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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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会干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靖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校团委的指导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靖学校学生会。

第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安靖学校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职责条

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机构设置

1、主席团2人,各部部长、队员若干。

2、学生会设学习部、卫生部,宣传部,纪检部,体育部,各部可根据需要设正、副部长。

职责分工

主席团

1、负责制定校学生会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2、全面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各委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要及时了解,

勇于指出各委员在工作中的不足,每学期末对委员进行考核。

3、组织、协调、统筹各项大型活动。

4、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5、为各委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服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分工。

6、招募、选拔学生会新成员。

7、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8、每学期末负责整理校学生会工作材料、文字、图片资料。

9、注意收集校、年级学生会工作动态信息报道。

各部部长

1、负责完成本部门学期各单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总每周部门内检

查结果。

2、按照主席布置的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

动。

3、负责本部门干事的招聘、安排,协助主席统筹安排学生会新成员的培训内容。

4、及时了解本部门干事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勇于指出干事在工作中的

不足,并能协调干事间的关系。

5、部长应熟悉学生会工作程序,能够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尊重其他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成绩,在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应及时给予支持。

6、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干事

1、干事应通过严格招聘程序进入学生会。

2、积极主动并认真完成所在部门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与其他部门干事团结互助。

第三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月一次,开会地点及时间由主席于会前两天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第三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学生会委员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由专人负责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五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

5、会上,各委员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询问,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第六条: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不允许随便讲话、吃东西、喝饮料、不允许随便外出。

4、违反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专人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

第四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第一条:每年开学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事招聘会。第二条:招聘干事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三条:招聘步骤:递交申请——参加现场考核——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

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第五条: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事,由校学生会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

第六条:秘书处将申请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

部”等称号。

第二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

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扣分细则附后。

第三条如委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

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七章学生干部形象

第一条:有违反校纪校规,不注意学生干部形象,被校、会通报批评的部长、副部长严肃处理以至除名。正式部员被会级通报批评扣3分,被校级通报

批评扣5分,试用部员无条件退出学生会。不服从工作安排扣3分;消

极怠工者视情节,认识态度较好扣1-3分,情节严重者无条件退出学

生会。

第二条:学生干部无故旷课一次,警告并在部门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旷课三次以上,停职两周并写检查;出现第五次,撤消其职务并退出学生会。第三条:学生干部在相应的职务上无作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经主席团提名、学生会成员举手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的,经校学生会审定,撤消其职

务并退出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干部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的一律无条件退出学生会,待处分撒消后表现突出再次申请进入学生会的,按人事制度重新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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