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证伪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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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与证伪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contents
一、证实和证伪概述 二、证实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三、证伪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证实与证伪
1、定义:“证实”是“证明其确实”。 “证伪”是“证明其谬误或有错误”。
2、关系:证实和证伪是一对相互联系而又相互 对立的概念,它们分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 理性主义的核心观点。
翻译研究中证伪方法的应用意义和不足
证伪不适用于进行主观性价值判断的抽象的纯理论研究,而更适 用于对翻译现象、翻译能力、翻译过程等方面进行的描写性和应 用性翻译研究。 翻译研究中应用证伪来检验理论的适用能力时,还需注意几种问 题。 证伪方法在翻译研究时应将证伪视为“立”的手段,而不应看成 是“破”的目的。
证实原则与证伪原则
“证实原则”
即证实主义或称为“可证 实性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 的基本理论支柱。 一个命题的意义,取决于它 的可证实性条件,凡可证实 的,就是有意义的,科学的。 反之,凡不可证实的,即是 无意义的、非科学的。证实 原则的基础是经验归纳。
“证伪原则”
即证伪主义,是由波普尔 提出。 经验事实无法证实作为普遍 陈述的科学理论,但却可将 之证伪,证伪原则是以演绎 法为基础。
因此,所谓证实只是一种可证 实性,作为意义的充分必要条 件,乃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 一种弱证实。
缺点:
1.由于过分强调证实的经验性,证实原则在许多问题 陷入了困境 2、归纳与可证实这两个概念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区别, 因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科学理论不是单称陈述,而是 全称陈述。所以归纳方法根本无法为证实原则提供有 效的根据。
证实和证伪分别是逻辑实 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的 核心概念,是以经验验证 或逻辑验证的结果来划分 的两种科学研究方法。
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则是 两种科学哲学方法论原则。
证实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一、翻译研究是一项着重于证实的研究活动,需要客观事实、实 际数据和研究分析来证明某种译论观念和翻译策略的正确可行。
证伪在翻译研究中的应用
证伪即在证明理论或假说的悖谬错误。
翻译研究中运用证伪,要求研究者考察研究过程中所使 用的相关程序和方法,对翻译理论的适用范围进行否证性 验证,进而判断研究结果逼近真理的成度。
证伪的过程:假说→经验验证→否定假说→修正/完善 假说。 翻译研究中可以使用史料证伪、实验与数据证伪方式。
1.证伪是 “P1(问题) →TT(试探性理论) →EE(消除错误) →P2(新的问题)” 循环往复的过程。 以获得逼近真理的假说。
2.证伪原则的缺点:
⑴作为证伪与证实共有基础的经验具有私人性和欺骗性,被非正常的 感觉或幻觉所否定的理论,却可能被认为是被证伪了。 ⑵一些随便提出的假说因具有可证伪性而混入科学范围。 ⑶证伪陷入不可自拔的逻辑悖论。
证实的过程:假说→经验验证→肯定假说→接受(成为理论)
二、翻译研究中可以通过观察、勘察、实验等数据分析的方式,
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个案分析的方式对假说进行经验证实。
翻译研究中证实方法应用的意义和不足
证实方法有其应用的范围。经验证实只适合于实证性翻译研 究,不适合于规范性翻译研究。

证实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理论和假说都不可能完全证 实。 证实方法在翻译研究中还存在“为了证实而证实”的情况, 导致翻译研究得到的“证实”结果不可信或者不成立。
证实原则的基础是 经验归纳
直接证实 :用当前的感觉直接予以检验
经验证实
(对事实命题的验证)
间接证实: 对不能直接证实的命题,通过证实一个
从它或与其他已经证实的命题推出的命题, 来间接证实该命题。
证实
逻辑证实
( 适用于对形式命题的验证)
证实有完全证实 与 可能证实之分
完全证实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论从逻辑上,还 是经验上,都必须做出明确无误、 确凿无疑的说明,既“强证实”, 事实上是根本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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