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09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2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00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 -(10000×40%)]×(1-20%)= 436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 b& E9 e5 j, U1 G b& E9 e5 j, U

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销货物,指受托办理货物销售,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介绍业务,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店业 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 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仓储业 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体业务员: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对保险营销人员从2006年6月份起的收入按照新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祝全体业务员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附件:国税函[2006]454号 一、新计税方法 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纳营业税 = 当月全部收入X 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城建税 = 应纳营业税 X 7% 应纳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 X 3% 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月收入 X 5.5% (当月收入 = 底薪+佣金+各种津贴)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 (1 – 40%)–营业税及其附加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 则 B = 800 若:A > 4,000 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 (A – B) 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二、新计税方法举例 例1、A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3000元,求A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1)、营业税及附加 A业务员月收入低于营业税的起征点,无需缴交营业税及附加,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 0 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000X(1-40%)- 0 = 1800元 因为1800 < 4000, 所以 A业务员应纳个人所得税 =(1800 – 800)X 20% = 200元例2、B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5500元,求B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1)、营业税及附加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 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绿化工程、有线电视安装等工程作业。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

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实行BT(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 第五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六条??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分包的,分别以承包人和分包人为纳税人。 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 第四章????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对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人教版六年级下册纳税练习题

人教版六年级下册纳税练习题 1.填空. (1)缴纳的税款叫做(). (2)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的比率叫做(). (3)中商百货11月份的营业额是68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34万元,其中680万元是(),32万元是(),税率是(). (4)美食城六月份的营业额为30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那么六月份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2.选择. (1)我国规定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李冰的月工资是4000元,他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A.3500×5% B. 4000×5% C. (4000-3500)×5% (2)春秋书店本月的营业额为18000元,如果按营业额的4%缴纳营业税,该书店本月应缴纳营业税()元. A. 720 B. 72 C. 7200 3.填图表. 征税行业税率营业额应纳税额 酒店5%()万元3.6万元 客运公司3% 4.8万元()万元 音乐茶吧()1 1万元2.2万元 4.一家饭店十月份的营业额为12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那么这家饭店十月份应缴纳营业税款多少元?

5.一家大型饭店九月份比八月份多缴纳营业税款20万元.如果这家饭店是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那么九月份的营业额比八月份增长了多少万元? 6.强强的爸爸今年5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个人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按照3%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强强的爸爸这个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7.李叔叔开了一家商店,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某月李叔叔缴纳税款约1900元,李叔叔这个月的营业额约是多少元? 8.我国饮食业中实行一种“撕票”方式,这种“撕票”方式为每100元应缴纳8元税款,在发给业主时直接扣除顾客票,就是为国家缴纳税款.若饮食店张师傅购回这种“撕票”4000元,则他为国家缴纳税款多少元? 9.儿童票、成人票中的任一种票购30张以上(含30张)都可以打八折.如果按5%的税率上缴税款,这个旅游团购票的钱,最少要上缴多少钱的税款?

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下文是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 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 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公司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及附加: 超过5000元,收取5.5%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 (1 – 40%)–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 则 B = 800 若:A > 4000 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 (A – B) 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举例: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333×0.6-800)×0.2=0 税后月收入=1333-0=1333元 税率:0 税前月收入15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500×0.6-800)×0.2=20 税后月收入=1500-20=1480元 税率:20/1500=1.3% 税前月收入2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2000×0.6-800)×0.2=80 税后月收入=2000-80=1920元 税率:80/2000=4% 税前月收入3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3000×0.6-800)×0.2=200 税后月收入=3000-200=2800元 税率:200/3000=6.7%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000×0.6-800)×0.2=320 税后月收入=4000-320=3680元 税率:320/4000=8% 税前月收入4999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999×0.6-800)×0.2=440元 税后月收入=4999-440=4559元 税率:440/4999=8.8% 税前月收入5000元 营业税=275元 个人所得税=(5000×0.6-275-800)×0.2=385元税后月收入=5000-275-385=4340元 税率:(275+85)/5000=13.2% 税前月收入10000元 营业税=550元 个人所得税=(10000×0.6-550)×0.8×0.2=872元税后月收入=10000-550-872=8578元 税率:(550+872)/10000=14.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11/01/01 【颁发文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建筑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定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规定应在我区补征建筑业营业税的,适用本办法。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第三条纳税人提供下列建筑业劳务应当依法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一)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工程作业。 (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 (六)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线路及其接收装置的作业。 (七)绿化工程。 (八)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营业税法练习题含答案

