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高利贷现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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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第4卷第9期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Sep.2007Vol.4No.9

现代高利贷现象解析

李喜云

(武汉科技大学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83)

要: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前,高利贷

在民间借贷中一直扮演着霸主角色。随着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理论上高利贷现象也应该消失。然而,在银行家数越来越多以及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多如牛毛的现代社会,高利贷却依然存在着。本文通过对现代高利贷现象的分析,阐述了现代高利贷的参与者、存在原因及社会影响,并提出了减少高利贷危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利贷;社会影响;存在原因;对策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除了经济条件落后、资金匮乏的农村,城市的高利贷也从没有灭绝。看来现代银行作为高利贷的掘墓人,作用发挥得并不太彻底。

一、高利贷之借与贷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此,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我们可以把借高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几种:(1)天灾人祸导致食不裹腹时,只好借贷。(2)疾病治疗。由于经济条件差,平时缺乏对身体的必要保养,再加之长年的辛苦劳作,往往导致严重疾病的发生,而治疗所需费用又是一般家庭所不能负担的,此时就需要高利贷的支援。(3)婚丧嫁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丧礼仪方面,贫苦的人们也一定要体体面面,而婚丧礼仪的花费又很高。借贷者往往在礼仪准备期间借贷,等礼仪完成收到礼钱后再还款。(4)子女学费。农民亲身体验无知识的苦处,意识到教育的重要,因此希望子女努力学习,而目前昂贵的学费实非农民所能承受,高利贷成为主要来源。(5)偿还旧债。那些只能靠天吃饭的贫困山区农民,有时没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然而,出于信用考虑,借贷者一般采用的办法是借一笔新债以还旧债,因为如果借贷者赖帐不还的话,他就再也难以获得任何借贷。(6)农业投入或日常家用。为了正常生产,少不了农具购买、牲畜、化肥等农业必须投入。但由于收入少,贷款又困难,只好求助高利贷。甚至特别贫苦者就连一般日常家用品都购买不起,也要借贷。另外还有些人借高利贷是用于非法赌博等其他方面。在城市,同样也有很多是因为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去借高利贷。

在经济市场化、各类个体商户、小企业大量涌现的今天,高利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434家民营企业融资

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近4%民企的部分流动资金来自高利贷,其中有近1%企业流动资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贷筹措的。农村中有些高利贷也有生产性,比如为了满足向非农业过渡,如外出打工、

做小本买卖等所需资本。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500%之间,甚至更高;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

60%--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

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二、高利贷存在的原因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对农村来说,由于各国有银行相继退出县域领域,只有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贷款,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曾经对近2000个农户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银行和信用社为避免“坏账”,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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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谨慎放贷。比起银行贷款来,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时间不像银行卡的那么紧,往往可以拖延几天或续贷。因此,农民更倾向于高利贷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增长,正规金融发展滞后,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城撤退,逐步收缩网点,使城乡信贷出现了断层。金融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不合理,为民贷提供了发展契机。

一方面,非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它们的迅速崛起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起步或成长阶段,原始积累不足,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审贷标准。2004年温州调查数据表明,68.4%的中小民企没有合格的抵押资产,36.8%的民企资信状况不符合银行要求。再加上国家信贷政策的限制、融资成本过高、手续繁琐和缺乏正规的财务会计记录等,中国的中小企业几乎被排挤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

另外,如前文所述,在偏远的农村,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情况又比比皆是,产生大量的借贷需求。

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很多有头脑有机会的人先富起来了,但由于前几年银行利息的不断下调,证券市场的不景气,苦于没有投资机会,因此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获得更多利益。随着2006年下半年股市的走强和利息的上调,相信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三、高利贷的社会影响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

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2003年6月2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小有名气的“借贷主”,以贷养贷的郑东勇自杀身亡,就是典型的案例。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电影,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四、政策建议

1.利率市场化

高利贷可以生存,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借贷者都家破人亡,它是有高回报的。从全世界的经验看来,所有的小额贷款和农村金融之所以能够取得突破、能够成功,它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打破了过去那种认为农村的贷款、扶贫的贷款一定要低息的观念。所有成功的小额贷款都是高息的,一般来说,比城市的贷款要高出10%到15%左右。2006年10月13日,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孟加拉人尤努斯,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孟加拉平常的商业贷款利率在12%、13%左右,但是他给农村,给贫困农民的贷款是25%左右。

之所以银行不愿意放贷,正是因为他们认为给小企业或农民放贷收益与风险不对称。一般而言,小企业或农民规模小,底子薄,没有多少资产可以用来抵押,加大了银行放贷风险。另一方面,他们贷款金额不大,对大银行来说,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下可得到的利润少之又少,而各种信誉评估手续与大企业基本相同,所以银行宁愿不赚这部分利润。然而,如果我们放开利率,让银行根据所面临风险的大小,自己制定利率,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银行则不会再放弃这些小的客户。而对于借贷者来说,即使银行实行较高的利率,但相对于高利贷来说,也是小巫见大巫。同时银行的资金供应同高利贷相比要稳定得多。另外有了银行的涉足,资金的供给量大大增加,放高利贷者要想生存,也必须降低他们的利率,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借贷者的负担,也就大量减少了各种悲剧的发生。

2.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组织

(1)建立民营小额信贷公司

从1994年中国首次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以来,已经在国内形成了三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的扶贫基金开展的小额信贷;第二种是由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这两种机构的最大特点是有扶贫的作用但缺乏后续资金;第三种是由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但是推广情况不太理想。目前,信用社是中国大多数乡村地区唯一的农村金融机构,据社科院“农村金融市场研究”课题组所做的农户调查,农户得到的正规金融贷款80%以上来自信用社。然而,由于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和政策性金融特点,无法形成真正的、规范的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果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一方面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因此我们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允许建立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民营金融企业。2006年10月13日,诺贝尔和平奖之所以颁给孟加拉人尤努斯,原因就是这位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孟加拉人,在三十年中从借款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开始,发展成为拥有近400万借款者、12546名员工的庞大乡村银行网络。他的银行有1277个分行,遍及46620个村庄,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要。事实上,我国也已经开始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试点,2005年底,两家分别名为“日升隆”及“晋源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正式开业。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被认为是标志着“草根金融”将以合法的身份走向融资的前台。

(2)建立各种担保机构

要消除贷款难的问题,除建立多层次的信贷体系外,还要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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