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五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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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环境法学 第四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自然 地域保护
第二节 野生 生物及其生 境保护
第一节 自然 资源法的概

第二节 自然 资源法中的 自然保护措 施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第十四章 环境 公益诉讼
第十三章 环境 损害救济法
第十五章 危害 环境犯罪制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环境损害 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环境纠纷 的行政处理
内容简介
About the Author
第四版修订说明
第三版修订说明
第二版修订说明
编写说明
绪论
第一节 环境 问题及其对
策概述
第二节 环境 法学的研究 对象和方法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 1
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 2
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环境 利用行为的主
体及其权利义

4 第四章 国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 公益诉讼的 实现方式
第一节 危害 环境犯罪概

第二节 我国 刑法有关破 坏环境与资 源保护罪...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
第十六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 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中国 与国际环境 法的实践
第一节 大气 1
保护和气候变 化应对
06 编写说明
目录
07 绪论
09 第二编 污染控制法
08 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010 第三编 自然保护法
目录
011 第四编 环境责任法
013 主要参考文献
012
第五编 中国与国际环 境法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 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 势 下 环 境 保 护 法 新 的 理 论 研 究 水 平 与 立 法 成 果 。 全 书 分 总 论 与 分 论 两 部 分 共 计 11 章 , 对 环 境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 法学专业学生使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五章第二节讲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五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五章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基本原则是在环境保护法律中必须规定的或体现并贯穿于全部法律规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贯穿于环境法的始终。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一)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不仅仅指动物,还包括植物和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因素。

它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2.“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例如:太平洋附近的一个小岛,在这个小岛上是鸟雨花香,但是唯一不足的是,在这个岛上面有老鼠。

后来人们把陆地上的猫放在这个岛上来,一开始猫还是吃老鼠的,但是到了后来,猫不吃老鼠了,因为它觉得老鼠不好吃,开始吃鸟了,因为它觉得鸟好吃,时间长了,猫与老鼠便成了好朋友。

3.“能流物复”律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的流动,物质在不断的循环,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的递减,有一部分转化成热量散发到大气中。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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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二、 环境问题的成因 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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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二) 环境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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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 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 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 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 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 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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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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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 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 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 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 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 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 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 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29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3.3 限期治理旳法律要求
所以《环境保护法》第29条要求:“对造 成环境严重污染旳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法》等也是这么要求旳。
但何为“严重污染”,目前法律、法规中 没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污染物旳排 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 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不大于环境危害所造 成旳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 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
第四章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
证明现环境法旳目旳和环境法基本原则旳
实施,而制定旳一些法律制度旳总称。
我国环境法旳基本制度主要有: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
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环境保护许可
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原则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等。
4.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才干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旳设施不得私 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旳, 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旳同意。
4.2.3 “三同步”制度旳法律要求
以此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要在一种月内组 织审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订意 见。
如淮河流域旳水污染治理及流域内“十五 小”企业旳关、停等。
4.3.2 实施限期治理制度旳意义
经过把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起来,有 力地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域旳主动性,选 择那些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危害大、群众 反应强烈旳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限期治理和 关、停。完毕好旳奖,未完毕旳予以处分,这 么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行业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 质量。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

《环境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法学基本知识一、法的定义(一)法的基本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二)法的特征1. 法的规范性:法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

2. 法的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制裁。

3. 法的稳定性: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法的普遍性:法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效力体系(一)法律体系1.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效力体系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我国的立法体系(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

20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 B )A..1945年联合国大会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C.1982年内罗毕峰会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人类环境的中心事物是(A )A.人类B.人类和其他生物C.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D. 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和外部空间3.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B)A.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室内环境、村内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等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4.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B)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C.第一环境问题D.继发环境问题5.以下属于无限资源的是(D)A.土壤B.淡水C.动植物D.太阳能6.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是(A)A.生产者B.消费者C.分解者D.无生命物质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分解者。

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

无生命物质。

包括自然界中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

7.环境科学主要研究(B)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原生环境问题D.第三环境问题8.在环境科学里,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B )A.十分之一定律B.生物放大C.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D. 生物量金字塔9.以下属于第一环境问题的是(A )A.火山爆发B.臭氧层耗竭C.城市污染D.公害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第四章: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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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P95)
1. 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2. 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 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分类 (P95)
1. 按类别分类: 土地资源使用权、草原资源使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 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资源使用权、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
征收方法
确定排污费数额→予以公告→送达排污费缴纳通 知单→7日内到制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减免征收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六、经济刺激制度
1. 财政援助 (P92)
从立法上鼓励各种控制污染的努力并给予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
2. 低息贷款(P92)
二、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1.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概念(P95)
指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 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 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 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 作的总体安排。
二、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2.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的目的(P95)
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 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最佳 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2. 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规定
主要包括: (1) 自然资源所有权 (2) 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自然资源所有权 (P94)
指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所有权的四种权能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2. 按归属分类: 固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 3. 按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类: 有期限使用权、无期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P95)
确认取得 授予取得 转让取得 开发利用取得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P95)
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转让、破产、抵债、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因自然原因、开发利用完毕、期限届满、闲置或弃置抛荒、非法 使用或非法转让、主体消灭等原因而终止。
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 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 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分类 (P94)
1. 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2. 按自然资源的种类:
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
所有权、矿场资源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 用。
目的
① 使企业参与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② 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给企业施加经济压力,促使其完善
自身的管理制度,减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办法
对象范围 排放核定 费用征收 费用使用
第三节 环境标准制度
◦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 三、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 ◦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三同时”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征收排污费制度 六、经济刺激制度
五、征收排污费制度
概念(P88)
法定孳息
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 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 不属于孳息。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2) 自然资源使用权 (P94)
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 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 源进行实际运用并取得相应利 益的一种手段。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概念(P94)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 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 成的规范系统。
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最有影响力的制度、不可缺少的制度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2. 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规定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明 确规定“矿藏、水流,有法律规定为国 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 所有。”
第五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三同时”制度 ◦ 四、许可证制度 ◦ 五、征收排污费制度 ◦ 六、经济刺激制度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 二、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 四、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 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P94)
法定取得、开发利用取得、天然孳息、自然添附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和终止(P94)
可因征用、所有权的分离或合并、依法转让、对换或调 换而变更,也可以因法律剥夺、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天然孳息
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 植物。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排污者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环保部门根据核定权限,对排放污染物种类、数 量进行核定
有监测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没 有监测条件的根据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核定
核定后,环保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征收范围
大气、海洋、水体、固废、噪声
使用优惠贷款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
3. 税收(P93)
正刺激:通过减税、免税的办法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和综合利用; 反刺激:对自然资源开发及利用征收资源税。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二、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四、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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