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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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域开展服 务的基础
二、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 域开展服务的先进经验分析
。
司法社会工作,顾名思义就是进入刑事司法领 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引,以科学知识和方法为 基础的专业助人活动。
司法社会工作应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并 服务于犯罪预防、犯罪侦查、犯罪检查、犯罪 审判、犯罪矫正、帮教安置等各个刑事司法环 节。
4、 恤幼思想
以上由少年司法的理念与社会工作专业指导理 念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为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
法制度提供了可能。
《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 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 得准则)。
以上三个法律文件对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 构建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是:对于违法犯罪的 儿童不应强调监禁和惩罚,而应更多地使用非 监禁的社会化手段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北京模式”利用侦查讯问、审查批捕、诉 中考察、庭前调查等阶段展开对涉罪未成年 人的社工初期干预。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 社工机构形成了相应的社工服务模式
北京模式中,专业介入与少年司法程序基本 实现了无缝衔接,弥补了当前少年司法与社 会工作专业整合的不足,完善了社工介入中 国少年司法制度中预防涉罪未成年再犯罪的 工作机制。
在政法工作中如何实现“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 社会协同”的创新管理格局成 为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必须要完 成的急迫任务。
(1)社会工作及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在中国的 推进
(2)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的进程中,司法社会 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专业优势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坚实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是一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 原则。强调了社会力量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 2、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2010年8月中央六部委会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4、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以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 保护。 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几项特 殊制度
广东专业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也存在一些薄弱 环节。
一是工作对象方面,以户籍为区分,外省市籍 的犯罪嫌疑人均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且不 以未成年犯为核心关注。
二是司法社工者的年龄普遍较低,多数是本科 或大专学生在实务工作时缺乏相当的专业实践, 对问题的处置缺乏坚实的专业基础,会做不会 解释是该地区司法社会工作者发展的掣肘之一。 三是社会工作组织负责人多数缺乏专业社工的 背景,仅有少数通过自学拥有社工的基础知识,
但是,该工作主要针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 工作虽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就进行介入, 但其工作覆盖对象范围较窄,存在对涉罪未成 年人身份与罪行方面的筛选,限制了上海模式 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推广价值。
北京的经验
“北京模式”,最早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 院和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起推动,实现 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专职化的探索。
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方面,主要由上海阳 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来承担,它主要承担政府
委托的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的经验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 推动了 “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 化”,使上海少年司法工作模式得以建立,为 司法机关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社会搭建了平台。
云南的经验
云南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开展的最大成果是对合 适成年人制度的探索。
他们特别注重在侦查阶段的“司法分流”工作, 减少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庭审的几率。在这一模 式中,合适成年人有三项职能,一是维护涉法 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为涉法未成年人争 取非监禁诉讼和处置;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被 分流的涉法未成年人做好社区帮教工作
很明显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必须具有法律和 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
一、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确立 二、少年立法现代及少年司司法法理基念的础确立 三、社会政策基础 四、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
(1)联合国有关少年立法的倡导 (2)中国有关少年立法的规定
一、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确立
1、 国家监护权 2、 教育型理念 3、 少年宜教不宜罚思想
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介入 少年司法制度是联合国立 法和国内立法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为社会工作专业介 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立 法上的保障
(1)“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及对少年司法 社会工作发展的影响
(2)“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提出及对少年 司法社会工作的影响
“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后,尤其 强调要通过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 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 要”。
海南司法社会工作? 空白,政府对社工认识不够,社工介入艰难
有赖于在这的每一位政法学子去谱写,我们去 做海南司法社工的开拓者!
