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动机清洁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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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C 11—2014
代替Q/YC 11—2012
发动机清洁度限值
2014-01-24发布 2014-02-01实施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YC 11—2014
前言
本标准在Q/YC 11-2010《发动机清洁度限值》的基础上制订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更改为:
——依据会议纪要ZJ/YC8000045-120328A 《机油变黑及机油残油量超标问题讨论会技术质量会议纪要》-经制造技术部组织会议,由质量、工艺线公司领导同意,并审批(原因是整机取消煤油清洗)。6M、6L、6G、6A、6J、4G、4E、4D八个平台的发动机清洁度限值增加20 mg,变化幅度为1%~2%。
——依据2012/02/12的《气缸盖铸后、冷加工后清洁度现场评审会议纪要》及J5600缸盖清洁度检验报告(J2012022401),增加气缸盖铸后、冷加工后清洁度指标。
——依据质量清洁度检验积累数据,更改6C柴滤、6C机滤的清洁度指标。
——增加新零部件,参照质量清洁度实际检验数据,增加柴滤滤芯、机滤滤芯、燃气滤清器、6C 分配体等零部件的清洁度指标。
——依据质量清洁度检验的实际情况,完善描述,如空压机的指标要算出排气量和转速比,很不方便,改为四、六缸与双缸空压机之分;表B.1的喷油器零部件清洁度测定部位,原分为高压腔、总成,改为高压腔、低压腔。
——依据QC/T 901-1998《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东风汽车公司的《EES-G质量评价方法》修订,增加发动机整机清洁度分级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YC 11-2012作废。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黄胜东。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Q/YC 11-2007;——Q/YC 11-2008;——Q/YC 11-2010;——Q/YC 11-2012。
Q/YC 11—2014 更改记录
发动机清洁度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清洁度限值、测定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适用于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清洁度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合于本文件。
GB/T 3821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QC/T 512 汽车柴油机喷油泵及喷油器清洁度测定方法及限值
QC/T 901 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YC 40 发动机零部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QJ/YC 023523 涡轮增压器总成规范
3 清洁度限值
3.1 整机清洁度
3.1.1 用经过热试检验过的发动机进行发动机整机清洁度检验。
3.1.2 整机清洁度检验的清洗部位主要是指发动机内部与润滑机油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和进入气缸的燃料、空气通道表面。
3.1.3 整机清洁度限值见表1。
3.1.4 轴瓦拉伤等级:0级。
3.2 零部件清洁度
3.2.1 零部件清洁度限值见表2规定。
3.2.2零部件进货检验的磁性强度,燃油系统按≤1高斯控制;其余的按≤5高斯控制。
3.2.3属于燃油系统、润滑系统(润滑油所到的内腔表面)、进排气系统内腔表面(增加器之前)的零部件,应检验清洁度;相关零部件应在图样技术要求中引用执行本规范要求。
表2(续)
表2(续)
3.3 杂质的分类及要求
3.3.1杂质分为磨粒杂质和非磨粒杂质。
3.3.2磨粒类杂质主要包括钢屑、氧化铝砂、铝粒、砂石类杂质。
3.3.3非磨粒类杂质主要包括涂料、锈、纤维、纤维丝以及3.3.2规定外的非金属类杂质。
3.3.4当杂质为非磨粒类杂质时,其颗粒度最大轴向尺寸允许增加一倍。
3.3.5当杂质厚度≤0.03mm时,最大轴向尺寸允许增加一倍。当杂质厚度≤0.03mm,宽度≤0.03mm 时,最大轴向尺寸允许增加二倍。
3.3.6当杂质均符合3.3.4、3.3.5的条件时,颗粒的最大轴向尺寸允许累加。
注:序号1、2的共轨型部件颗粒尺寸按最大尺寸。
3.3.7表面渗陶瓷的活塞环,其清洁度指标增加50%。
3.4 部件油质要求
转向油泵的液压油应纯净,目测检查应透明,不得有游离水和乳化现象。
3.5 机体、缸盖、曲轴箱表面锈蚀可接受的准则
3.5.1 气道和非加工面允许有锈斑,但用手摸没有黄色脱落物、无锈蚀异物。
3.5.2 水道不允许有脱层和可脱落的锈蚀。
3.5.3 加工面不允许有锈斑。
3.5.4带有防锈油的上道工序工件,在下工序评定时,可在下工序上清洗机清洗后,按以上3点原则评价。
3.6 整机装配前机体、缸盖水腔清洁度可接受的准则
3.6.1 机体、缸盖水腔清洁度控制,侧重完善工厂工艺方法与岗位操作的控制。
3.6.2 机体、缸盖水腔、水道不允许有成块铸砂等杂质的脱层物。
3.6.3 缸径119mm以上的机体、缸盖水腔不允许有超过0.5克/缸的铸砂等杂质的脱落;缸径104mm至118mm的机体、缸盖水腔不允许有超过0.4克/缸的铸砂等杂质的脱落;缸径104mm以下的机体、缸盖水腔不允许有超过0.3克/缸的铸砂等杂质的脱落。
4 检验方法
清洁度的检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外购外协的零部件样本抽样数按表3规定。
5.2 自产零件和部件总装前在装配线上抽取。加工后的零件和部件在入库前未上防锈油的零部件中随机抽取。在入库后抽检时,机体内腔、曲轴所有表面和油道、气缸盖、凸轮轴清洁度指标不变。毛坯在毛坯仓随机抽取。抽取样本数按工艺文件规定,各种披锋,毛刺列入考核指标范围。
注:台套或单件指标小于5mg的零部件,应按不小于5mg指标进行样本数抽取(如:单件指标为0.5mg时,样本数抽取应不小于10件,检验结果按平均值评定)
5.3 整机清洁度样本抽取
5.3.1 整机清洁度每半年覆盖审核各批产平台。
5.3.2 为了保证整机清洁度的受控,发动机厂试机用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应清洁干净,无肉眼可见颗粒,柴油杂质含量应不大于0.005%,液压油、润滑油杂质含量应不大于0.015% 。
6 不合格分类
6.1 A类不合格的零部件有:喷油泵、喷油器、机油泵、柴油滤清器总成、空气滤清器总成、机油粗滤器、高压油管组件、低压金属(橡胶)油管组件、机油冷却器、转向泵。
6.2 B类不合格的零部件是除了A类不合格以外的所有零部件。
7 等级评定
以样本检验的最低等级作为该检查批的清洁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