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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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市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三、查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及期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的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五、供货者提供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物凭证。

六、需要检疫、检测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七、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八、鼓励销售者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九、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一、建立市场日常检查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保证本市场经营者进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性和销售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坚守岗位。

三、检查入场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使用的容器、工具、包装物洁净卫生,符合规定。

四、定期检查入场销售者是否亮证照、公示牌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五、监督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进货时索取并保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六、检查场内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感观性状是否正常,肉禽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是否有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七、检查储存服务提供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八、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立即制止销售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报告制度

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市场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布的,或者市场开办方检测的、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者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退市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应当将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五、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信息公示制度

一、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二、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食用农产品固定摊位悬挂营业执照或者公示牌,公示牌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

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速检测制度

一、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二、建立检测检测室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工作职责、检测仪器操作流程,配备1名专(兼)职快检室工作人员,在接受上岗培训后,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熟练使用快检室仪器设备。

三、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四、批发市场每天至少完成30批次的检测任务,农贸市场,每天至少完成15批次检测任务。

五、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市场销售,经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结果,保存检测原始记录并归档。

七、经营户必须协助市场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严格履行与市场开办方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书。

人员培训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二、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三、加强对进场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明确经营责任和义务。

四、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经营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入场销售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摊位号)、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二、建立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经营户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食品安全责任书》或《食用农产吕质量安全协议》,违规处罚记录,检测记录内容。

三、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对销售档案内容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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