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贸易实务
2
(一)买方的检验权
买方具有对货物的检验权。 交付、收到与接受:
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 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 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3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第34条1款:交给买方的货物如未经其事先检验,除非 等他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加以检验,以便确定其是否与合 同相符,不能认为他已接受了货物。
该条第2款: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向买方交货时,应向 其提供一个检验货物的合理机会,以便确定货物是否与 合同相符。
UN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7
(三)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有资格的、有权威的、公正的—— 三性。
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机构 非官方机构
我国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检验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8
法定和非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
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 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由商检 机构实施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6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前和装运后检 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卸货港、目的地对货物实施 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以装运港或装运地的 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货物到目的港 或目的地后,买方有对货物的复验权。
装运前检验(PSI协议,对重要商品,进口国 无相关检验机构和检验技术):买方自行在装 运港进行预验,在目的港进行最终检验。
国家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凡列入 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的商品,只能向已取得商检部门颁发的 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或代理商订购。
非法定检验
凡是未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可以由进口 商自行进行检验。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向出口商索赔的,应 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国家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 托办理进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3、作为有关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作为通关、验关的有效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
的依据。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1
常见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包装是否牢固,特别适危险货物。 兽医检验证书:动物制品 卫生检验证书:对出口动物制品(食物)的卫生、健 康指标的检验。 消毒检验证书:对动物制品经过消毒的证明。 熏蒸证书:对粮谷、皮毛等进行熏蒸的证明。 温度检验证书:冷冻食品的温度证明。 残损检验证书:残损程度、残损原因的证明。 船舱检验证书:船舱是否适载的证明。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货船的体积(吃水)的证明。 价值证明书:商品价值是否正确,等
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交易双方在建立贸易关系之初 就订立,对今后具体的每笔交易都适用,可以 印制在标准合同格式上,以节约贸易磋商的时 间、费用。 一般交易条件主要是关于合同履行中争议的预 防和处理。包括: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 裁等条款。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
一、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的概念(Commodity Inspection)
指在国际贸易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 量、包装、残损、装载技术与装载条件等进行检验和 鉴定,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明 确责任归属的过程。
商品检验的内容
品质检验 包装检验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残损检验 数量检验 卫生检验
2020/11/13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9
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 法定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 进行检验; 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
按出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
第36条1款: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转移到 买方时所存在任何不符合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 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事件后方始明显。
中国合同法
第157条:买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 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4
案例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 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 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 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 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 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 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2
(五)检验条款
一般包括: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 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标 准;检验证书等。
例: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签发的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 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数 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若发现质量和数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项卖方索赔,并提 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 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xx 天内。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5
案例分析
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公司 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 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 验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若 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致使买方 没有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 达新目的地后进行;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卖方在签 订买卖合同时对于货物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的情 况是知情的。
无国际标准的,按国外通用标准进行检验。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10
(四)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 的证明文件。 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 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 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