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的产生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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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的产生与危害

[摘要] 职务犯罪由于构成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在对其下定义和进行研究分析的同时要全面了解其特征并明确其特征所覆盖的不同范围,而对其产生原因的研究要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意识和经济三方面进行,只有通过这全方位的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到职务犯罪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经济和党风及社会风气带来的严重危害。

[关键词] 职务犯罪;法制;经济;社会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1]

1.2职务犯罪的特征。要了解职务犯罪的特征,首先需要明确职务犯罪的主要构成,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①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②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③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④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2]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①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②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③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3]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2.1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①在立法方面,一是在处罚职务犯罪类的刑法规定中,有的部分过于抽象、笼统,容易在主体及一些法理认识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对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打击。二是在确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性和职责范围方面规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确定,造成“职”的范围缺乏依据,难究其责。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的监督规章,虽然在近几年有了一些,但尚需进一步完善。[4]

②在民主建设方面,由于和现实中的种种原因,我国的民主化建设进程遭遇着较多的困难,无视民主、压制民主、甚至破坏民主的现象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观念淡薄,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听不进一点不同的意见,目无法纪,利用职权任意行事,如此作为,难免会产生一些危害与法制建设、损

害人民公众利益的结果,滋生专权型职务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5]

③在执法方面,一是某些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受办案人素质、犯罪人各有特异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保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从而使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涉足犯罪。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顾及政府形象、影响等,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责任,且形成比照处理的惯例,削弱了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减弱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予职务犯罪以滋生的土壤。[6]

④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首要因素。再者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该审查时不审查,该从严时却睁一眼闭一眼长期下去至直导致腐败,滋生犯罪。

2.2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

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十种:一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三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八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九是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十是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7] 产生这些心理与各种消极腐败思想是密切相关的,比如:(1) 特权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都是人民公仆。但是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流毒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有职权,谋取私利; [8] (2) 拜金主义。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恶劣影响。一些人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等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3) 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资金等,同时难免会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中消极腐朽的东西涌入国门。一些人经受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腐蚀,盲目追求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方式。并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金钱和物质占有欲。为满足自己贪欲,实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便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最终蜕变为社会渣滓。[9]

2.3经济方面的原因

①经济体制改革特定阶段的矛盾影响。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是从一种经济模式向另一种经济模式的转变的过程,这个改革过程不是简单地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是要对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运行原则予以改造、更替,这一伟大的改革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将会在一定时期存在双重体制并存在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新旧体制之间在各种环节上相互摩擦给权力异化、监督失控、职责混淆带来了便利条件,这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②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因素。,我们尚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规范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处于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阶段,市场经济依靠政府和各种法律、法规来调整和维持,在此条件下,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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