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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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成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聚成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或“本
会”),英文全名为JuCheng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英
文缩写JCAA。
第二条同学会的性质:由所有在聚成公司学习的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联谊组织,是经聚成公司同意,由同门自发自治、自我管理、
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
第四条同学会的宗旨是:聚商海领袖,铸中华商魂。
第五条同学会的愿景是: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家,成为幸福自在的主人。
第六条同学会的会训是:贡献、国家、正道
第七条同学会的作风是:谦卑、专注、众善奉行
第八条同学会的使命:帮助同门实现梦想,帮助国家繁荣富强,为世界和谐发展而奋斗终生!
第九条同学会的品质:快乐、诚信、奉献、忠诚、欣赏、感恩
第十条同学会的服务:你的事就是我的事;超值,让同门满意,直到感动。
第十一条同学会三鼓励三反对:鼓励敢于分享、鼓励敢于表达、鼓励敢于创新;反对欺骗会员、反对会后乱说、反对财务不清。
第十二条:同学会的状态:阳光奋斗,洒脱傻乐。
第十三条:同学会的团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
第十四条同学会的议事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同学会会歌:刘欢《在路上》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十六条同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凝聚同学情谊,交流学习感悟;拓宽人脉商圈,增进商机互动;同盟共享资源,促进企业发展、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
(二)每年至少举办一到二次全体参与的大型研习交流活动;促进各地同学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组建和发展。
(三)促进下属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监督下属各组织按照章程进行换届选举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职能的延续性和活动的有效性,并承担对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四)为本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和互通商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扩大与其它地区之间的商务活动;
(五)促进会员与其他企业及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与商务交往;
(六)收集与同学会及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依据同学会实际情况及需求编印与宣传同学会宗旨相关的书面或电子资料;
(七)积极为会员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
(八)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同学会、组织会等一系列活动,并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调研,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为会员排忧解难,弘扬“会员的事情就是大家的事情”的互帮互助友爱精神,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
(十)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思想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支持慈善事业。
第十七条聚成同学会与聚成公司、各地方同学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门之间的关系:
(一)同学会源于聚成,情系聚成;接受聚成公司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二)各地方同学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同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同学会总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同学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同学会总会秘书处报备,自动成为聚成同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三)聚成同学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是聚成公司会员,属企业实际决策人且符合我们入会资格的,都是聚成同学会会员。
聚成同学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前者为地方同学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加入以上团体或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聚成同学。
第十九条尚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城市,如果当地同门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即可成立同学会筹委会;当地同门人数达十五人以上,即可正式组建地方同学会;如果人数少于十人的城市,可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聚成同学会不接受聚成同门以外的其他团体或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籍管理
一、入会条件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参加同学会的会员必须是聚成公司会员。
(二)参加同学会的会员必须是企业的董事长或实际决策人。
(三)参加同学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强烈的团体服务意识与良好的品质,严格遵守并维护同学会的宗旨及各种制度条例。
(四)参加同学会的企业负责人年营业额按照行业不同达到最低限额,此营业额数额会按自然年份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五)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聚成同门,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地方同学会或行业、兴趣协会向本会提交申请书,经本会办公会议审核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二、退会: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如果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本会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聚成同学会或各组织利益的行为,取消其会员资格;每年多次不参加同学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理由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退会会员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恢复会籍。
第二十二条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自愿捐赠本会活动的经费或基金(缴费事宜由理事会定夺);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
(七)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及各专职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大会的宗旨及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会员权利:
各地方同学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当前负责人可以自动成为聚成同学会总会理事会成员,但必须在总会秘书处报备。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会员大会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终止重大事宜;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由全体入会会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年度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临时大会。
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