第四章营业税法(答案分离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从事汽车修配业的个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 C.从事修理业务的个体户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 2.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营业税中“服务业”规定的有()。 A.光租和干租业务按服务业征营业税 B.福利彩票机构销售福利彩票收入不征营业税 C.承包业务中,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一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D.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旅游业”征税 3.营业税的税率形式是()。 A.单一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幅度比例税率 4.下列经营活动中,关于营业税的税率适用正确的有()。 A.运输公司运营售票收入按5% B.转让无形资产按3% C.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5%

D.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按5% 5.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是()。 A.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 C.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期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扣除发生的固定费用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D.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营业额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6.下列金融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以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减去相应的费用后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7.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万元,广告代理收入15万元,支付给某家工厂广告牌制作费8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10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2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1.35 B.1.75 C.1.85 D.2.25 8.某旅行社2009年3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4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计1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16万元费用。承接境外旅游团入境旅游,该境外旅游团共收费20万元,本旅行社取得接团收入12万元,其中含代付门票等费用5万元。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一)本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人填报。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由纳税人按期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连同申报联交国家税务局盖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第三联为税收会计记帐联,纳税人申报时由税务机关收执。 (二)税目代码按以下规定填写: 1、企业缴纳营业税:金融业——61702 ;保险业——62712 ;典当业——63722 2、代扣代缴营业税:金融业——41702 ;保险业——42712 ;典当业——43722 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一)本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人填报。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由纳税人按期向国 家税务局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连同申报联交国家税务局盖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第三联为税收会计记 帐联,纳税人申报时由税务机关收执 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额 —— —— 其中:买卖外汇业务营业额 (包括:外汇损益) —— —— 买卖证券业务营业额 —— —— 买卖非贷物期货营业额 —— —— 四、金融经纪业业务收入 —— —— 五、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 —— 金融业小计 —— —— 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 七、典当业务收入 —— —— 八、保险业务收入 —— —— 其中:保费收入 —— —— 其他保险业务收入 —— —— 总 计 —— —— 项 目 按3%计算的税额 本 期数 累 计 数 应纳营业税 10 已纳营业税 11 应补(退)营业税12=10-11 如纳税人自行申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已委托代理申报人,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签章) 代理人 名称 地址 经办人 代理人 (签章) 纳税人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日期 接收人签字: 审核记录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 D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D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具有保险营销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经理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政策

1、.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进行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

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3、.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指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4、.保险公司哪些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代理人收入税金计算方法

保险代理人收入税金计算方法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起征点50000元.。工资总和大于1333.37就要开始交税。 收入为1333.37元以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 收入大于等于1333.38元小于5000元的,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乘以60%减800,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347.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减去800元,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7343.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乘80%,然后乘20%. 计税详细说明: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营业税。 二、40%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做展业成本。 三、收入乘以60%,减去营业税后,金额如果小于4000元,那么先减800元,然后乘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金额如果大于等于4000元,那么先乘以80%,然后再乘以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四、营业税的税率在北京地区目前是5%.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营业税=个人收入*5%---5000以下不交 保代个税=(个人收入*60%-营业税-800)*20% 保代个税=(个人收入*60%-营业税)*80%*20%

