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94-1999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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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
QC/T 594—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8-09批准 200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第16号废止该文件 2005-4-15实施
前言
为促进电子车速里程表产品水平的提高,改进产品质量,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 5601—1992《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QC/T 8~13—1992等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爱华、王世荣、袁义华、钱晓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12V或24V电系的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车速里程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
车速里程表按其指示方式分为指针式和数字显示式两种。
4 要求
车速里程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单位及分度
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里程单位以Km表示,其速度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Km/h。
4.2 标准环境参数
温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Kpa~106Kpa
4.3 外观
4.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 车速里程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 车速里程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3.6 车速里程表用于记录行使里程的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对机械式里程计数器,其表示整数里程和小数里程数字的颜色应能明显辨别;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的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应能明显区别。出厂时里程累计不得超过10Km。
4.4 指示状态
4.4.1 对指针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车速里程表指针运动应平稳,里程计数器应能有效翻转,不得有卡住现象。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指针在大于20Km/h至上限值80%的速度范围内,其摆动范围不得超过2Km/h。
4.4.2 对数字显示式车速里程表,当速度平稳变化时,其显示应相应变化,数字在跳动过程中的保留时间为0.8~2s。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
1Km/h。
4.5 基本误差
车速里程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误差km/h
4.6 温度—电压特性
车速里程表在经受工作温度及电压波动影响时,其示值的变化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表2 温度—电压特性试验参数及示值变化量
4.7 耐温性
车速里程表在按低温为—30℃,高温为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变形、开裂、涂覆层脱落等现象,并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4.8 耐振动
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3、表4。
车速里程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5%,并应符合4.4的规定。
表3 定频振动试验参数
表4 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车速里程表应能经受表5给出的行使里程的速度交变循环试验。试验时,其里程计数器不得有卡死现象,其它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速里程表应符合4.4的规定,且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上限值的5%。
b)对机械式里程计数器,其用于记录行驶里程的所有数字必须完整地排列在里程计数窗口内。数显示式里程计数器上的各位数字应能正常显示。
表5 耐久试验里程
km
4.10 电源反向连接
车速里程表在按表6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6 反向电压试验参数
4.11 电源过电压
转速里程表在按表7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过电压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7 过电压试验参数
4.12 电压干扰
车速里程表在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和图1、图2中所示的电压波形进行电压干扰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8 电压干扰试验参数
4.13 防尘
车速里程表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4.4的规定。
4.14 防水
车速里程表经防水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水珠,并应符合4.4的规定。
注:汽车用电子车速里程表不作防水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车速里程表的示值检验应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车速里程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5.1.3 试验用电子转速表校验台精度不得低于1%±1字。
5.1.4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稳压电源,试验时的电源电压应符合表9的规定。
5.1.5 温度计的准确度不得低于±1℃。
表9 试验电源电压 V
5.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法检查。
5.3 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在本试验中同时检验4.4要求。
5.4 温度—电压特性试验
本试验在60km/h处进行。
5.4.1 高温—电压特性
先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车速里程表的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2℃,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高温高压和高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示值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
5.4.2 低温—电压特性
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车速里程表的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车速里程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低温高压和低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示值差值。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状态。
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将车速里程表取出箱外立即进行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
5.5 耐温性试验
首先将车速里程表放入温度已降至-30±3℃的低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然后将车速里程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