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理解及其应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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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防火墙可采用防火卷帘作局部分隔,但防火卷帘长度有规定。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 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 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的防火卷帘宽度 不应大于20m。
5.1.13 地下商场仅可设于地下一、二层。地下商场总面积超20000平方米时 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措施有:
5.3.12 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的规定 (a)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地下室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 出口,现仅适用于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不适用于4000m2的地下 车库防火分区。
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一部疏散楼梯作为其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 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一个安全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来 解决疏散距离长度的做法现也不允许。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或首二层,每间面积不超过300m2,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 立设置
5.3.13第4点 最大疏散距离不超过22m,若设有喷淋可增加25%,即做到27.5m。 户内楼梯可按其梯段长度投影尺寸计算。 5.3.5 不超过二层的商店可设开敞楼梯。 5.3.8第1点 面积不超过120m2可设一个门,若超过120m2应设两个门,且两个门 的门边距离不少于5m。
7.4.3 防烟楼梯间应设防排烟设施,应设前室、开敞阳台或凹廊等。可与消 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公建6m2 住宅4.5m2,合用前室使用 面积:公建10m2 住宅6m2。前室门和楼梯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此外 不能设有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前室除外)。首层可形成扩大前室, 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d)防烟楼梯间——其合用前室面积应不少于12m2,前室门可采用常开式甲 级防火门,前室设有加压送风设施。
5.1.15 歌舞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乐场所的设置要求
——尽端走廊长度不应大于9m; ——仅可设于地下一层,且其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应大于10m; ——当设于地下一层和四层及以上时,厅室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设乙级防
(c)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距离按尽端走廊长度的规定。住宅应为最 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其户门的距离。对于复式住宅的户内楼梯可按其梯段 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d)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最远疏散距离为 30m,若设有喷淋系统时,其最远疏散距离可为37.5m。
5.3.14 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净宽≥0.9m,即门洞宽≥1.0m。 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1.1m,不超过6层单元式住宅的梯宽可为1.0m。
楼梯; ——不超过三层,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5.3.3 托幼儿园(3班)和儿童活动场所设于其他建筑内时应设独立安全出口 且不应少于2个。另不能设于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建筑内。
5.3.4 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符合要求时可通过屋面到达另一部疏散楼梯 作为其第二安全出口。
火门。若设于首至三层时无此限制; ——另5.3.8条其房间小于等于50m2可设一个疏散门。
5.2.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注释应用
5.2.3 多层住宅或办公楼成组布置 ——每组占地面积不超过2500m2,组内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可为4m。但组与组
之间建筑防火间距仍为6m。
5.3.2 公共建筑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 ——医院、疗养院、老人建筑、托幼儿园和儿童活动场所不能只设一部疏散
③ 柱:(一级)不燃烧体3小时,而(二级)不燃烧体2.5小时。 表8所列:钢筋混凝土柱200×400/2.7小时和200×500/3小时; 钢柱--无保护层/0.25小时,100厚C20混凝土保护层/2.85小时 40厚防火涂料/2.5小时。 钢管混凝土圆柱D600--钢网批挡保护层50厚/3小时, 16厚防火涂料/3小时。
消防车的回车场尺寸18m×18m。 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详见条文说明,普通消防车9m,消防登高车12m。
7.1.3 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距离≥2m,不足2m时应设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 关闭的乙级防火窗。
7.1.4 防火墙位于内转角时,两侧门窗洞口边缘水平距离≥4m。
7.1.5 防火墙上门窗应设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4.3 柴油发电机房可设于首层和地下一、二层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 内设储油间,其门也为甲 级防火门。
6.0.1 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建筑物沿街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 于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或设环环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净宽净高不应少于4m,消防车停留场地坡度≤3%。 6.0.10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尺寸12m×12m;大型
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情况: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m; ——建筑底部层高≤2.2m的自行车库、储物间、架空层等; ——住宅顶部二层复式住宅按一层计,其他楼层复式住宅和顶
部三层复式住宅则计入层数; ——建筑屋顶局部突出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房等(其面
积应占屋顶面积1/4以内)
(b)地下、半地下建筑
5.3.15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净宽≥ 1.4m,即门洞宽≥1.5m。且门口周围各 1.4m范围内不应设步级。
5.3.17 疏散密度计算的规定 (a)每100人净宽度 0.65m(首层、二层),0.75m(三层),1.00m(四层及以上层), 0.75m(高差不超过10m地下室),1.00m(高差超10m地下室) (b)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设于地下室,每100人按1.00m计算; (c)录像厅、放映厅按1人/m2计,其他歌舞娱乐场所按0.5人/m2计; (d)商场疏散宽度计算(以1000m2商场为例) 地下二层 1000×70%×0.80×0.75/100=4.2m /1000×70%×0.80×1.00/100=5.6m 地下一层 1000×70%×0.85×0.75/100=4.5m /1000×70%×0.85×1.00/100=6.0m 首层 1000×50%×0.85×0.65/100=2.8m /1000×50%×0.85×1.00/100=4.3m 二层 1000×50%×0.85×0.65/100=2.8m /1000×50%×0.85×1.00/100=4.3m 三层 1000×50%×0.77×0.75/100=2.9m /1000×50%×0.77×1.00/100=3.9m