社工在侦查工作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过程
广东的经验
目前,广东省的司法社会工作探索主要集中在 广州、深圳、东莞等发达城市,其他城市虽有 探索,但尚未成型。广州大同、深圳社工联、 深圳春雨社工服务社和鹏星社工服务社、东莞 普惠等社会组织为该行业内的佼佼者。
广东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社区 矫正、安置帮教以及人民调解等方面。
广东经验
列科学知识和理论 (4)社会工作专业具有多种介入少年司法过程
的方法和手段。
上海的经验 北京的经验 云南的经验 广东的经验
上海的经验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探索的省市, 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 方参与”的协作模式。
上海市成立了三个专门针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的 事务办公室,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 办公室、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
二、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 域开展服务的先进经验分析
。
司法社会工作,顾名思义就是进入刑事司法领 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引,以科学知识和方法为 基础的专业助人活动。
司法社会工作应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并 服务于犯罪预防、犯罪侦查、犯罪检查、犯罪 审判、犯罪矫正、帮教安置等各个刑事司法环 节。
4、 恤幼思想
以上由少年司法的理念与社会工作专业指导理 念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为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
法制度提供了可能。
《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 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 得准则)。
以上三个法律文件对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 构建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是:对于违法犯罪的 儿童不应强调监禁和惩罚,而应更多地使用非 监禁的社会化手段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北京模式”利用侦查讯问、审查批捕、诉 中考察、庭前调查等阶段展开对涉罪未成年 人的社工初期干预。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 社工机构形成了相应的社工服务模式
北京模式中,专业介入与少年司法程序基本 实现了无缝衔接,弥补了当前少年司法与社 会工作专业整合的不足,完善了社工介入中 国少年司法制度中预防涉罪未成年再犯罪的 工作机制。
在政法工作中如何实现“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 社会协同”的创新管理格局成 为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必须要完 成的急迫任务。
(1)社会工作及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在中国的 推进
(2)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的进程中,司法社会 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专业优势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坚实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是一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 原则。强调了社会力量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 2、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2010年8月中央六部委会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4、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以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 保护。 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几项特 殊制度
广东专业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也存在一些薄弱 环节。
一是工作对象方面,以户籍为区分,外省市籍 的犯罪嫌疑人均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且不 以未成年犯为核心关注。
二是司法社工者的年龄普遍较低,多数是本科 或大专学生在实务工作时缺乏相当的专业实践, 对问题的处置缺乏坚实的专业基础,会做不会 解释是该地区司法社会工作者发展的掣肘之一。 三是社会工作组织负责人多数缺乏专业社工的 背景,仅有少数通过自学拥有社工的基础知识,
但是,该工作主要针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 工作虽在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就进行介入, 但其工作覆盖对象范围较窄,存在对涉罪未成 年人身份与罪行方面的筛选,限制了上海模式 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推广价值。
北京的经验
“北京模式”,最早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 院和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起推动,实现 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专职化的探索。
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方面,主要由上海阳 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来承担,它主要承担政府
委托的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的经验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 推动了 “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 化”,使上海少年司法工作模式得以建立,为 司法机关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社会搭建了平台。
云南的经验
云南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开展的最大成果是对合 适成年人制度的探索。
他们特别注重在侦查阶段的“司法分流”工作, 减少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庭审的几率。在这一模 式中,合适成年人有三项职能,一是维护涉法 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为涉法未成年人争 取非监禁诉讼和处置;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被 分流的涉法未成年人做好社区帮教工作
很明显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必须具有法律和 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
一、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确立 二、少年立法现代及少年司司法法理基念的础确立 三、社会政策基础 四、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
(1)联合国有关少年立法的倡导 (2)中国有关少年立法的规定
一、现代少年司法理念的确立
1、 国家监护权 2、 教育型理念 3、 少年宜教不宜罚思想
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介入 少年司法制度是联合国立 法和国内立法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为社会工作专业介 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立 法上的保障
(1)“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及对少年司法 社会工作发展的影响
(2)“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提出及对少年 司法社会工作的影响
“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后,尤其 强调要通过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 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 要”。
海南司法社会工作? 空白,政府对社工认识不够,社工介入艰难
有赖于在这的每一位政法学子去谱写,我们去 做海南司法社工的开拓者!
社工在侦查工作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过程
广东的经验
目前,广东省的司法社会工作探索主要集中在 广州、深圳、东莞等发达城市,其他城市虽有 探索,但尚未成型。广州大同、深圳社工联、 深圳春雨社工服务社和鹏星社工服务社、东莞 普惠等社会组织为该行业内的佼佼者。
广东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社区 矫正、安置帮教以及人民调解等方面。
广东经验
列科学知识和理论 (4)社会工作专业具有多种介入少年司法过程
的方法和手段。
上海的经验 北京的经验 云南的经验 广东的经验
上海的经验
上海是全国最早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探索的省市, 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 方参与”的协作模式。
上海市成立了三个专门针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的 事务办公室,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区矫正 办公室、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