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 4岁得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她们推往教室外面得途中,二人得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得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得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与校方得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瞧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与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得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得教育方式导致得原告受伤得后果,因被告张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得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就是张老师得行为就是正常得教育方式还就是不当得教育方式?二就是如果就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得结果有没有必然得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得教育方式就是不当得,当她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得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得头发,使两学生得头相撞,并反复得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得承受能力情绪得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得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得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得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得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得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得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得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得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得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就是违法行为。体罚就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得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得,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得教师,应当依照法律得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2、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得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就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得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得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

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得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与学生。

2、本案就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得行政法律责

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得,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与相应得纪律处分。” 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

给予其相应得纪律处分。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利与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得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得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 对学校给予得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就是合法得,学校应及时

受理学生得申述。

3.本案引发得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得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得规章制

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

(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得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得受教育权,对学生得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得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得侵权行为承担相应得行政法律责任。

(4)当学生得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得合法权

利。

(5)学校应遵守相关得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得申诉。

(注:本案源自《中央电大教育

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案例3 、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得音乐教室里上音

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得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得王同学没有听老师得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她得嘴上。在场所有得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得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得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本案得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与学校。

2、这就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得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得有关规定,侵犯

了学生得受教育权与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得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得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与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得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得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得行为侵害学生得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得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就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得行为,同时也就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得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得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得;(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得;(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得。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得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得态度予以相应得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得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得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得教育权(主要就是教育教学权与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得权益。并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