2.0.8和2.0.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定义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高规”适用范围为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即高层建筑的地下建筑仍按“建规”执行。
(c)建筑高度计算 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到其檐口的高度; 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到其屋面层的高度。
2.0.2~2.0.4 材料燃烧性能 不燃烧体—A级 难燃烧体—B1级(可燃材料外包不燃材料保护层也属于) 燃烧体—可燃烧体B2级和易燃烧体B3级
5.1.1 建筑物构件耐火极限
具体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可查“建规”条文说明中P147页的表8。 5.1.8 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不建议定为一级,三级和四级很少采用。 ① 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小时,不设砖墙的铝材、石材幕墙不符合规范要求。 ②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不燃烧体1小时,办公楼走道两侧采用玻璃隔墙不符合 规 范要求。
5.1.9 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如自动扶梯、开敞楼梯等,即上下层应合作一个防火分区。 按5.3.1和5.3.2,一个防火分区内每个楼层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且其门边距 离不少于5m。
设有喷淋系统,五层办 公楼按5.3.5可采用开敞 楼梯,但五层总建筑面 积控制在5000m2以内。
5.1.10 中庭的防火设计
(b)人数不超过30人,面积不超过500m2时,直通室外的钢爬梯可作为第二 安全出口。
(c)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疏散门。包括歌舞 娱乐场所的厅房。
(d)设有地下商场和歌舞娱乐场所的地下室,而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以上时应 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层数为二层但其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时也 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下沉庭院——其尺寸不小于13m× 13m,无盖顶,至少设有一部 疏散楼梯(室外楼梯),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宽 度。通向下沉庭院的安全出口距离应不少于13m。
(b)防火隔间——其连通门可采用常开式甲级防火门,设有加压送风 设施。双重甲级防火门间水平距离应不少于4m。
(c)避难走道——其需要连接两部疏散楼梯,若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 相连则可只设一部疏散楼梯。进入避难走道应设前室,前 室面积不少于6m2,前室门可采用常开式甲级防火门,且 前室设有加压送风设施。
四层及以上 1000×50%×0.60×1.00/100=3.0m /1000×50%×0.60×1.00/100=3.0m
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一层和 贴邻。应设于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压锅炉房可设于地下二 层和屋顶。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应直通室外或直通 安全出口。其外墙 开口部位应设1m宽 防火挑檐或1.2m高 窗槛墙。
7.2.3 下列部位采用2小时耐火极限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 级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7.2.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2小时耐火极限的隔墙、 1.5小时耐火极限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7.2.7 建筑幕墙防火设计要求:
7.2.9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 耐火时间1小时不燃烧体。检修门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理解及其应用
1.0.2 规范适用范围 (a)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
(包括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5.3.11 任一层面积≤650m2或任一户门至安全出口≤15m,可设一部开敞楼梯。 超6层或超500m2应设封闭楼梯间,户门乙级防火门时可设开敞楼梯。 另6层住宅入口楼面离室外地坪≤16m,可不设电梯;若超过16m则应设 电梯。
不属于上述情况即地 下一、二层的疏散楼 梯可采用封闭楼梯, 但封闭楼梯间在首层 应设有外窗,外窗可 开启面积不少于2m2。
5.3.13 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的规定 (a)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尽端走道长度 托幼 50m/20m 医院 70m/20m 学校 70m/22m 其他 80m/22m ● 采用非封闭楼梯时,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减少10m/尽端走道长度减少 2m。 ● 敞开式外廊建筑,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距离增加10m。 ● 全部设有喷淋时,疏散距离可 增加25%。 (b)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或采用扩 大封闭楼梯间。不超过4层时,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离楼梯间 不超过15m。
5.3.5 应采用封闭楼梯或室外楼梯的公共建筑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旅馆; ——超过二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 ——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5.3.11 居住建筑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任一层面积不超过650m2或任一住户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不超过15m。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指集体宿舍、公寓等),其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 ——不超过三层。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7.2.10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封堵。 7.4.1 疏散用楼梯应能自然通风采光,宜靠外墙。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
垃圾道和可燃材料储存室。 7.4.2 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采光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首层可形成扩大
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楼梯间内除 楼梯门外不能有其他门窗洞口。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楼梯间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④ 楼梯间的墙:不燃烧体2小时, 剪刀楼梯间中间的分隔墙若不设结构梁和楼梯扶手时可采用100厚的 加气混凝土砌块间墙/2小时。
5.1.7防火分区面积
设有喷淋系统可增加一倍,即地上建筑可做至5000m2,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也 只可做至1000m2,而按5.1.13条地下商场可做至2000m2,按汽车库防火规 范地下车库可做至4000m2。 另5.1.12 首层商店营业厅、展览展厅的防火分区可做至10000m2,但要求设 于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有喷淋、烟感和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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