举例说明1、先生1月取得佣金和奖励等各项收入2000元: (一)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收入小于5000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计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2000×60%=1200元 (2)劳务报酬减去营业税及附加=1200-0=12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00-800=400元 (4)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00×20%=80元 举例说明二: 先生2月取得佣金和奖励等各项收入10000元: (一)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5.55%=555元。 (二)计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10000×60%=6000元 (2)劳务报酬减去营业税及附加=6000-555=5445元 (3)应纳税所得额=5445×(1-20%)=4356元 (4)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356×20%=871.2元 算了下,同样是10万元的收入,普通人要交28725元的税,而保险代理人只要交13800元的税。而如果收入低,2000元以下普通人是不需要交税的,保险代理人只有2000元的收入却要交80元的税。什么都不说了,提高收入是王道。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绿化工程、有线电视安装等工程作业。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会第4章营业税法(单元测试)

第四章营业税法(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是()。 A.股权转让收入 B.债券转让收入 C.金融培训业务收入 D.经营音乐茶座收入 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税目缴纳营业税。 A.服务业 B.建筑业 C.交通运输业 D.销售不动产 3.2014年2月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该住房是王某2007年购入的,购入价为25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同时支付装修费30万元,则王某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5.5 B.7.5 C.3.5 D.5.75 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税目征收营业税。 A.服务业 B.转让无形资产 C.文化体育业 D.交通运输业 5.某建筑公司2014年2月承揽A公司一项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2000万元的外购材料,收取劳务费500万元,A公司提供材料400万元,提供设备200万元。工程于2月底提前竣工,A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该项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5 B.87 C.90 D.96 6.甲企业2014年将自建的一栋办公楼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该办公楼系2010年9月建造完工的,发生建筑成本1000万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5%。同类办公楼市场销售价格为1500万元,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计算缴纳营业税()万元。 A.0 B.75 C.95.58 D.110.57

2020年(金融保险)流转税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

(金融保险)流转税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

附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2、“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4、“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5、“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第2栏“应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全部应税营业收入。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填写该应税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应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应填写包括出租货物价款(相当于贷款本金)在内的全部租金收入。 7、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能够从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部分。例如,纳税人从事外汇转贷业务所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又如纳税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支出的购置货物的价款等等。对于外汇转贷业务,只有贷出部分的本金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减除,贷入但未贷出部分的本金所支出的利息不允许减除。

8、第4栏“应税营业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应税营业额。即全部收入减去减除项目的收入额。 9、第5栏“免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免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 10、第6栏“免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能够从免税全部收入中减除的部分。 11、第7栏“免税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营业额,即免税全部收入减去免税减除项目额的收入额。 12、第8栏“税率”根据申报税务机关的不同(国税和地税)填写相应的税率。如地税应填5%;国税原则上应填2%。但如有税法规定减税的,如政策性银行,税率减按5%执行,则国税在税率栏填写0%;又如农村信用社目前税率为6%,则国税在税率栏填写1%。 13、本表中的“保险业务”均不含储金类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购买商业保险,是越来越多喜欢做的一件事情,因为觉得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会让自己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只是这个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呢?招商信诺专家告诉你。 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某企业员工,于2016年3月自行购买符合文件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600元,保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该员工4月份工资为10000元,不考虑其他社保公积金等。 财税〔2015〕12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企业在3月收到员工提供的保单凭证,根据文件规定,于4月份开始扣除。

该员工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3500-200)× 20%-555=705(元) 扣除前,该员工4月份个人所得税为745元,因扣除保险200元,该员工本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0元,一年少缴纳480元个人所得税。 提示: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认为,此处所述的“一年内”,应不是指2016年底,而是指年保费到期日2017年3月底。因此,超过部分应为3600-2400=1200(元)。根据保单凭证,在2017年3月份仍然可扣除200元。员工在2017年3月续保时,自2017年4月可按照上述规定扣除200元/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取得保单凭证后,应及时送交单位,避免损失扣除额。 商业保险购买原则 商业保险的原理是根据公平、合理、风险分摊的原则进行,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公司定义的标准体。 投保商业保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 (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预算定额的原组成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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