10月),INOC将正式成立并运作。
二、内容:
1)机构级别及管理界面。INOC由内阁直接管理,公司总裁(即董事长)属于部长级,常务副总裁(即总经理)属于副部长级。INOD的董事会构成:总裁,兼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兼CEO;副总裁;石油部主管上游业务的副部长;矿产资源部副部长;三个子公司的董事长(包括BOC、SOMO以及产量排名第三的子公司);三名专家董事。未来INOC是与石油部平级的机构,石油部不直接参与INOC的决策和管理。如果石油部认为INOC董事会的决定与伊拉克油气政策相违背,只能向内阁提请修改INOC董事会的决定。
2)所辖公司。PCLD、省石油公司及SOMO等与上游业务相关的机构和公司全部纳入INOC的管理;
3)业务范围。总的来说,INOC将全面负责伊拉克未来上游油气业务,而石油部仅负责天然气处理、下游炼化及产品销售业务。
4)油气收益的分配。INOC拥有对油气收入的第一道分配权。其中不超过90%的收益由INOC上交给财政部,具体上交比例根据年度预算法案确定。剩余收益分配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a.居民基金(Citizen Fund),按照各省的常驻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某一个省份的原油没有通过INOC生产和销售,则剥夺其分配居民基金的权利。b.重建基金(Reconstruction Fund),用于油气生产战略项目的执行。c.下一代基金(Generations Fund)。
三、意义:此次重组INOC,涉及对伊拉克油气行业管理及运营架构的重组,也将影响伊拉克未来对外油气合作的走向。国家石油公司将在整合目前地区石油公司、专业公司以及石油部相关部门的基础上成立。国家石油公司将取代目前石油合同的合同主体,成为外国公司新的合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