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创新强省创建,推进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2020年1月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成功列入第三批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为更好的提升鹿城区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服务能力,现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导则》起草该文件。

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鹿城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打造的具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服务与资源双集中、双优化”的建设原则,主要以服务中小企业,全产业链升级、营造创新生态圈为目标,通过创意设计服务、技术创新、政产学研创新、公共服务、成果交易转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服务八大体系的打造,完善形成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整体建设,有效推动鞋业的转型升级,促使鹿城以及温州鞋业产业的产业规模、研发投入、科技企业数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创新指标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综合体”创建区域及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区域为鹿城区丰门街道总部经济园B区。本办法所称入驻机构,是指引进或纳入“综合体”创建体系,并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法律主体。

(二)“综合体”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1.入驻对象:符合“综合体”创建的九大体系,服务鞋业产业的机构。

2.入驻方式:独立区域、公共区域、挂牌建站。

3.机构入驻扶持政策:入驻机构实行租金补助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享受场租不超过60%的补助奖励,考核标准由综合体创建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新落户注册或鹿城区以外地区迁入的入驻机构,从当年起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0万(含)以上,自注册或迁入当年起连续奖励5周年,前2周年奖励100%,后3周年奖励50%。鹿城区内的入驻机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20万(含)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10%部分连续奖励5周年,前2周年奖励100%,后3周年奖励50%。

4.“一次性”落地奖扶持政策: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的“国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内外大专院校、创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C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6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落地正常运营半年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创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机构、创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D类、E类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

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落地正常运营半年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入驻机构约定在十年内不得离迁注册地,不改变其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方可享受扶持政策。享受的扶持政策内容将在各自的《入驻协议》中说明和确定,同一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5、激励考核奖励: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方式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规模及效益考核(包括提供科技服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等)、服务成果质量、效能、收费、服务态度等。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场租不超过60%的补助奖励,考核标准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6.创新券兑现政策: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5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全年合计不超过8万元。

7. 其他政策:“综合体”范围内机构,可在鹿城区人才、科技创新、产业服务等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中自主选择一项(同一个项目、内容不可重复享受)。

8.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入驻机构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十种情况的实行退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