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及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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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排污申报制度



概念:由排污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 排放和防治情况, 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 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 适用对象: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放射性物质特殊登记) 污染物指废水废气有害物质。 申报登记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使用原料,排放物种类、数量、 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 强度,防治设施。
概念: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 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管理措施。
征收对象:企事业单位
(谁污染谁治理) 污染物指:水、气、声、渣、放射性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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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限期治理制度
概念: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
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 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治理对象:--- 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 --- 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治理目标---浓度目标,总量指标 治理期限---最长期限≤3年 法律后果---超标收费,处罚,关闭停业
ISO14001标准对法律法规要求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 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为此,组织可以把它 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 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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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
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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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
(1982-12-04)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
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运用任何手段侵占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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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1. 宪法 2. 基本法 3. 单行法 4. 行政法规 5. 行政规章 6. 地方法规 7. 地方规章 8. 环境标准 9. 其他法 10.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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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2.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国务院 3.行政规章(办法)----国务院行政部门 4.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5.地方规章 ----同级人民政府
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
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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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环评---适用范围和分类管理
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
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分三类:
重大影响的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轻度影响的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很小影响的项目: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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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第45条) (第46条---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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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行法---污染防治类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84-11-1 2000-9-1 1997-3-1 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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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一控双达标及33211工程

到200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 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量指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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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三同时制度
概念: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200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15
5.3 征收排污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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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规章
1.
2. 3.
4.
5. 6. 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许可证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目标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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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
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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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概念:
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 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 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种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 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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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行法----资源类
水法
草原法 森林法 野生物法 矿产资源法 水土保持法 农业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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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环保局)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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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新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 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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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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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法---环境保护法(1989-12-2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第8条)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9条---第15条)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16条---第23条)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24条---第34条)
课程目的与内容
促进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
增强守法意识
回顾:ISO14001标准对法律法规要求
介绍: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逐级构成 立法权与执法者 案例:如何选择法律法规适用条款 案例:法律法规审核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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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标准对法律法规要求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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